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军人退休待遇以《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实施)为核心,区分军队直接退休与退役后地方退休两大体系,待遇与军龄、职级、立功、艰苦地区服役等直接挂钩。
一、军队直接退休(军官/军士,军内办理退休)
1.退休条件(最新)
军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大校以下通常55–60岁);或军龄满30年;或因战、因公致残1–6级,可提前退休。
军士:军龄满30年;或因战、因公致残1–6级;或年满55岁,可退休。
2.退休金计发(2025–2026标准)
计发基数:退休前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工资)。
基础比例:
军龄<20年:按85%计发。
军龄≥20年:每多1年+1%;满30年按95%计发。
专项增发(可叠加,上限15%):
立功:三等功+2%、二等功+4%、一等功+8%;勋章/荣誉称号+15%。
艰苦地区:西藏/三类以上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5%,每多10年+5%,最高+15%。
终身发放:退休金按月发放,随国家统一调整同步增长。
3.配套保障
医疗:享受军队医疗保障,在军队医院优先就诊、费用减免;纳入地方医保后,报销比例不低于90%。
住房:按职级享受安置住房/住房补贴,地方购房优先、税费减免。
政治待遇:参照安置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执行。
其他:荣誉金、节日慰问、丧葬抚恤等。
二、退役后地方退休(转业/逐月/安排工作后,在地方领养老金)
1.核心优待:军龄视同缴费(全国统一)
军龄全部视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地方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无需补缴。
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后,军队统一缴养老保险,退役时直接转移至地方社保账户。
2.养老金计算(与地方并轨)
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军龄视同年限全额计入,显著提高养老金水平。
3.企业军转干部专项托底(2026年有效)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低于部分由财政补足。
4.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军官,自主择业)
满16年军士:按计发基数50%起算,每多1年+2%;立功、艰苦地区增发(同前)。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留一定比例,终身发放。
三、特殊优抚对象叠加待遇
残疾军人:按残疾等级领残疾抚恤金,与退休金可同时享受。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月领生活补助,与养老金叠加。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领定期抚恤金。
四、办理与调整
军队退休:由军队政治部门审批,移交地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
地方退休:到社保部门办理,军龄视同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
待遇调整:退休金/养老金每年随国家政策上调,2025年平均涨幅约5.8%。
军人退休待遇计算分三大体系,核心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9月实施)及军队现行标准,核心逻辑为基数×比例+增发,并与军龄、职级、立功、艰苦地区服役直接挂钩。
一、军队直接退休(军官/军士,军内审批移交)
适用于军龄满30年、达龄或因战因公致残1–6级的军官/军士,退休费由军队核定,移交地方军休后按军队统一标准执行。
1.核心计算公式
月退休费=退休前基本工资×(基础比例+专项增发比例)
基本工资:职务(专业技术)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为计发核心基数。
基础比例(与军龄挂钩):
军龄<20年:85%
军龄≥20年:每多1年+1%,满30年按95%封顶
专项增发(可叠加,上限15%):
立功表彰:三等功+2%、二等功+4%、一等功+8%;勋章/荣誉称号+15%
艰苦地区:西藏/三类以上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5%,每多10年+5%,最高+15%
特殊岗位:飞行、舰艇、涉核等满10年,按军队现行标准增发
2.关键保障
退休费终身发放,随国家统一政策同步调整。
医疗保障:军队医院优先就诊,费用减免;纳入地方医保后,报销比例不低于90%。
住房保障:按职级享受安置住房或住房补贴,地方购房可享优先与税费减免。
二、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前后分两阶段)
适用于满16年军龄的军官/军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叠加地方养老金并保留部分退役金终身发放。
1.退休前(法定退休年龄前)
月退役金=计发基数×(基础比例+专项增发比例)
计发基数:按退役当年军人工资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综合确定的固定值,每年公布。
基础比例:
军官满16年:60%;每多1年+2%
军士满16年:50%;每多1年+2%
专项增发:与军队直接退休标准一致(立功、艰苦地区等,上限15%)。
2.退休后(法定退休年龄后)
按规定享受地方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地方缴费合并计算)。
