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规定标准主要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交易时间限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若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已满5年的,方可上市转让。这里的“已满5年”,是指自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起已满5年,或者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起已满5年。
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政府优先回购权:政府对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有优先回购权。若政府放弃回购,需要出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产权人方可办理后续上市交易手续。
此外,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以汕头市为例,购买经适房满5年(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并取得经适房不动产权证的,产权人可以按上市交易或办理完全产权时基准房价的25%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纳相关价款后,进行上市交易或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产权人还应当按规定向市自然资源局补交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变成商品房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所得收益(部分情况免缴)、印花税和契税,具体如下:
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金额需根据房屋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房屋面积、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所得收益缴纳: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不过,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所得收益。
印花税:税率为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契税:由买方缴纳,税率为1.5%。
此外,根据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定,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住宅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车库、车位、储藏室按住宅类80元/件。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在不同地区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申请条件主要涉及户籍、收入、住房等方面,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公示、选房等环节。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例如祁县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祁县户籍,单身申请人至少须年满18周岁(在校学生除外),且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收入限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当地规定标准。如祁县规定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2147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住房条件: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祁县要求申报家庭在该县昭馀镇、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此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1平方米(含21平方米);未享受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或虽享受福利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平方米(含21平方米)。
其他条件:申请人通常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部分地区还对家庭财产总额、机动车辆价值等有限制,如祁县规定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全部机动车辆总价值超过10万元的家庭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申请流程
提出申请:一般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实情况,并组织民主评议,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给上级部门。
复审: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档案进行审核,进一步核实家庭情况。
公示: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将申请人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左右。
备案: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核准备案,确定申请人的购买资格。
选房:根据房源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摇号或抽签选房,确定具体的房屋。
签约入住:申请人选定房屋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款项,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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