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北京工伤赔偿核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丧葬补助金72294元;伤残待遇按等级执行全国统一月数+北京社平基数(12049元/月),医疗/津贴/就业补助按北京标准执行。
一、工亡赔偿(2026最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20=1130040元
丧葬补助金:北京2025年社平工资12049元×6=7229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本人工资×40%/月
其他亲属:本人工资×30%/月
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总额不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二、伤残待遇(1–10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
|---|---|
| 1级 | 27个月 |
| 2级 | 25个月 |
| 3级 | 23个月 |
| 4级 | 21个月 |
| 5级 | 18个月 |
| 6级 | 16个月 |
| 7级 | 13个月 |
| 8级 | 11个月 |
| 9级 | 9个月 |
| 10级 | 7个月 |
2.伤残津贴(按月,1–6级)
1–4级(基金支付):
1级:本人工资×90%
2级:本人工资×85%
3级:本人工资×80%
4级:本人工资×75%
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补足
5–6级(单位支付,难以安排工作时):
5级:本人工资×70%
6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北京标准(基数:12049元/月):
| 等级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
|---|---|---|
| 5级 | 18个月 | 18个月 |
| 6级 | 15个月 | 15个月 |
| 7级 | 12个月 | 12个月 |
| 8级 | 9个月 | 9个月 |
| 9级 | 6个月 | 6个月 |
| 10级 | 3个月 | 3个月 |
三、医疗及停工留薪期待遇
医疗费:工伤保险目录内全额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北京标准约50元/天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经鉴定):
完全不能自理:社平×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40%
部分不能自理:社平×30%
四、关键基数(2026北京)
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按60%算,高于300%按300%算
社平工资:2025年北京职工月均工资12049元
北京现行工伤认定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2026年无重大政策调整,以下为最新、最完整的认定标准、流程与实操要点。
一、认定范围(核心:三工原则+视同工伤)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第十四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最常见)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如提前到岗、下班后关设备)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如保安、收银员履职被打)
患职业病(需法定机构诊断)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出差、外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主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条例》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三)不得认定/视同工伤(排除情形)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残或自杀
二、申请主体与时限(关键:别超期)
单位申请:事故发生/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登记地的区人社局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个人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近亲属/工会在1年内直接申请。
超期后果:单位逾期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个人超1年原则上不予受理(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除外)。
三、申请材料(北京标准)
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制式)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工牌等;无合同需先仲裁确认)
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首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
事故相关证明(按情形提供):
事故伤害:同事证言、现场照片、监控、报警记录
上下班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本人主责)、路线图
暴力伤害:公安笔录、判决书
突发疾病死亡:抢救记录、死亡证明
职业病:法定机构诊断书
身份证明(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四、办理流程(北京)
提交申请:线上(北京人社官网/APP)或线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受理审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不予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
调查核实:人社局可调查取证、询问证人、调阅材料。
作出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
送达:决定书20日内送达双方;无法直接送达可公告(60日视为送达)。
北京工伤职工相关规定为停工留薪期(非“停薪留职”),核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与《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2026年仍按此执行。
一、核心定义与期限
定义:工伤后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基本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复杂,经确认可延长,延长不超12个月,总期限**≤24个月*。
北京特殊规则:按《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具体期限;多部位受伤取最长期限;原发损伤引发感染/并发症,可加2个月;未列入目录的,一般≤6个月。
二、确认与延长流程(北京实操)
初始确认:职工提交工伤医疗机构诊断/休假证明,单位按《目录》确定期限并书面通知职工。
提前申请:期满前3日内,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延长申请+休假证明。
单位处理:单位同意即延长;有异议需在7日内向区劳鉴委申请确认;逾期未申请视为同意。
过渡保障:劳鉴委作出结论前,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三、待遇与起算
起算时间:从工伤发生当日或职业病确诊当日起算,连续计算。
工资标准: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北京最低工资。
医疗保障: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目录全额报销;可享受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
四、终止与衔接
期满终止:停工留薪期满,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原工资福利。
提前终止:伤情治愈经鉴定,可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
期满后治疗:仍需治疗的,凭工伤医疗机构休假证明,医疗费用报销,但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病假处理。
待遇转换:鉴定达伤残等级的,按等级享受伤残津贴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五、风险提示
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延长,期满自动终止。
单位逾期申请延长确认,期间待遇由单位承担。
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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