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因病退伍的核心优待,以评残定级和带病回乡认定为两大主线,配套抚恤、医疗、社保、就业、养老等综合保障,2026年执行最新提标与细化规则。
一、核心前提:因病致残评定(义务兵/初级军士)
适用范围:义务兵、初级军士(下士/中士)非因公、非职业病导致残疾。
等级与待遇:
1–6级:享受残疾抚恤金(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最新标准)。
7–10级:不享受国家定期残疾抚恤金,按“带病回乡”或普通退役保障。
评定时机:现役期间完成评残;退役后一般不再补办因病评残。
二、两大保障体系(2026年最新)
(一)因病残疾军人(1–6级)
残疾抚恤金(2024.8.1起)
一级:128,400元/年
二级:117,600元/年
三级:106,800元/年
四级:96,000元/年
五级:78,000元/年
六级:66,000元/年
按月发放,从批准评残当月起计发。
护理费(1–4级+精神5–6级)
因病1–4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
精神残疾5–6级:按相应标准发放。
医疗保障(全额保障)
医保范围内100%报销,无起付线、无年度封顶。
旧伤复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由政府兜底。
军队/公立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减免费用。
社保与养老
军龄视同职工养老/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优先纳入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获补助。
就业与生活
有劳动能力/意愿者,优先享受残疾人就业优惠。
符合条件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创业扶持、税费减免。
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低保等救助。
(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未评残/7–10级)
认定条件:服役期间患病、未达评残标准、退役后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
2026年补助标准:10,128元/年(844元/月),中央+地方财政共担。
医疗优待: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补助30%,年度封顶6,000元。
门诊慢性病定点长期报销,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倾斜。
其他:免费技能培训、优先就业、临时困难救助、养老服务倾斜。
三、其他共性优待(所有因病退伍军人)
退役军人优待证:交通、文旅、医疗、金融等领域优先/优惠。
住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租金减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养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入住、费用减免;失能者享辅助器具、适老化改造。
教育:子女入学优先安排;本人参加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学费减免/补助。
丧葬:残疾军人病故,遗属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四、办理流程(关键节点)
现役评残:本人/单位申请→军队医疗机构鉴定→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批→发《残疾军人证》→退役时移交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认定:退役后向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提交病历/档案→审核公示→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待遇接续:退役30日内到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办理抚恤、医保、社保关系转接。
五、政策依据(最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8月修订)《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实施)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2024年12月)
军人因病退伍的地方补贴,核心是残疾抚恤金(1–6级)与带病回乡生活补助(未评残/7–10级),2026年执行2025年8月1日起的最新提标,各地在国家最低标准基础上叠加地方财政补助。
一、因病残疾军人(1–6级)地方补贴(2026最新)
1.残疾抚恤金(国家+地方)
国家基准(2025.8.1起):
一级:120,240元/年
二级:110,640元/年
三级:100,920元/年
四级:91,200元/年
五级:74,160元/年
六级:62,640元/年
地方加码:福建、浙江、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额外增发,部分地区一级因病残疾军人年抚恤金可达13万元以上。
发放:按月发放,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低保、特困等救助。
2.护理费(地方执行)
1–4级因病残疾军人: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30%**计发,由地方财政保障。
5–6级精神残疾军人:按当地标准执行护理费。
3.医疗保障(地方全额兜底)
医保范围内100%报销,无起付线、无封顶线。
旧伤复发治疗:工伤保险/地方财政全额支付。
公立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减免挂号/床位费。
4.社保与养老(地方接续)
军龄视同职工养老/医保缴费年限,地方社保部门自动合并计算。
优先纳入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地方财政补助。
二、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未评残/7–10级)地方补贴(2026最新)
1.生活补助(国家最低+地方提标)
国家最低标准:10,128元/年(844元/月),2025年8月1日起执行,较此前提高300元/年。
地方实际标准(2026):
福建:1,368元/月(16,416元/年)(泉州台商区)
山东济南:≥10,128元/年,中央+省+市财政共担湖北襄阳:≥10,128元/年,中央财政补助6,072元/年多数地区:850–1,100元/月,经济发达地区可达1,300元/月以上
2.医疗补助(地方配套)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补助30%,年度封顶6,000元。
门诊慢性病定点长期报销,住院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倾斜。
3.其他地方补贴
临时困难补助:因病致困可申请,单次最高5,000–10,000元。
住房保障:公租房优先配租、租金减免;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助5万元。
就业扶持:免费技能培训、创业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
养老优待: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入住、费用减免;失能者享辅助器具、适老化改造。
三、地方办理流程(关键步骤)
评残认定:现役期间完成评残→退役时移交地方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发《残疾军人证》→按月领抚恤金。
带病回乡认定:退役后向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提交服役病历、档案→审核公示→按月领生活补助。
待遇接续:退役30日内到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办理抚恤、医保、社保关系转接。
四、政策依据(2026最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10月修订)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2025年8月1日执行)各省(市)配套实施细则(如福建省云退役发〔2026〕2号)
军人因病退伍,核心是现役评残(1–6级)或带病回乡认定(未评残/7–10级),两类所需材料不同,以下为2026年最新、最完整清单(按办理场景分类)。
一、现役期间因病评残(1–6级,核心材料)
1.基础身份材料
个人书面评残申请(写明入伍/退伍时间、患病时间、部位、经过、治疗情况、未评残原因,本人签字)士兵/军士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6张)
军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因病评残审批表(团级以上盖章)
2.核心医疗材料(缺一不可)
军队体系医院(军级以上)原始病历(门诊/住院)、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病历管理章)全部检验/检查报告(CT、核磁、生化、病理等,加盖医院章)
军队残疾等级医学鉴定表(由军队指定医疗机构出具并盖章)
部队卫生部门出具的病情与服役关联证明(证明疾病在服役期间发生、与服役相关)
3.部队审批材料
所在单位(连/营)审查意见(盖章)
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评残批复文件
《残疾军人证》审批表及最终证件(退役前核发)
二、退役后申请带病回乡认定(未评残/7–10级)
1.基础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服役患病情况、退役后生活困难、申请带病回乡补助)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2.核心医疗证明(最关键)
军队体系医院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服役期间,加盖医院病历管理章)退伍档案中带病回乡相关记载(如《退伍军人登记表》注明患病情况)地方二甲以上医院近期复查病历/检查报告(证明仍患有该病、影响劳动能力)3.生活困难证明
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出具的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证明低保证、特困救助证等(如有)
三、退役报到与待遇接续通用材料
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残疾军人:《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带病回乡:认定批复文件
银行卡(用于发放抚恤金/补助)
四、材料准备要点(避坑)
医疗材料必须是军队体系医院原件/盖章复印件,地方医院证明无效。
评残必须在现役完成,退役后一般不再补办因病评残。
带病回乡认定:服役期间患病、未达评残标准、退役后无固定工作、生活困难,四者缺一不可。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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