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北京职工社保(五险,含生育)自7月起执行新基数与比例: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下限7162元,按比例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工伤个人不缴)。
一、核心缴费标准(企业职工,单位/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按基数下限7162元算,单位月缴1145.92元、个人572.96元;按上限35811元算,单位5729.76元、个人2864.88元。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下限单位35.81元、个人35.81元;上限单位179.06元、个人179.06元。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风险0.2%-1.9%(个人0);下限单位14.32元-136.08元,上限单位71.62元-680.41元。
职工医保(含生育):单位9.8%,个人2%+3元/月大额互助;下限单位701.88元、个人146.24元;上限单位3509.48元、个人719.22元。
二、缴费基数规则
基数口径: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核定;低于下限按7162元缴,高于上限按35811元缴,中间按实际工资缴。
执行时间:2025年7月起生效;7-9月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10月自动生成补缴,无需单位申报。
最低缴费示例(按基数下限7162元、工伤0.2%):单位合计约1897.93元/月,个人合计约755.01元/月,总计约2652.94元/月。
三、灵活就业/个人存档人员标准
养老、失业:基数可在7162-35811元间自选;养老按20%、失业按1%(个人全担);按下限养老月缴1432.4元、失业71.62元;按上限养老7162.2元、失业358.11元。
职工医保:固定月缴584.92元(含大额互助)。
四、关键提示
仅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报,自费/超限价部分个人承担。
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以当年官方通告为准。
咨询:拨打12333或通过北京市医保局官网、北京人社APP查询。
北京职工社保没有官方划分的“60%/100%/300%”等固定档级,而是按“上年度月均工资核定基数,低于下限按7162元、高于上限按35811元、中间按实际工资”的规则确定缴费基数,再乘以对应险种比例算出缴费额,2025年7月起执行。
一、核心规则:基数定档、比例相乘
1、基数上下限(2025年7月起):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社平工资300%)、下限7162元(社平工资60%)。
2、基数核定方式:
企业职工: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低于下限按7162元缴,高于上限按35811元缴,中间按实际工资缴。
灵活就业/个人存档:养老、失业可在7162-35811元间自选基数;医保固定月缴584.92元(含大额互助)。
3、缴费额公式:应缴社保费=缴费基数×险种缴费比例(单位+个人,工伤个人不缴)。
二、企业职工缴费档次与示例(2025年7月起)
以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含生育)为例,单位/个人比例及不同基数下的月缴费如下(工伤按0.4%行业费率测算):
| 险种 | 单位比例 | 个人比例 | 下限 7162 元缴费 | 上限 35811 元缴费 |
|---|---|---|---|---|
| 养老保险 | 16% | 8% | 单位 1145.92 元个人 572.96 元 | 单位 5729.76 元个人 2864.88 元 |
| 失业保险 | 0.5% | 0.5% | 单位 35.81 元个人 35.81 元 | 单位 179.06 元个人 179.06 元 |
| 工伤保险 | 0.4% | 0 | 单位 28.65 元 | 单位 143.24 元 |
| 职工医保(含生育) | 9.8% | 2%+3 元 | 单位 701.88 元个人 146.24 元 | 单位 3509.48 元个人 719.22 元 |
| 合计 | — | — | 单位约 1912.26 元个人约 755.01 元 | 单位约 9561.54 元个人约 3763.16 元 |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与示例
养老按20%、失业按1%个人全担,基数自选,示例如下:
| 险种 | 自选基数 | 月缴费额 |
|---|---|---|
| 养老保险 | 7162 元 | 1432.4 元(7162×20%) |
| 养老保险 | 35811 元 | 7162.2 元(35811×20%) |
| 失业保险 | 7162 元 | 71.62 元(7162×1%) |
| 失业保险 | 35811 元 | 358.11 元(35811×1%) |
| 职工医保 | 固定标准 | 584.92 元 |
北京职工社保各险种缴费年限核心规定清晰,养老与医保影响退休待遇,失业、工伤、生育则关联即时或阶段性保障,2025年以累计年限与连续年限并重,养老最低年限将从2030年起渐进式延长。
一、养老保险(核心影响退休待遇)
1、最低领取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2029年12月31日前退休:累计满15年。
2030年起每年增加6个月,2039年及以后稳定为20年(如2030年15年6个月、2035年18年)。
2、北京退休地认定:
京籍:累计满最低年限且达退休年龄即可。
非京籍:累计满最低年限、在京实际缴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北京。
3、年限计算:中断可累计,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不足年限处理:可延长缴费至满年限,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补缴。
二、职工医保(退休后免缴享待遇)
1、最低累计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含异地转移接续年限)。
2、特殊人群:2001年4月前参保的“老职工”,累计满15年即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3、不足年限处理:退休时可一次性补缴或按年补缴至满年限,补缴后享受退休医保;不补缴则转为城乡居民医保。
4、断缴影响:连续断缴超3个月,视为初次参保,设6个月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失业保险(关联失业金领取)
1、申领门槛: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2、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长对应):
1-2年:3个月;2-3年:6个月;3-4年:9个月;4-5年:12个月。
5年以上每增1年增发1个月,最长不超24个月。
3、年限规则:中断可累计,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未领完期限可合并。
四、工伤保险(无累计年限要求)
1、保障规则:无最低累计年限,参保并正常缴费期间发生工伤即可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工伤由单位承担费用。
2、待遇终止:工伤职工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单位破产解散,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
五、生育保险(关联生育津贴与报销)
核心要求:分娩前(含当月)连续缴费满9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足9个月的,津贴由单位支付,分娩后连续缴满12个月可补支。
费用报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连续缴费满9个月或不足9个月但后续补满12个月,均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特殊情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不缴费。
注明:咨询渠道拨打12333或通过北京人社APP、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查询年限与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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