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倒闭/解散的员工赔偿核心是经济补偿金(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执行,2026年无新规调整,以下是完整标准与实操要点,不含表格。
一、法定赔偿核心标准
基础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满1年付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月平均工资是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应得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双封顶规则: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补偿年限最高不超12年,二者同时触发。
代通知金(N+1):公司合法解散/破产属法定终止,通常无“N+1”;但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需额外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违法终止:如未走清算程序、违法裁员等,员工可主张2N赔偿。
二、适用情形与排除条件
应补偿情形:法院宣告破产、股东决议解散、被吊销/责令关闭、破产重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员工无主动离职、违纪解除等情况。
不补偿情形:员工主动辞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等。
特殊人员:试用期、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均适用同标准,不得歧视。
三、清偿顺序与优先受偿
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再按以下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个人账户社保(养老/医疗)、法定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其他社保与税款;最后是普通债权。
员工债权优先于税款与普通债权,资产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四、计算示例与维权要点
计算示例
普通员工:工作3年4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8000元,补偿金=3.5×8000=28000元。
高薪员工:工作15年,月均工资40000元,当地社平3倍为37302元,补偿金=37302×12=447624元。
维权步骤:先固定证据(合同、工资流水、解散通知等);与公司协商或向劳动监察投诉;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对结果不服15日内起诉。
证据清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绩效、解散/破产公告、社保欠费记录、沟通记录等。
五、实操提醒
优先追讨欠付工资、社保与法定补偿金,这些在破产清算中优先级高。
关注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核对“双封顶”是否触发,避免少算。
公司资不抵债时,尽快申报职工债权,参与清算分配。
公司倒闭/解散的清偿顺序以《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为核心,破产财产先清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位清偿,前序未足额清偿不得进入后序,同序不足则按比例分配,不含表格。
一、顶层优先: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破产费用:诉讼费、管理人报酬、财产保管/评估/拍卖费、清算必需支出等程序性费用。
共益债务: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如继续营业借款、履行待履行合同债务、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务等。
规则:二者优先于所有其他债权;财产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再按比例清偿共益债务;均不足则终结破产程序。
二、核心清偿顺位(前序不清偿,后序不启动)
第一顺位:职工债权(优先级最高的核心债权)
范围:所欠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医疗保险费;法定经济补偿金;董监高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特点:职工无需主动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公示;有异议可要求更正或起诉。
第二顺位:其他社保费用与税款
范围:统筹部分社保费用(失业、工伤等);所欠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二者按普通债权处理)。
规则:税务与社保部门按期限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三顺位:普通破产债权
范围:无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后的余额、货款、借款等;税款/社保滞纳金、行政罚款、民事惩罚性赔偿等归入此类。
规则:财产不足时按债权比例分配。
三、特殊规则与实操要点
担保债权: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纳入上述法定顺位分配。
比例分配:同一顺位债权总额超剩余财产时,各债权人按债权占比获偿。
员工维权:先固定合同、工资流水、解散/破产公告等证据;向管理人核对职工债权清单;异议未更正可起诉;资产不足时尽快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公司倒闭解散不赔偿,核心是先固证确权、走协商/监察/仲裁/破产申报,再到执行与追责,全程围绕“职工债权优先受偿”推进,2026年无新规调整,以下是可直接落地的完整方案,不含表格。
一、第一步:紧急固证+确权(维权基础)
核心证据清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近12个月)、考勤/绩效记录、社保/个税缴纳记录、解散/破产公告、解除通知、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会议纪要),全部保留原件或可核验的电子档。
明确债权金额:按N(工作年限×月均应得工资,双封顶:月工资≤社平3倍、年限≤12年)核算经济补偿金;加上欠付工资、加班费、工伤补助、个人账户社保欠费等,形成书面债权清单。
二、第二步:分场景维权(按程序递进)
1、协商沟通(最快解决)
找负责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提交债权清单与证据,约定支付时间与方式;可提分期、资产抵押变现等方案,避免久拖。
2、劳动监察投诉(行政督促)
公司未清算/未破产、拒不支付时,向当地人社监察大队提交投诉书与证据,要求限期支付;逾期不付可主张50%-100%加付赔偿金。
3、破产债权申报(破产/清算中)
法院已受理破产:在公告期内(30-90天)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无需主动申报的由管理人调查公示,有异议可申请更正或起诉;债权人会议上监督资产处置与清偿进度。
公司自行清算:向清算组申报,要求将职工债权列入第一顺位清偿。
4、劳动仲裁(协商/监察无果)
公司未注销/未破产:1年内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欠薪、社保补缴等;仲裁免费,45日内出结果,可申请法律援助。
公司已注销:仲裁委可能不受理,拿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起诉股东/出资人,追责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
5、强制执行+追加责任(裁决/判决后仍不付)
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拍卖公司资产。
公司无财产:追加股东/高管责任,如出资未实缴、抽逃出资、未经清算注销,要求其在未出资/抽逃范围内承担赔偿;还可申请将法人/股东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6、特殊情况处理
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职工债权优先于税款、普通债权,担保债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后余额归入普通债权。
违法终止(未清算/违法裁员):主张2N赔偿;未提前30日通知,可加要1个月代通知金。
三、第三步:关键规则与时效提醒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工资、个人账户社保、补偿金)>统筹社保/税款>普通债权,前序不清偿后序不启动,同序按比例分配。
时效要点:劳动仲裁1年(自权利被侵害起算);破产债权申报按公告期限,逾期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强制执行申请期限2年,自裁决/判决生效起算。
免费援助:经济困难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降低维权成本。
四、快速行动清单(7天内可完成)
第1-2天:整理证据,核算债权金额,书面告知公司/管理人。
第3-4天:协商无果则向劳动监察投诉,同步准备仲裁材料。
第5-7天:进入破产程序的完成债权申报;未破产的提交仲裁申请,同步排查股东出资与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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