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倒闭解散员工的核心是按“N”支付经济补偿金(非赔偿金),同时结清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并补缴社保/公积金,破产时员工债权优先清偿。以下是2025年最新法定标准与实操要点:
一、法定补偿标准(N)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公司破产、吊销执照、关闭或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 项目 | 具体规则 | 备注 |
|---|---|---|
| 计算方式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年限<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 按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 |
| 工资基数 | 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计;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12年 |
| 示例 | 工作5年3个月,月均工资8000元(未超3倍社平):5.5×8000=44000元;工作15年,月均工资超3倍社平:3倍社平×12年 | 社平工资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为准 |
二、其他应结清项目
工资与加班费:离职前全部工资、加班工资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或协商折现。
社保与公积金:缴至合同终止日,补缴欠缴部分,办理减员与转移。
代通知金(N+1):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未协商一致”的解除情形,公司解散终止劳动合同一般不适用,除非章程或协议另有约定。
三、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员工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四、特殊情形与维权要点
1、特殊人群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除经济补偿外,需支付至哺乳期结束的工资、社保待遇,或协商一次性补偿。
工伤职工:先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优先清偿。
2、维权步骤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公司解散/破产公告。
与公司协商:要求出具补偿方案,明确金额、支付时间。
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破产案件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仲裁/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破产程序中对债权审核有异议,可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3、常见误区
混淆“补偿”与“赔偿”:解散是合法终止,支付“经济补偿(N)”;违法解除才需支付“赔偿金(2N)”。
认为“N+1”是标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无“代通知金”法定要求。
忽视封顶规则:高收入者补偿受3倍社平工资与12年年限限制。
公司倒闭解散孕妇,核心是按“N”支付经济补偿金,结清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并补缴社保/公积金;已缴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由社保基金支付,未缴则由公司按标准赔偿,且员工债权在破产清算中优先清偿。以下是2025年最新标准与实操要点:
一、法定补偿与待遇明细
1.经济补偿金(N)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公司破产、解散终止劳动合同,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 项目 | 具体规则 | 备注 |
|---|---|---|
| 计算方式 |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年限<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 | 按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 |
| 工资基数 | 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计;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12年 |
| 示例 | 工作4年8个月,月均工资9000元(未超3倍社平):5×9000=45000元 | 社平工资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为准 |
2.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
已缴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医疗费按医保规定报销;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的,公司需补足差额。
未缴生育保险:公司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含法定98天+地方奖励假,如福建为60天),并赔偿生育医疗费等损失。
哺乳期工资:公司解散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日;若进入破产程序,可主张至哺乳期结束(婴儿满1周岁)的工资损失,具体以当地裁判口径为准。
3.其他应结清项目
离职前全部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一次性付清。
未休年假工资按日工资300%支付(含正常工资)。
社保、公积金缴至合同终止日,欠缴部分需补缴。
二、特殊情形与维权步骤
1、特殊情形处理
违法终止:若公司未依法清算或在孕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金(2N)。
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的,公司需全额赔偿该部分损失,此为破产优先债权。
2、维权步骤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孕检证明、公司解散/破产公告。
申报债权:破产案件中,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证据,登记工资、经济补偿金、三期待遇等债权。
协商/投诉/仲裁:与公司协商补偿方案;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一、先确认公司状态,分路径处理
情形1: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法院受理)
一、申报债权(关键)
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提交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欠薪明细、社保缴费记录、公司解散/破产公告。
申报内容: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均为优先债权。
期限:一般为公告之日起30-90日,逾期未申报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
二、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注意:若资产不足以清偿,按债权比例分配;可关注清算进展,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情形2: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仅停业/吊销)
协商:与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沟通,要求出具工资支付承诺,明确金额、时间,保留聊天记录、书面协议。
劳动监察投诉: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证据,要求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主张应付金额50%-100%的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申请仲裁,诉求包括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免费,裁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固定资产等;若公司无财产,可申请追加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情形3:公司已注销(未依法清算)
若股东虚假清算、恶意注销,可向法院起诉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其对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9条)。
证据:公司注销登记、清算报告(若有)、股东出资证明、工资拖欠证据等。
二、核心证据清单(必备)
| 证据类型 | 具体材料 | 作用 |
|---|---|---|
| 劳动关系证明 | 劳动合同、工作证、入职登记表、离职证明 |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
| 工资证明 | 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台账、考勤记录 | 证明工资标准、拖欠金额、工作时长 |
| 欠薪证明 | 欠条、公司出具的欠薪说明、聊天记录 | 确认拖欠事实与金额 |
| 公司状态证明 | 破产公告、清算组通知、营业执照吊销/注销信息 | 确定维权路径 |
| 其他 | 社保缴费记录、未休年假证明、加班费计算明细 | 辅助计算补偿/赔偿金额 |
三、维权步骤与时间节点
准备阶段:收集、整理上述证据,明确拖欠工资金额、起止时间、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
行动阶段
确认公司状态,选择对应路径(破产申报/监察/仲裁)。
提交材料,跟进处理进度,保留受理回执、沟通记录。
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仲裁后15日内)或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破产程序中)。
时间节点
仲裁时效: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执行时效:仲裁/诉讼生效后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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