2025年探亲假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内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且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假期时长: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如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则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标准执行。
路费报销: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全额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交通费用,超出本人月标准工资30%的部分由单位负担,未超部分自理。
此外,军人的探亲假规定有所不同。服役不满20年的军人,每年可享受20天基本年休假;服役满20年的,基本年休假直接提升至30天。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每年可享受40天基本探亲假;未婚、离异或丧偶且与父母异地生活的,军官和中士以上军士每年基本探亲假为30天,下士为20天;已婚且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基本探亲假为每年20天。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区工作符合条件的,探亲假可在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10-15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事由条件: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此外,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具体如下:
标准工资范围:标准工资通常指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固定部分,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计算方式:月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探亲假天数。月计薪天数一般按照(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来计算。
此外,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如上海地区,探亲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浙江地区规定,假期工资按本人的标准工资、附加工资、军队转业干部中工资高于地方同级工资标准部分以及原来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粮价补贴照常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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