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对性行为的有效同意能力,法律给予其特殊保护。
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如果双方自愿且不存在利用其年幼无知、优势地位等情形,司法实践中可能不认定为犯罪。但如果存在欺骗、引诱等手段致使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下发生性关系,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在自愿的情况下,若不存在其他违法犯罪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如果存在利用特殊身份或地位,如师生、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等关系,对未成年人形成精神上的强制或影响,使其看似 “自愿” 实则无法真正自主决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强奸罪。
双方未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判刑,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一方不满十四周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且应从重处罚。
双方均已满十四周岁:如果双方均为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自愿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如导致其精神失常、自残等严重后果,可能会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此外,如果存在利用权势、从属关系等诱奸未成年人等情况,仍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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