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伤残补助(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的全国统一核心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地方会按年度调整定期待遇,以下是最新可执行的核心标准与关键说明(截至2026年1月):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统一,基金支付)
按伤残等级以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算,低于60%的按60%算。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按月,1-4级基金发,5-6级单位发)
1、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基金补足差额;退休后停发,养老金低于津贴的由基金补差。
2、5-6级(难以安排工作时)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注:由单位发放,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单位补足,职工可主动解除合同领一次性医疗与就业补助金(标准按省定)。
三、生活护理费(按月,基金支付)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计发,分为三档: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四、地方年度调整(以福建2025年为例,闽人社文〔2025〕53号)
2024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职工,2025年1月起执行以下定额调整:
| 伤残等级 | 月增加金额(元) | 最低保障标准(元/月) |
|---|---|---|
| 一级 | 100 | 3325 |
| 二级 | 95 | 3325 |
| 三级 | 90 | 3325 |
| 四级 | 85 | 3325 |
五、核心规则与停发情形
1、支付主体:一次性补助金、1-4级津贴、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津贴由单位支付(难以安排工作时)。
2、停发条件:工伤职工死亡、达到退休年龄且养老金不低于津贴、劳动关系终止且领完一次性待遇等,按规定停发相关津贴。
3、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指导意见及各省年度调整通知。
职工伤残鉴定后,赔偿项目按伤残等级、参保情况及劳动关系状态分核心伤残待遇、医疗康复类、生活保障类三类,参保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全部由单位承担,以下是2026年1月最新可执行的项目与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一、核心伤残待遇(按等级区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基金支付)
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发放)
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基金支付,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基金补足差额。
5-6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发放,单位支付,五级本人工资70%,六级60%,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单位补足。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标准按省定(如福建以省社平工资为基数,五级24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标准按省定,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按比例递减。
二、医疗与康复相关赔偿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治疗费用,基金支付。
康复费:工伤康复所需费用,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确认的假肢、轮椅等,基金按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标准,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经批准到统筹外就医的费用,基金按标准支付。
三、生活与停工相关赔偿
1、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不超12个月。
2、生活护理费(按月,基金支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四、支付主体与停发情形
1、支付主体:参保的,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等;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5-6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未参保的,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2、停发情形:工伤职工死亡、达退休年龄且养老金不低于津贴、劳动关系终止且领完一次性待遇等,按规定停发相关津贴。
工伤伤残鉴定后可以向公司申请辞职,这是你的法定权利,不受工伤鉴定结果影响,但需遵守法定程序并注意待遇衔接。以下是关键要点与操作建议:
一、辞职的法定权利与程序
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无需单位批准。
通知义务: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通知,保留送达凭证(如邮件、快递签收单、盖章回执)。
特殊提示:1-4级伤残建议不主动辞职,因1-4级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由基金按月发伤残津贴至退休;主动辞职可能失去长期津贴保障,仅能领一次性待遇。
二、辞职对工伤待遇的影响
| 待遇类型 | 是否受辞职影响 | 支付主体 | 核心说明 |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不受影响 | 工伤保险基金 | 评残后即发放,与是否辞职无关 |
| 1-4级伤残津贴 | 辞职后停发 | 工伤保险基金 | 保留劳动关系才按月发放,达退休年龄后转养老金 |
| 5-6级伤残津贴 | 辞职后停发 | 用人单位 | 难以安排工作时发放,辞职后不再享有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辞职后可领 | 工伤保险基金(未参保则单位付) | 5-10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发放,标准按省定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辞职后可领 | 用人单位 | 5-10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发放,距退休5年内按比例递减 |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不受影响 | 用人单位 | 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发放 |
| 生活护理费 | 不受影响 | 工伤保险基金 | 按月发放,与是否辞职无关 |
三、操作步骤与风险防控
准备材料:确认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已生效,整理工资流水、病历、缴费记录等证据。
书面申请:提交辞职报告,明确离职日期与工伤待遇结算要求,留存送达证据。
待遇结算:与单位确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支付时间;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维权途径:单位拒付待遇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1年。
四、关键提醒
5-6级伤残:若单位能安排工作或发放伤残津贴,可权衡长期保障与一次性待遇后再决定是否辞职。
7-10级伤残:辞职可顺利领取两项一次性待遇,建议结算完工伤待遇再办理离职交接。
未参保情况:单位需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辞职时可一并主张经济补偿(如因单位未缴社保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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