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核心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结合伤残等级确定;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2025年起有定额调整与5155元/月托底。以下为最新标准与核心要点。
一、核心计算基数(本人工资)
定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算。
上下限:高于统筹区社平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责任边界:已参保的,基金与单位按项目分担;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二、1–10级伤残待遇(核心)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二)5–10级“两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三)1–4级长期待遇(基金支付,2025年调整)
伤残津贴(按月):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工资;定额调整+托底5155元/月。
生活护理费(按月):按统筹区上年度社平工资比例,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其他: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工亡待遇(2026年最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为202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的20倍,即1083760元。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配偶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再加10%;总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四、其他常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最长24个月。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基金全额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2025年参考50元/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确认需要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五、关键提醒
5–10级职工主动辞职(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形),仍可依法主张“两金”,单位不得拒绝。
未参保的,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包括基金应支付的项目;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本人工资与缴费工资不一致的,单位应补足差额。
广东省工伤认定以现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22年修订版)为依据,2026年无重大调整,核心是应当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得认定工伤三类情形,同时明确认定三要素、申请流程与时限。
一、工伤认定核心三要素(黄金标准)
认定工伤通常需同时满足:
工作时间:含正常工时、加班、因公外出、单位安排的培训/值班等
工作场所:含固定岗位、工作涉及区域、因公外出地点、合理上下班路线
工作原因:因履行本职、预备/收尾、履职维权、职业病、因公外出等受伤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7类,《条例》第九条)广东人社厅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收尾工作受伤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经职业病诊断/鉴定)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视同工伤(5类,《条例》第十条)广东人社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因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或单位食堂就餐致急性中毒,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并住院抢救
被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
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致残、取得残疾军人证,到单位后旧伤复发
四、不得认定/视同工伤(3类,《条例》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残或自杀
五、申请流程与时限(关键节点)
单位申请:事故伤害发生/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或生产经营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个人/近亲属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受理与认定:材料齐全的,15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作出
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双方
六、常见情形要点
上下班途中工伤:需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单方事故、本人主责/全责通常不认定
48小时突发疾病:以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为起算点,超48小时死亡一般不视同工伤
职业病:需经有资质机构诊断/鉴定,按职业病认定流程办理
未参保:工伤认定不受影响,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广东省工伤赔偿申请按先认定、再鉴定、后申领的标准流程推进,已参保的由基金与单位按项目分担,未参保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以下是2026年最新全流程与关键节点。
一、核心总流程(四步闭环)
工伤认定(前提)→2.劳动能力鉴定(评残与护理等级,伤残/工亡必备)→3.待遇申领(分基金支付与单位支付)→4.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二、第一步:工伤认定(时限与渠道)
申请主体及时限
单位:事故发生/诊断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未按期申请的,期间待遇由单位承担。
个人/近亲属/工会:单位未申请的,1年内向参保地(未参保向生产经营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
核心材料(必带)
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关系证明(合同、工资流水等);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事故说明与证据(考勤、证人证言、事故报告等)。
办理结果:受理后15日内(事实清楚)或60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20日内送达双方。
三、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待遇计算依据)
申请时机: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
申请部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核心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完整病历资料、X光片/CT报告等。
办理时限:受理后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对结论不服的,15日内向省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终局)。
结果用途:确定伤残等级(1–10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大部分/部分),作为待遇计算的核心依据。
四、第三步:待遇申领(分场景办理)
(一)申领前提
已完成工伤认定;伤残/生活护理需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亡需提供死亡证明与供养亲属证明。
(二)办理渠道(线上/线下)
线上(推荐):粤省事小程序→社保・就业→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或广东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
线下: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大厅窗口。
(三)核心流程(通用)
提交申请与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出具回执,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3.审核(按规程核定);4.办结拨付(基金支付项拨付至个人/单位账户,单位支付项由单位按期支付)。
(四)分类型材料清单(核心)
| 待遇类型 | 必带材料(通用+专项) |
|---|---|
| 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 | 通用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4级伤残退休需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广东政务服务 |
| 5–10级终止待遇(医疗+就业补助金) | 通用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广东政务服务 |
| 工亡待遇 | 通用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明、关系证明、无收入证明等 |
| 常规医疗/停工留薪 | 通用材料+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停工留薪期确认书(单位出具或鉴定) |
通用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书、银行账户信息;单位办理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五、待遇支付与责任边界
已参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生活护理费、工亡待遇等由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部分地区)等由单位支付。
未参保: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支付时限:审核通过后,基金支付项一般10–20个工作日内拨付;单位支付项应在待遇核定后30日内支付。
六、争议处理(维权路径)
协商:与单位就赔偿金额、支付时间达成协议。
劳动仲裁:协商不成的,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行支付:单位未支付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基金向单位追偿。
七、关键提醒
时限红线:单位申请认定30日、个人申请1年、鉴定结论不服15日、仲裁申请1年,逾期将丧失部分权利。
材料留存:所有医疗票据、病历、鉴定报告、沟通记录等原件/复印件留存至少5年。
未参保维权: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与鉴定,最后主张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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