同时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终身发放(按现行政策,满16年通常保留20%,以当年规定为准)。
三、退役后地方退休(转业/安排工作后)
适用于转业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灵活就业的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地方社保规则计发养老金,核心优势是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1.核心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含军龄视同)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如60岁退休为139个月)。
过渡性养老金:针对视同缴费年限(军龄)的补偿,按地方统一公式计算,军龄越长,此项越高。
2.关键优待
军龄视同:服现役年限全部视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无需补缴,与地方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托底保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低于部分由财政补足。
军人退休分军队直接退休(军内办理、移交地方军休)与退役后地方退休(转业/逐月后在地方领养老金)两类,流程与手续差异很大。下面按最新规定(2024年《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分别说明。
一、军队直接退休(军官/军士,军内审批、移交军休)
1.申请与审批(部队内部)
申请:本人提交书面退休申请;病退/伤残需附军队医院医学鉴定表、残疾等级评定表。
审核:旅团级初审→军级机关联审(政治、后勤、卫生)→党委研究。
审批:军级以上单位批准,下达退休命令。
时间:正常达龄退休按年度计划;病退/提前退休约1–2个月。
2.部队内部手续(离队前)
档案整理:完善履历、军龄、立功、艰苦地区、评残、家属随军等材料。
待遇核算:财务部门核定退休费、安家补助、住房补贴、公积金、医保余额,出具退休费核定表。
关系转移:
开具行政介绍信、供给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
办理供给关系、医保关系、住房关系结转。
材料交接:领取退休证、退役证、移交三联单,档案由部队机要邮寄至安置地。
3.地方移交与报到(核心)
到安置地报到:持部队介绍信到省军区/警备区军休部门报到。
档案接收:省军区→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所接收档案。
落户:凭落户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派出所落户。
组织关系:到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预备役登记:到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待遇落地:军休所核定并发放退休费、医疗保障、住房保障。
4.必备材料清单(部队+地方)
部队出具:退休命令、行政/供给/组织介绍信、退休费核定表、档案、退休证、退役证。
个人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证明、立功/评残/艰苦地区证明。
二、退役后地方退休(转业/逐月/安排工作后,地方社保办理)
1.军龄视同缴费认定(最关键)
办理:到社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将军龄计入养老/医保缴费年限。
材料:身份证、退役证、军人档案(入伍/退役登记表)、社保卡。
时效:5–10个工作日。
2.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2012年7月后退役:军队已将养老保险关系+资金转移至地方,一般无需个人再办。
跨省/异地:到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军龄视同年限全国累计。
3.地方退休申报(到龄办理)
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工人50),养老累计缴费≥15年(含军龄视同)。
办理:向单位或社保局提交退休申请、身份证、社保卡、军龄认定表、档案。
核算: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军龄视同全额计入。
4.医保退休(必办)
条件:男医保累计25–30年、女20–25年(各地略有差异)。
办理:与养老退休同步或单独到医保部门办理,终身享受医保、不再缴费。
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满年限。
5.其他配套手续
养老金资格认证:每年1次,避免停发。
社会化管理:到社区登记,纳入地方退休人员管理。
档案托管:移交至公共就业/档案机构,严禁个人保管。
优待证: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享受交通、医疗、文旅等优待。
三、两类退休对比(快速区分)
| 项目 | 军队直接退休 | 退役后地方退休 |
|---|---|---|
| 审批主体 | 军队军级以上单位 | 地方社保局/单位 |
| 待遇来源 | 军队退休费(终身)+地方军休保障 | 地方养老金+医保 |
| 管理单位 | 地方军休所 | 社区/社保中心 |
| 军龄作用 | 直接决定退休费比例 | 视同缴费年限,提高养老金 |
| 医疗 | 军队医疗+地方医保,报销≥90% | 地方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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