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党费执行全国统一标准,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部2008年印发,现行有效)。
一、计算基数(核心)
基数范围:以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
不计入基数:津补贴、奖金、生活补贴、高龄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改革性补贴等均不纳入。
社保发放情形:若养老金无法区分基本部分与补贴,按本地区同收入退休党员标准核定。
二、缴纳比例(全国统一)
月基本养老金(元) 缴纳比例 示例(月养老金) 月党费(元)
≤5000 0.5% 4000 20
>5000 1% 6000 60
三、特殊规定
困难减免:生活确有困难,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少交或免交。
核定周期: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月缴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缴纳方式: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缴纳;特殊情况可按季缴纳、委托代缴、补交(不超6个月)。
四、办理提示
以退休证/养老金发放明细核定基数,向所在党支部申报。
基数调整(如养老金增资),次年按新标准重新核定。
党费使用与报销严格遵循中组发〔2008〕3号与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实行专款专用、集体决策、分级审批、据实报销。
一、党费使用范围(全国统一)
(一)五项基本用途(核心)
培训党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费用(住宿、伙食、交通、师资、场地、资料、门票、讲解费等)。
订阅/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党报党刊、教材、音像制品、电教设备、党徽党旗、党建书籍等。
党内表彰: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证书、奖牌、奖品、会议、交通等费用。
补助困难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因公伤残/殉职党员家庭的慰问金、慰问品。
救灾与修缮:补助受灾党员、修缮因灾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二)细化可列支项目(组电明字〔2017〕5号)
“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换届、集中学习教育等活动费用。
编印入党志愿书、介绍信、党费证、党员档案等工本费。
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设备配置费用。
党费财务管理手续费(支票、转账等)。
(三)严禁列支范围(红线)
行政经费、职工福利、非党建活动、个人消费、请客送礼、发放津补贴、投资理财等。
二、党费支出报销审批流程(通用规范)
1.事前申请与集体决策
支部/总支召开支委会/党委会研究活动方案、预算,填写《党费使用申请表》,明确用途、金额、人数、时间。
大额支出(通常≥5000元)须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
2.分级审批(按金额/层级)
支部/总支审批:小额(如≤1000元)由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审批。
上级党委审批:中大额(1000–5000元)报机关党委/党工委审批;大额(≥5000元)需党委会议研究后审批。
审批要点:用途合规、预算合理、手续完备。
3.组织实施与票据收集
按批准方案执行,公务卡/对公转账优先,尽量不现金支付。
收集正规发票(抬头:党组织全称)、明细清单、合同、签到表、活动照片、签收单等。
无票小额支出(如简餐、慰问品)需经办人说明+支部书记签字代票。
4.报销审核与支付
经办人填《党费报销单》,附审批表、方案、票据、证明材料。
支部书记审核→党务部门复核→财务部门审票→按审批权限签批→转账支付。
5.公示与归档
每季度/半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审批表、票据、凭证、方案、公示记录归档保存≥5年。
三、关键管理要求
使用原则: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向基层倾斜。
决策要求: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专款专用:下拨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账户管理:单独设立党费账户,利息归党费,不得用于理财(国债除外)。
退休党员不按规定交党费,会按时间长短和有无正当理由,依次触发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直至按自行脱党除名的处理,最严重后果是失去党员身份。
一、处理流程(按时间递进)
1.1–3个月未交(提醒期)
党组织会口头/书面提醒,要求限期补缴。
仅批评教育,不处分、不除名。
2.3–6个月未交(催缴期)
发正式催缴通知,明确1个月内必须补缴。
仍不补缴且无正当理由,进入脱党认定程序。
3.连续6个月未交(红线)
按《党章》第九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程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正式除名。
二、最严重后果:被除名(自行脱党)
党员身份永久丧失
失去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所有党员权利。
从支部党员名册中移除,终止组织关系。
无法参加组织生活、党内表彰、困难慰问等。
档案与政治影响
除名决定存入个人档案,终身留存。
影响政治荣誉、相关待遇(如党员身份相关的纪念、慰问、丧葬安排等)。
日后重新入党难度极大。
三、什么情况不算“无正当理由”(可豁免/缓交)
确有生活困难:经支部研究、上级批准,可少交/免交。
生病住院、行动不便:可委托代缴、事后补缴(不超6个月)。
外出、失联后及时说明:尽快补缴并书面说明,不按脱党处理。
四、补救建议(关键)
尽快补缴:只要未到6个月,立即补交并向支部说明,中断“连续”计算。
申请减免:生活困难的,向支部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
保持联系:退休后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社区/居住地支部,避免失联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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