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据
核心文件:《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政规〔2025〕5号
适用范围:集体土地(宅基地、农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低于同地段类似房价)。
二、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单位:元/亩
| 地区类别 | 区片地价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人 |
|---|---|---|---|
| 一类 | 70000 | 35000 | 35000 |
| 二类 | 61000 | 30500 | 30500 |
| 三类 | 52000 | 26000 | 26000 |
| 四类 | 45000 | 22500 | 22500 |
一类地区:南京、苏州、无锡主城区及部分经济强区。
二类地区:常州、镇江、扬州、泰州等市辖区及部分县级市。
三类地区: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等市辖区及多数县。
四类地区:苏北部分经济薄弱县。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
1.房屋重置成新价(参考区间,按结构)
砖混(楼房):1200–1800元/㎡。
砖木(瓦房):800–1200元/㎡。
简易(平房/草房):500–800元/㎡。
成新率:10年以内90%,10–20年80%,20年以上50%–70%。
2.宅基地补偿
按区片综合地价的一定比例(通常40%–60%)计算,或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宅基地基准地价执行。
示例(二类地区):0.8亩宅基地≈61000×0.8×50%≈24400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参考)
水井:2000–5000元/口。
果树(盛果期):300–500元/棵。
围墙:100–200元/㎡。
水泥地坪:80–150元/㎡。
4.搬迁与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20–40元/㎡(合法面积)。
临时安置费:15–30元/㎡/月(自行过渡),过渡期一般18–24个月,超期加倍。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城市房屋)
1、房屋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评估,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2、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评估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奖励。
产权调换:按套内面积1:1或建筑面积1:1.2置换,结清差价。
3、搬迁与临时安置费:同集体土地标准,或按当地市政府细则执行。
五、奖励与补助
签约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奖励评估价的5%–10%。
困难补助:低保、残疾、特困家庭可上浮5%–15%。
无证房屋:1987年前建成、长期自住、无改扩建,可按合法面积100%补偿。
六、典型城市参考
南京(一类):区片地价16.71万/亩(最高),房屋评估价2–5万/㎡。
苏州(一类):区片地价13–19万/亩,砖混重置价1500–1800元/㎡。
南通(三类):区片地价5.2万/亩,砖木重置价1000元/㎡。
七、重要提示
以上为省级最低标准,各市、县可制定更高标准(如南京、苏州显著高于省标)。
具体补偿以当地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为准,建议及时申请信息公开与专业评估。
在江苏,拆迁补偿不合理,按“基层协调→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司法诉讼”逐级找部门,全程法定、有时限。
一、第一时间(30日内):属地政府协调
适用: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评估结果有异议。
农村(集体土地):向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市(国有土地):向县/区住建局(征收办)申请调解;不成,由县政府裁决。
提交材料: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异议书面说明。
时限:方案批准后30日内申请;协调意见书15日内出具。
二、协调不成(15日内):省级行政裁决
1、适用:对市县协调结果不服。
部门: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承办:省自然资源厅)。
2、时限:收到协调意见书15日内申请;裁决60日内作出。
三、对裁决/征收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适用:认为征收行为、补偿决定违法或不合理。
1、部门:
对县政府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对市政府决定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2、时限:知道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四、最终救济:行政诉讼
适用:复议无果、强拆违法、裁决不公。
管辖: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金额大→中院)。
起诉对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
时限:知道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强拆的,强拆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日常投诉与监督渠道
12345政务热线:24小时投诉,督办属地部门答复。
信访局:逐级信访(不替代法定程序,但可督办)。
纪委监委:举报拆迁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补偿款等违纪违法。
六、部门分工速查
自然资源局:集体土地征收、区片地价、宅基地补偿、违法占地查处。
住建局(征收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安置房质量、搬迁/过渡费。
乡镇政府/街道办:拆迁政策解释、协议协商、矛盾调解、信息公开申请指导。
七、关键时效(务必记牢)
补偿方案异议:30日内申请市县协调。
