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公司违法辞退孕妇,补偿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孕妇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孕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孕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如果孕妇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公司辞退孕妇无需支付赔偿。
举例说明:
假设您在公司的工龄为3年,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
经济补偿金 = 3年 × 8000元/年 = 24,000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24,000元 × 2 = 48,000元
孕期被辞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赔偿三期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申请赔偿三期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且需支付辞退期间至三期结束的工资。
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同时还应支付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损失。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此时无需支付三期工资赔偿。
孕期被辞退后,生育津贴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
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此前已为孕期女职工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女职工在分娩时已达到当地规定的累计缴费时长等领取条件,那么即便被辞退,她仍可依法申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可准备好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生育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转交给女职工。
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孕期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未缴纳生育保险而导致的其他生育相关费用,如生育医疗费用等。
单位违法辞退导致社保断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女职工社保断缴,无法正常申领生育津贴,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生育津贴损失。赔偿标准可参照当地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一般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产假天数。
总之,孕期被辞退后,女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生育津贴或配合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孕期被辞退,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知晓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过错情形。
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怀孕情况以及被辞退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辞退通知(书面、邮件、录音等)、医院的孕检报告、与公司沟通怀孕情况及辞退事宜的聊天记录等。
与单位协商: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指出其辞退行为的违法性,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辞退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若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拨打 12333 咨询投诉流程或直接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怀孕被辞退的具体情况,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问题仍未解决,可在辞退之日起 1 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在仲裁申请中明确诉求,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赔偿金等。
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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