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员党费缴纳的最新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 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 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 1 元。
6、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了这一规定。
出现这种情况时,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费不缴的后果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甚至被认定为自行脱党,具体如下:
批评教育与限期改正: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自行脱党处理:如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影响个人在党组织内的评价和发展:即使未达到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程度,但频繁出现不交党费的情况,会让党组织认为该党员组织纪律性差、党性观念淡薄,从而对其个人在党组织内的评价降低,可能会影响其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发展机会。
纪律处分: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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