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民警因公牺牲的抚恤待遇按2025年8月起施行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执行,核心是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若被评定为烈士还可额外获30倍该收入的烈士褒扬金,另有定期抚恤、丧葬补助等配套保障。以下是详细标准与计算口径:
一、核心待遇标准
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40个月的工资(仅计基本工资与警衔津贴)。
烈士褒扬金(评定为烈士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与一次性抚恤金并行发放,不互相替代。
定期抚恤金:符合条件的遗属(如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按月领取,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随经济发展动态调整。
丧葬补助:按当地规定执行,通常为6个月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立功增发:根据生前立功或荣誉称号,一次性抚恤金可按比例增发,最高为35%(获国家级英雄模范称号),以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
二、2026年计算示例(以202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390元为基数)
一次性抚恤金基础部分:56390元×20=1127800元,再加本人40个月工资。
若评定为烈士,额外增发烈士褒扬金:56390元×30=1691700元。
假设民警月基本工资与警衔津贴合计10000元,40个月工资为400000元,仅一次性抚恤金即为1127800+400000=1527800元;若为烈士,两项合计1527800+1691700=3219500元(未含立功增发、定期抚恤与丧葬补助)。
三、政策依据与办理要点
核心文件:《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烈士褒扬条例》。
认定流程:因公牺牲由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确认;烈士需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评定。
发放主体: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由所在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发放;定期抚恤金由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上述标准为全国统一,金额随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
工资计算口径严格限定为基本工资与警衔津贴,不含绩效奖金等其他收入。
遗属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抚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
公安民警因公牺牲认定按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执行,核心是明确认定情形、规范审查程序、界定特殊情形处理与异议救济,以下为权威规定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认定情形(符合其一即可)
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因意外事件死亡的。
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因患职业病死亡的(按国家职业病目录认定)。
在执行任务中或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其他因公死亡的(需结合履职关联性与合理性综合判定)。
特殊情形:在处置突发事件、边海防执勤或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因公牺牲对待。
二、审查与确认程序
申报主体:由民警所在单位或遗属提出申请,提交死亡证明、履职记录、事件调查报告等材料。
审查确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确认,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监督;国家安全机关民警由省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审查确认,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文书出具:审查确认后出具《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作为遗属享受抚恤待遇的法定依据。
宣告死亡:失踪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失踪满2年,经法院宣告死亡后,按程序办理因公牺牲确认。
三、关键区分与排除情形
与烈士的区分:烈士需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牺牲情节(如执行反恐、抢险救灾等任务牺牲,或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评定程序更严格,需省级政府审查、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排除情形:非履职相关的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的死亡、故意犯罪导致的死亡等,不得认定为因公牺牲。
四、异议救济
对因公牺牲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审查确认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策依据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相关配套规定。
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子女待遇以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为核心依据,涵盖抚恤补助、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以下是权威标准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抚恤待遇
一次性抚恤金:属于法定受益对象之一,与父母、配偶共同享有,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按协商或法定顺序分配。
定期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子女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全日制就读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标准参照当地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随经济发展动态调整。
丧葬相关:一次性抚恤金含丧葬补助相关保障,具体按当地规定执行。
二、教育优待(覆盖全学段)
义务教育:可在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学前教育阶段可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
高中与中职: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部分地区有中考加分(如部分地区加8分,各地标准不同)。
高等教育:报考普通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公安、司法类院校可按规定享受加分或投档优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符合条件可保送至公安院校。
特殊地区:西藏、新疆等地区子女可按意愿申请内地西藏班、高中班、中职班等,享受相应就学便利。
三、就业与其他配套优待
就业扶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安机关定向招录时可享受倾斜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医疗保障:纳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门诊、住院费用减免等医疗救助,具体标准按当地政策执行。
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范围,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
其他:可享受民政临时救助、特困补贴等,确保基本生活兜底。
四、关键注意事项
资格认定:需提供《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学籍/残疾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待遇终止: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有稳定收入,或死亡、被收养等情形,停止享受定期抚恤金,但教育、就业等优待仍可按规定执行。
地区差异:教育加分、定期抚恤金具体标准等由地方制定,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五、政策依据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烈士褒扬条例》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优待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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