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的工资发放,按照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发放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若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发放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因工伤住院,其停工留薪期经确认后为18个月,那么在这18个月内,单位都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向其支付工资。
待遇变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薪资待遇。
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住院期间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住院期间家属陪护费赔偿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主要如下:
家属有固定收入:如果家属有固定工作,因为陪护工伤职工请假误工,那么陪护费就按照家属因护理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家属月工资为8000元,因护理工伤职工请假一个月,单位扣发了当月工资,那么这8000元就可作为陪护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写清楚请假时间、扣发工资金额)以及工资流水等材料来证明收入减少。
家属无固定收入:若家属没有固定工作,如自由职业者或打零工人员等,陪护费则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不同地区护工报酬存在差异,一般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护工每天报酬可能在200-300元左右;而在中小城市或经济欠发达地区,大概在100-200元左右。比如,在某三线城市,当地护工从事普通护理工作的日薪是150元,家属无固定收入,为照顾工伤职工陪护了20天,那么陪护费就是150×20=3000元。
用人单位安排了护理人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专人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家属支付陪护费,此时家属也就没有陪护费赔偿这一项目。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金额,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参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地区的最新标准情况:
福建省: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的相关通知,工伤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计发,转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计发。
芒市:芒市2025年度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2024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81.52元的40%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为33元/日,从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济宁市:根据山东省社保中心的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济宁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由29.01元/日调整为30.33元/日,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限支付2天。
海南省: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每人每天50元;超出停工留薪期后继续住院的,每人每天25元。
如果你想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以便在工伤住院期间能依规获得相应的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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