协调不服:15日内申请省级裁决。
行政复议:60日内申请。
行政诉讼:6个月内起诉。
八、维权核心提示
不签字、不搬迁、留证据:保存所有公告、文件、照片、视频、沟通记录。
先复核评估:对评估价不服,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不成,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规划许可、资金到位证明、风险评估报告,核查程序合法性。
一、先分清:你要打的是“行政诉讼”
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强拆行为、评估结果不服→行政诉讼(告政府/征收办)
已经签了补偿协议,对方不履行、少给钱→民事诉讼(告合同相对方)
下面只讲最常用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行政诉讼流程。
二、起诉期限(江苏高院口径,必须卡死)收到补偿决定/征收决定→6个月内起诉(未告知诉权的,最长不超过1年)
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
复议维持→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起诉(被告:原机关+复议机关)
复议改变→告复议机关,15日内
强拆:从强拆当天算,6个月内起诉
超期直接丧失胜诉权,不要再拖。
三、第一步:准备证据(重中之重)
必备材料清单(全部留原件+复印件):
身份与产权: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建房审批手续、继承/赠与证明
拆迁文件:征收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补偿决定、限期签约通知、各类公示截图
房屋现状:拆迁前高清照片+视频(全景+细节+装修+附属物)
沟通记录:谈判录音、微信/短信、书面答复、12345工单、信访回执
损失证明:装修发票、设备清单、停产停业损失凭证(有经营的)
证据整理:按“证据编号—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做证据目录,复印件一式两份(法院+被告),原件开庭带。
四、第二步:确定被告与管辖法院(江苏规则)
1、被告是谁?
国有土地:作出补偿决定的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办是内设机构,不能当被告)
集体土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机关)
强拆: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通常是区政府/街道办/住建局)
2、向哪个法院告?
被告是县/区政府→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统一提级,不在基层法院)被告是市政府/省级部门→中级或高院(按标的)
管辖地:房屋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五、第三步:写《行政起诉状》(模板要点)
标题:行政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电话、身份证号
被告:××市××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可执行):
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文号:××);
判令被告依法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或判令支付差额××元);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写清3点):
你的房屋位置、面积、产权情况;
拆迁时间、补偿方案、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附对比:同小区成交价/重置成本);
违法点:评估机构未协商选定、程序违法、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未公示、未听证等,引用《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条款。
落款:原告签名+日期,附证据清单。
六、第四步:提交立案(两种方式)
1、现场立案
材料: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证据+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信息
到中院立案庭提交,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缴费:行政案件50元(胜诉后由被告承担)
2、网上立案(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
注册→行政一审→房屋征收补偿纠纷
上传:起诉状(签字扫描)、身份证、证据PDF、送达地址确认书
审核通过后,按提示缴费、邮寄纸质材料
七、第五步:庭审流程(标准3步)
法庭调查
原告读起诉状、交证据;
被告答辩、交征收/补偿合法的证据(批文、规划、评估、公示记录);
质证(最关键):你逐条反驳被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如评估报告无签字、未公示、面积认定错误)
法庭辩论(围绕违法点)
主体违法:被告无职权;
程序违法:未公示、未听证、评估机构选定违法;
实体违法:补偿低于市场价、低于省定标准、漏补附属物/装修/过渡费
最后陈述:重申诉求,请求撤销违法决定、依法补偿。
八、第六步:判决与上诉
一审审限:6个月内出判决
结果:
胜诉: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重作/依法补偿;
败诉:可在15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九、起诉前,优先做2件事(提高胜率)
申请评估复核/鉴定: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不服,向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规划许可、资金到位证明、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公示记录,抓程序违法点
十、江苏本地常见胜诉理由(直接套用)
集体土地:未批先征、少批多占、区片地价执行低于省标、未落实社保安置
国有土地:评估机构未协商选定、评估价低于同地段市场价、未公示补偿方案、未组织听证、强拆无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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