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全国公办在编教师退休待遇,核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双轨制,并按老人、中人、新人分类计发;2026年起中人过渡期结束、教龄权重提升、弹性延退全面落地。
一、人员分类与计发规则(全国统一)
1.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
按老办法计发:退休前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各类补贴。
计发比例:教龄满35年按90%、30–34年85%、20–29年80%。
待遇稳定,不参与新办法计算。
2.中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
2026年起过渡期结束,新老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全面落地。
新办法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视同缴费指数(与职称挂钩)仍影响过渡性养老金,但不再直接决定最终待遇。
3.新人(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
完全按新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无过渡性养老金。
待遇仅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地区计发基数挂钩,职称不再直接影响养老金。
二、养老金构成与计算公式(全国统一)
1.基础养老金(所有人)
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计发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5年全国多数地区7000–8000元)。
平均缴费指数:中级约1.0、副高约1.3、正高约1.5。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教龄),每满1年增加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个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计发月数:60岁退休为139个月、55岁为170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仅中人)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前教龄。
视同缴费指数:与退休时职称挂钩。
4.职业年金(补充养老)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
缴费: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退休后按月领取,可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三、2026年全国最新政策要点
1.教龄权重提升(核心新政)
教龄满30年:退休金计发比例不低于90%,每多1年额外上浮0.5%。
教龄津贴:全国统一上调,30年教龄每月800–1500元,乡村教师再加500–1000元/月。
医疗保障:30年教龄以上住院报销比例**≥90%,门诊统筹额度每年增加2000元**。
2.弹性延迟退休(全国执行)
适用:专业技术岗教师(副高及以上优先)。
条件:本人自愿、单位同意、报批通过。
期限:最长延迟3年,到期必须退休。
待遇:延退期间正常缴社保、发在岗工资,退休后按新缴费年限核算待遇。
3.养老金调整(2025年标准,2026年延续)
总体水平:按**2024年月人均养老金的2%**上调。
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29元(福建标准,全国相近)。
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0.7元;本人养老金×0.66%。
倾斜调整:70周岁以上+40元/月。
4.退休年龄(全国统一)
女教师:55周岁(干部身份);男教师:60周岁。
副高及以上:可延迟至60–65岁退休。
四、关键影响因素(2026年)
教龄/缴费年限:直接决定基础养老金比例与计发比例,满30年是重要分水岭。
缴费基数:与在职工资挂钩,基数越高,养老金越高。
地区计发基数:经济发达地区基数高,养老金绝对值更高。
职业年金:作为补充,显著提升总待遇。
职称:仅影响在职收入与中人视同缴费指数,不再直接决定新人养老金。
公办在编教师退休工龄(即累计缴费年限),全国统一按“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精确到月、累计计算。
一、核心定义与口径(全国统一)
工龄(退休口径)=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教龄:专指正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通常与工龄一致,但工龄范围更广(含军龄、知青等)。
计算精度:按实际月份累计,不满1年按比例折算(如39年11个月=39.92年),不再按“五年一档”取整。
二、视同缴费年限(最关键,不用个人缴费)
指2014年9月30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年限,国家统一认定为“视同已缴”,全额计入工龄。
计算规则:从正式入职报到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止,按连续工作月数累计。
必须计入的“隐形工龄”(全国统一):
军龄:服现役年限全额计入,与工作年限合并。
上山下乡知青年限(1968–1978年):凭档案材料全额计入。
特定时期高校学习年限(1970–1978年):学习时间直接算工龄。
组织调动、单位合并/改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不中断。
经批准的带薪进修、培训:期间计入工龄。
不计入:自动离职、被开除、自费脱产学习、长期病假(超6个月)等。
三、实际缴费年限(2014年10月起)
指2014年10月1日养老保险改革后,单位和个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月份数。
计算规则:从2014年10月起,至退休当月止,按实际缴费月数累计。
调动/断缴处理:
正常调动: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短期断缴:断缴月份不计入,后续缴费可接续累计。
长期断缴:超过规定年限可能影响连续工龄认定,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四、常见特殊情形计算(全国通用)
民办转公办:原民办教学年限,凭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证明,按规定比例折算计入(通常最高50%)。
代课教师:2014年前的代课年限,经教育部门认定后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后需实际参保缴费才算。
延迟退休:延退期间正常缴费,缴费年限继续累计,退休时一并核算。
病休/事假:连续病休超6个月的时间不计入工龄;短期事假一般不影响。
五、计算示例(一目了然)
假设:1985年8月入职公办教师,2026年8月退休,无断缴。
视同缴费年限:1985.08–2014.09=29年1个月
实际缴费年限:2014.10–2026.08=11年11个月
累计缴费年限(总工龄):29年1个月+11年11个月=41年整
公办在编教师退休,由单位全权办理,个人仅需配合提供材料与确认信息,这是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执行的规则。依据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参保单位是申报退休待遇的法定主体。
一、核心分工
单位责任(全程主导):提前3–6个月核对人事档案、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核定、核算养老金并办理退休证。
个人义务(配合即可):达到法定年龄前1–3个月提交书面退休申请(弹性退休需更早);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养老金领取银行卡、照片等材料;核对退休审批表与待遇核定单并签字确认。
二、特殊情形
弹性提前/延迟退休:个人需提前书面告知单位,由单位完成公示、签订协议并报批。
单位缺位:若单位破产或注销,需个人持档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自行办理。
三、办理提示
无需个人跑社保窗口,单位未按时办理可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务必提前确认档案中的入职时间、教龄、职称等关键信息,避免影响待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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