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队军官转业安置费补偿标准根据安置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包括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计划安置
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转业安家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14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住房资金:包含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具体金额根据服役年限和工资标准等确定。
保险基金:包括退役医疗保险和退役养老保险,其中退役医疗保险每月从工资中扣除,退役时一次性发给,退役养老保险则按规定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
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出差标准执行。
二、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补助费:对2001年1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的自主择业的团职军官、处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龄满20周年的营职军官、科级文职干部和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发放。军龄15周年以内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从第16周年起,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其他费用:通常也包括住房资金、保险基金、差旅费等,项目与计划安置方式中的相关项目类似。此外,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还可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规定,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具体如下:
机关单位:包括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一般会根据转业军官的职务、等级、专业特长等,安排到相应的职能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担任行政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群团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这些单位虽然不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但属于参公管理单位,转业军官可以在其中从事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事业单位:转业军官会被安置到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也是转业军官的重要安置渠道,如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和转业军官的专业技能,安排到企业的管理部门或技术岗位工作,并给予2年适应期。
此外,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部队军官转业流程主要包括确定退役对象、选择安置去向、明确安置方式等环节,以下是具体介绍:
确定退役对象及时间安排:达龄退役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办理,军官达到最高服役年龄或衔级最高年限,除经批准延长服役或暂缓退役的外,应当安排达龄退役。自愿退役中,拟作转业、逐月、复员安置人员一般在每年9月底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结合调控退役办理,军官达到最低服役年限且未达龄的,因职业发展、身心健康等原因,可以申请自愿退役。调控退役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实施,当年12月研究审批退役对象,退役时间从下达退役命令之日起算。强制退役主要针对军官犯有严重错误但未被开除军籍的情形,一般在军官构成相应情形的当季度及时办理。
选择安置去向:转业军官除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还可以根据配偶随军等情形,到非原籍、入伍地安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一些具体的安置政策规定,转业军官要提前与军队相关单位和拟选择的安置省(自治区、直辖市)沟通,准确掌握政策规定。
明确安置方式: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以转业方式安置的军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和工作需要等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申请随调随迁:转业军官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转业军官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熟悉安置办法: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与转业军官服役期间德才表现和贡献相挂钩的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等办法,不同类别、不同衔级转业军官有不同的安置办法,转业军官要确定自己适用于哪种办法,做好准备。
完善人事档案:军队确定年度转业军官对象后,会组织整理转业军官人事档案,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接收单位在审档和组织考察接收时,也会对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档案要件进行审核。转业军官要根据军队和地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
开展教育培训: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分为全员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和进高校专项培训三个部分。全员适应性培训重在引导转业军官了解形势、掌握地方安置政策、转变观念、提高适应地方的能力;专业培训重在结合转业军官从事新的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转业军官更好胜任本职工作;进高校专项培训是在转业军官定岗定位后,将专业不对口的转业军官送到高校进行为期1年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
组织考试考核:考试和考核是目前各地安置转业军官的基本程序。考试主要考查转业军官政治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能力,一般由地方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命题阅卷;考核侧重对转业军官服现役期间的现实表现量化赋分,体现转业军官国防贡献,一般由军地有关部门根据转业军官档案,对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情况及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经历等进行打分。
选择接收单位:从单位性质上区分,转业军官可以选择的安置单位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各地提供的安置岗位数量普遍多于转业军官人数,转业军官要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综合考量不同单位的待遇保障体系、职业发展路径等,确定接收单位。
办理安置手续:首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向军队单位和接收单位开具转业军官报到通知与分配通知;然后转业军官持报到通知及部队开具的组织、行政、供给关系,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接着接收单位开具转业军官报到证明,领取转业军官档案;最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接收单位发出落户通知,转业军官持落户通知及接收单位出具的自然情况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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