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误工费赔偿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79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按“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计算,区分固定收入、无固定收入及无法举证三种情形适用不同规则。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二、计算规则
1.误工时间确定
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建休证明、住院记录等为准。
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鉴定报告出具前一日)。
特殊情形(如死亡案件处理丧葬事宜)可按实际合理误工天数认定。
2.收入状况与计算标准
| 收入类型 | 计算标准 | 举证要求 |
|---|---|---|
| 有固定收入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含奖金、津贴等非固定部分,需扣减正常出勤可获收入) | 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劳动合同、个税记录等 |
| 无固定收入 | 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 银行流水、纳税凭证、经营记录等 |
| 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 | 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统计局发布) | 行业从业证明、营业执照等 |
3.计算公式
误工费=误工天数×日收入(日收入=月收入÷21.75或年收入÷365)
三、特殊情形说明
离退休人员:有返聘或其他劳务收入的,按实际减少计算;无额外收入的一般不支持。
务农人员:参照当地农、林、牧、渔业上年度平均工资。
自由职业者:可按行业平均工资或提供的收入流水、纳税记录核算。
医疗事故: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
四、举证材料清单
身份证、病历、出院小结、建休证明、伤残鉴定报告。
固定收入:单位误工证明、近6个月工资流水、个税完税证明、劳动合同。
无固定收入:近三年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经营合同或行业从业证明。
无法举证:行业资质证明、受诉法院所在地行业平均工资数据。
五、常见误区与提示
仅提供工资条无流水可能不被采信,以银行实际发放记录为准。
误工期间单位已发放工资的,对应部分不得重复主张。
定残后仍有误工的,一般计入残疾赔偿金,不再单独支持误工费。
误工费一般不支持同一法律关系内双重赔付,但在第三人侵权致工伤、商业保险无免赔约定等特殊情形下,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或合同约定获得多重补偿,且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通常不重复。
一、核心规则与例外情形
1.一般情形:禁止同一关系内重复赔付
基于侵权责任法“填平原则”,同一侵权行为导致的误工费,只能向侵权方主张一次;已获赔偿后,不得再向同一责任主体或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其他主体重复主张。
2.可获多重补偿的特殊情形
| 情形 | 补偿依据 | 赔付规则 | 注意事项 |
|---|---|---|---|
|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 | 侵权责任 + 工伤保险 | 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侵权误工费可并行主张,互不抵扣 | 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重复赔偿;需先完成工伤认定 |
| 商业保险(含误工责任) | 保险合同约定 | 合同无 “已获赔偿免赔” 条款时,可同时获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 | 以保险条款为准,部分意外险可能约定 “差额赔付” |
| 其他法定补偿 | 不同法律关系(如劳务 + 侵权) | 按各自法律关系分别主张,不冲突 | 需证明不同法律关系下的实际损失 |
二、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权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工伤与侵权并行,医疗费除外)。
司法口径:主流法院支持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侵权误工费“双赔”,仅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禁止重复。
地方差异:部分地区(如浙江、广东)明确双赔;少数地区按“就高原则”补足差额,需以当地裁判规则为准。
三、实操建议
工伤+侵权竞合: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向侵权方主张误工费,保留工资流水、误工证明、工伤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
商业保险:核对保险条款是否有“免赔已获赔偿”约定,无约定时可同时理赔。
举证关键:证明“实际收入减少”,避免因无损失而无法获赔。
误工费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核心要素需齐全、加盖公章并附佐证材料,无固定收入者按行业与流水举证,确保能证明“误工事实+收入减少”。
一、证明核心要素(缺一不可)
| 要素 | 内容要求 | 备注 |
|---|---|---|
| 标题 | 误工证明 | 居中,字体加粗 |
| 个人信息 |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务 | 与身份证、劳动合同一致 |
| 误工原因 | 如“交通事故受伤”“工伤”“疾病治疗” | 明确且与诊断证明对应 |
| 误工时间 | 起止日期(精确到日)、误工天数 | 与医院建休证明一致 |
| 收入情况 | 月均收入(税前/税后)、日收入(月收入÷21.75) | 无固定收入写近三年平均 |
| 收入减少 | 误工期间扣发/未发工资金额 | 明确“实际减少”,非应发 |
| 单位信息 | 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 | 确保可核验 |
| 签章 | 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专用章)+负责人签字+日期 | 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
二、标准模板(可直接套用)
误工证明
致:[保险公司/XX人民法院/相关单位]
兹证明[姓名],性别[男/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我单位[部门]员工,担任[职务]。该员工正常月均收入(税前)[XXXX]元,日收入[XXXX]元(月收入÷21.75)。
因[误工原因],该员工自[YYYY-MM-DD]至[YYYY-MM-DD]误工,共计[XX]天。根据单位规定,误工期间扣发工资总计[XXXX]元,无其他收入发放。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全称:[单位法定名称](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负责人签字:[签字]
日期:[YYYY-MM-DD]
三、分场景开具指南
1.固定收入(企业员工)
由单位人事/财务出具证明并签章。
附佐证材料:劳动合同、近6个月工资流水、个税记录、考勤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建休单。
收入超个税起征点的,必须提供完税证明。
2.无固定收入(自由职业/个体)
无单位证明的,提供近三年银行流水、纳税凭证、经营记录或行业从业证明。
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个体工商户需附营业执照、经营流水、税务证明。
3.特殊情形
离退休返聘:提供返聘合同、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
务农人员:参照当地农、林、牧、渔业上年度平均工资。
医疗事故: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四、开具流程与注意事项
1.办理步骤
向单位人事/财务申请,说明用途(理赔/诉讼)。
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建休单,确定误工时长。
核对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确定收入减少金额。
按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整理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2.避坑要点
仅工资条无流水不采信,以银行实际发放记录为准。
误工期间单位已发工资的,对应部分不得重复主张。
定残后仍误工的,一般计入残疾赔偿金,不再单独支持误工费。
证明需用单位正式信纸打印,避免手写,确保格式规范。
五、完整举证材料清单
误工证明原件(签章齐全)。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劳动合同/返聘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
近6个月工资流水/经营流水、个税完税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建休单、伤残鉴定报告(如有)。
考勤记录(请假条、打卡记录等)。
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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