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费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金额,通常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和质量等因素,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以下是具体情况介绍:
1、定价模式
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实行政府指导价。例如,薛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服务等级分为不同档次,不带电梯普通住宅一星级基准价格为0.25元/平方米・月,带电梯普通住宅一星级基准价格为0.60元/平方米・月,且均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市场调节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高端小区,物业费根据市场情况和服务内容,可达3-5元/平方米・月。
2、影响因素
服务等级:提供24小时安保、高频绿化养护、快速设施维修等高品质服务的小区,物业费通常较高。如阿勒泰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多层物业服务四档收费标准为0.63元/月・平方米,高层(含多层带电梯)四档为1.35元/月・平方米。
地区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收费相对较低,如广西河池南丹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一级收费标准为1.17-1.43元/平方米・月;经济较发达地区整体收费水平更高。
3、空置房收费:各地对空置房物业费缴纳有不同规定。如镇江市规定,2025年2月1日起,市区住宅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按70%缴纳;隆回县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80%交纳。
4、公共收益归属:明确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代管收益需单独建账,使用方向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
5、专项服务费用:车位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专项服务费用不得与物业费捆绑收取,必须列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6、老旧小区物业费调整: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费调整,规定需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双过半同意。
此外,各地也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具体的规定,如长沙市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等级分为四级,收费基准价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空置房连续24个月内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费,从第25个月起按90%缴纳。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不超过新规基准价格的70%执行,其中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宅不超0.8元/月/平方米。
以下是8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况:
1、物业服务未达标:若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如卫生清洁不及时、安保措施不到位、电梯故障长时间不修等,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2、未经同意增加收费项目:物业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未获业主大会或相关部门批准,业主可拒付新增费用。
3、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且与物业维修责任无关,如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等,在问题解决前业主可合理拒交。
4、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签且双方未形成事实服务关系,业主可不交后续物业费。
5、物业违规收费:物业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业主可拒绝缴纳违规部分的费用。
6、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未公示:物业未按规定公示小区公共区域收益情况,如电梯广告费、地下车库收入等,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以促使其履行公示义务。
7、物业服务中断:若物业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中断,如突然停止垃圾清理、停止安保巡逻等,在中断期间业主可拒交相应物业费。
8、未履行告知义务:物业对重大事项未及时告知业主,影响业主权益,如物业费调整未提前告知等,业主可据此拒交部分物业费。
物业费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管局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包括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业主可准备好物业服务合同、收费凭证、不合理情况说明等材料,向其物业管理科详细说明物业费问题,如不合理收费项目、服务未达标准等,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费定价不合理、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若业主发现物业存在此类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3、消费者协会:业主作为消费者,在面对物业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根据业主提供的情况,帮助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拨打12345热线投诉,相关部门会将投诉转交给对应部门处理,并督促物业解决问题。业主只需详细描述物业收费不合理的情况即可。
5、业主委员会: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可向其反映物业费不合理的问题,并展示相关证据,请求业主委员会介入协调。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代表,有权监督物业行为,与物业协商解决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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