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伍军人社保缴费标准因地区政策和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最新的相关标准介绍:
1、养老保险:
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按工资的8%缴纳,单位缴纳16%。
灵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自主选择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一般分60%、100%、300%几档,缴费基数通常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以某地2025年缴费基数下限4242元为例,若按60%基数缴费,灵活就业者月缴约509元,年缴约6108元。
退役后需补缴养老保险的退伍军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
2、医疗保险:
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单位缴费费率按当地规定执行。
无工作单位的残疾退役军人: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申报工资收入的8.5%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的6.5%和个人的2%均由个人承担。
退役后需补缴医疗保险的退伍军人: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退役军人可选择以该标准参保。部分地区对退役军人参保实施优待政策,例如山东省2025年新规明确,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160元/年的减免缴费。
退伍军人社保合并主要是指军人退役后将军队的社保关系与地方社保关系进行合并,具体合并方式如下:
1、养老保险合并:
安置到企业工作: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申请或通过部异地转移系统查询、下载相关数据后,核对信息,核实到账补助资金无误后,完成台账记录、关系转入、个人账户分账记录等手续。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及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职业年金补助资金,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并确认退役军人安置单位为其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后,为退役军人合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合并: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此外,退伍军人如果在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本人,待退役后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军龄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伍军人社保转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需要)。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安置到企业工作的,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
2、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安置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转移至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
网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当地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服务网进行办理,如四川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
办理时限:一般为25个工作日左右,如河南郑州规定为25个工作日,四川攀枝花规定为15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3月1日后退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已经实行“总对总”转移模式,由社保经办部门与部队对接办理,无需退役军人本人办理,已实现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无感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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