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队家属到部队医院就医的优惠政策主要依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军人配偶: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直接减免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予以免收。
军人子女:18 周岁以下子女直接减免费用。
军人父母和配偶父母: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予以优惠。
此外,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例如江苏省启东市发布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惠细则(试行)》规定:
门诊优惠:优抚对象在就诊时可免除普通门诊诊查费;化验、检查、治疗、手术等个人负担部分享受 5% 的优惠。
住院优惠: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后个人负担部分补助 40%。
体检优惠:个人体检按标准费用的八折收取,单位集中组织的团体体检则按招标价格执行。
同时,部队医院通常会为军人军属设立专用窗口,提供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医保结算等服务。
部队家属到部队医院报销,根据家属类型、是否为体系内医院等情况,流程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体系内医院就医
免减费家属:需携带军队家属保障卡、对应军人有效证件,如军官证、文职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
优惠家属:需携带军队家属保障卡、对应军人有效证件以及住院押金。
2、体系外医院就医
免减费家属:需携带军队家属保障卡、对应军人有效证件以及体系医院转诊单或急诊住院单。
优惠家属:需携带家属保障卡、对应军人有效证件、体系医院转诊单或急诊住院单以及住院押金。
此外,军人家属在军队医院就医时,还需提供门诊或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就医材料。若持社会保障卡,还需遵循相应的医保结算规定。
家属去部队医院需要的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持军人保障卡的军属:需本人携带军人保障卡。
未携带保障卡或保障卡损坏的军属:需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军人新生子女(从脐带结扎到生后 28 天内)尚未办理保障卡人员:需持军人的军人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症人员:需持军人本单位开具的《不育不孕诊治介绍信》《军队育龄夫妇不孕不育诊治个人申请表》、政治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医院门诊病例及诊断证明、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
军人子女出生缺陷畸形矫治人员:首次挂号需持《军人子女出生缺陷畸形矫治个人申请表》、医院门诊病例及诊断证明、军人保障卡、军人居民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烈士遗属:首次挂号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烈士证、烈属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具的烈士遗属证明。
军转文人员:首次挂号需持文职证、军人转业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
此外,如果是体系外就医,还需要携带体系医院转诊单或急诊住院单。若持社会保障卡,还需遵循相应的医保结算规定,如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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