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士因病、经军级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按病退安置,核心待遇是:终身退休费+一次性安置补助+残疾抚恤金(评上1–6级)+护理费(1–4级)+医疗保障。
一、先分清两个关键结论(必须走鉴定)
因病致残(1–6级):有残疾证,终身抚恤金+可病退/供养。
基本丧失工作能力(未评残或7–10级):不能评残,但可病退,拿退休费+一次性安置补助。
二、2026年因病残疾抚恤金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
三、病退(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一次性补助
1.伤病残安置补助费(移交地方时发)
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5–6级残疾:3万元
3–4级:5万元;1–2级:7万元
2.退休一次性生活补助
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津贴,不含工作性津贴)
3.安家补助费(移交时发)
回城镇:6个月退休生活费
回农村:8个月退休生活费
4.其他
家具费、离队差旅费:按军队标准实报实销
四、病退后每月退休费
1.计发比例(核心)
军龄≤20年:85%(军衔工资+军龄工资+全额津贴)
军龄>20年:每多1年**+1%**,最高100%
因病完全丧失能力/矽肺病:直接100%
2.示例(粗略估算)
三级军士长、军龄18年、月基数约8000元
月退休费≈8000×85%=6800元/月(终身,随政策涨)
五、护理费(仅1–4级残疾,按月发)
因病1–4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2026年全国均值约2500–3500元/月)
六、医疗保障
服现役期间:公费医疗100%
病退移交后:纳入地方医保+优抚医疗,住院/门诊按优抚政策报销,1–6级有专项医疗补助
七、安置方式
中级以上军士(4级及以上):直接退休安置(终身退休费)初级军士(1–3级):
1–4级残疾:国家供养终身(集中/分散)5–6级:可安排工作或逐月领取退役金
八、办理流程
军队体系医院诊断→医疗未终结/丧失能力
申请军级医学鉴定(评残+丧失能力认定)
公示→审批→发《残疾军人证》或《病退批复》
办理退役/病退手续→移交地方→发补助→领抚恤金/退休费
军士因病滞留部队的核心新规,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2024年施行)、《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及《军士暂行条例》为主体,核心是医疗期内不得退役、审批从严、待遇不变、军龄照算、期限可控。
一、适用条件与核心原则
适用对象:军士(含义务兵)因重大疾病、慢性病、伤病未愈,医疗未终结、无法正常退役或归队,需继续治疗康复者。
核心原则:医疗期内不得退出现役;必须本人申请+军队指定医疗机构诊断+师(旅)级以上单位审批,严禁个人无理由滞留。
二、审批权限与流程
申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军队体系医院/地方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治疗方案,明确医疗周期。
初审:团(旅)级单位卫生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病情属实、需继续治疗。
审批:报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明确滞留期限;超过1年需报军级单位备案。
结论:审批通过后,顺延退役命令,身份仍为现役军士;医疗终结后按规定办理退役、评残或病退手续。
三、滞留期限(明确上限)
一般情况:不超过1年(一个治疗康复周期)。
复杂重症:可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2年,需逐级审批并备案。
已下达退役命令:滞留至医疗终结为止,军龄计算至正式下达退役命令当月。
超期处理:无正当理由超期滞留,按个人原因滞留处理,停发增资、不计军龄、退役评分扣分。
四、滞留期间待遇(现役标准不变)
工资福利:全额发放军衔工资、军龄工资、津贴补贴,正常晋衔、调薪、计档;不影响退役量化评分、安置工龄、社保视同年限。
医疗保障:公费医疗,军队体系医院优先收治,治疗费用全免;符合条件可申请疗养、大病救助。
军衔晋升:因病住院/病休连续超半年,军衔暂缓晋升(不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的,按期晋升。
五、退役安置与评残(医疗终结后)
病情达标(不适宜服役):
初级军士:评残5–6级→国家供养终身或安排工作。
中级以上军士: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退休安置;评残1–4级可自愿选择国家供养。
病情未达标(可康复):
康复后返回岗位,继续服役;或按正常退役办理,享受相应安置待遇。
滞留军龄计算:因病合规滞留期间全额计入军龄,与服役年限连续计算。
六、违规滞留后果
定义:医疗期满无正当理由拒退、不服从分配、弄虚作假滞留。
后果:
军龄只算到应退役时间,滞留期不计军龄、不晋衔、不调薪。
退役量化评分扣分,安置时不予加分。
情节严重的,按军纪处分,影响安置待遇。
七、关键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7号,2024.8.1施行)。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
《军士暂行条例》(2022年,第八章第51–52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一、先备材料(缺一不可,全部要盖章)
1.个人申请类
《军士因病滞留申请书》(手写/打印签字)
内容:姓名、军衔、军龄、病情、治疗经过、“医疗未终结,申请因病滞留继续治疗”、申请滞留期限(一般1年,重症可2年)、本人签字+日期。
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2.身份与服役材料
军士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入伍批准书、士官选取表复印件(档案复印,军务盖章)
服役期间奖惩材料(如有)
3.医疗核心材料(必须军队体系医院,地方三甲无效)
体系医院诊断证明书(必备关键)
必须写明:“医疗未终结,需继续治疗/康复,建议滞留×个月”
医师签字+医院公章+日期
全套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单、检查报告、CT/MRI影像报告、病理报告
历次复诊记录、用药清单、门诊病历
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备查)
二、填写正式审批表(部队制式,你只填)
1、《军士因病滞留审批表》(师旅级以上单位统一表格)
填写:个人信息、病情摘要、申请理由、滞留期限
签字顺序:本人→连长/指导员→营教导员
2、《病情初审意见表》(团级军医会诊用)
团卫生科组织2名以上军医会诊,出具“同意滞留/不同意滞留”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逐级审批流程
1.营连初审(1–3天)
提交全部材料→连长/指导员签字→营部盖章
2.团(旅)级复审(7–15天)
卫生科:审核病历、组织会诊、出具初审意见
人力资源科:核对军龄、退役计划、档案
政治工作部:政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结果:签署意见→上报师旅级
3.师(旅)级终审(15–30天,关键权限)
卫生部门:复核病情、确定滞留期限(一般≤1年,重症≤2年)
军务部门:顺延退役命令、保留现役身份
党委:集体研究、盖章批准
发放:《军士因病滞留批准通知书》(生效依据,必须拿到原件)
四、滞留期间日常手续(合规必备)
每月:到体系医院复诊,提交《复诊记录》给团卫生科
每季度:写《病情进展报告》,营连签字后报团卫生科
待遇:全额工资津贴、公费医疗、军龄照算、公积金正常缴存
五、医疗终结后手续(治疗结束/期满)
1、申请医学鉴定(每年8–10月集中)
提交:《医疗终结申请书》+体系医院《医疗终结鉴定书》
填写:《军人评残医学鉴定表》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表》
2、鉴定与公示
军级/战区级卫生部门专家组鉴定
团→师两级公示(每轮≥5个工作日)
3、审批与安置
军级/战区级审批→发放《残疾军人证》或病退批复
办理退役/病退手续→移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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