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心计算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一基数
2024年江苏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722元/月
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下限:社平60%=4633.2元;上限:社平300%=23166元
赔付划分
单位正常参保:基金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金、1–4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待遇;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由公司全额承担;单位低缴社保产生的待遇差额,全部由单位补足。
二、工伤治疗阶段待遇(实报实销)
1.医疗费、康复治疗费
符合江苏省工伤保险药品、诊疗、住院服务目录全额报销;自费项目、非工伤疾病、美容修复不予报销,康复治疗需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2.住院伙食补助费(全省统一)
30元/天
3.统筹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社保审批同意转院)
交通费:长途汽车、普通火车实报;危重病情可报飞机票;
食宿补助:省内80元/天,省外120元/天。
4.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全额发放)
期限:参照《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一般1–12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可延长,累计最长24个月。
标准:受伤前12个月应发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全部计入,不得只发底薪)。
约束:停工留薪期单位不得降薪、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单位承担,生活不能自理且未安排护工)
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例计发: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6.1–4级伤残长期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终身发放,基数7722元)
完全护理依赖:7722×50%=3861元/月
大部分护理依赖:7722×40%=3088.8元/月
部分护理依赖:7722×30%=2316.6元/月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留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一次性发放)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按月伤残津贴(发放至退休,退休后转养老金)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工资;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基金补足差额。
补充:1–4级无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
四、五级、六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二选一)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单位无法安排工作,按月发伤残津贴
五级70%本人工资,六级60%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单位补足。
3.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基数7722元)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
五级:20个月×7722=154440元
六级:16个月×7722=123552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全额承担)
五级:35个月×7722=270270元
六级:30个月×7722=231660元
五、七至十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合同到期/职工主动离职领取两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助(统一基数7722元)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 | 两项合计 |
|---|---|---|---|
| 七级 | 12个月=92664元 | 22个月=169884元 | 262548元 |
| 八级 | 10个月=77220元 | 18个月=138996元 | 216216元 |
| 九级 | 8个月=61776元 | 14个月=108108元 | 169884元 |
| 十级 | 6个月=46332元 | 8个月=61776元 | 108108元 |
江苏省特殊递减规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距离退休不足5年:就业补助金每递减1年减20%;
距离退休不足1年:仅发放20%就业补助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无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
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工伤,离职时按最高伤残等级计发,不重复叠加补助。
六、工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全省月社平工资
7722×6=46332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
2025年度标准:10364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基金承担)
以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为基数: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此基础上加发10%;
所有供养亲属每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100%。
七、维权关键时效(江苏法定红线)
工伤认定:单位30日内申报;职工/家属1年内自行申报,超期不予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申请;初次鉴定不服15日内向江苏省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终局);
劳动仲裁(单位拖欠工伤待遇):离职/拿到伤残鉴定结论起1年仲裁时效;
停工留薪期有争议,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八、不予享受工伤待遇情形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导致受伤;
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造成伤害;
超1年无正当理由未申报工伤;
领取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后,旧伤复发不再享受一次性补助。
九、测算示例
示例1:月缴费工资7000元,十级工伤,离职,离退休超5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7000=49000元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7722=46332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7722=61776元
三项固定合计:157108元;另加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实报实销。
示例2:九级工伤,工资7000,正常离职
伤残补助9×7000=63000;医疗8×7722=61776;就业14×7722=108108;三项合计232884元。
十、赔偿不满意维权简要渠道
单位克扣、拒付赔偿:协商→12333/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
社保局核算待遇偏低: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直接行政诉讼;
伤残等级评低:收到初次鉴定15日内申请江苏省劳鉴委再次鉴定;
人社局不认定工伤:60日行政复议或6个月直接行政诉讼。
先区分纠纷类型,渠道完全分开,不要走错程序: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行政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偏低、停工留薪期认定过短
用人单位少发、拖欠、拒付工伤待遇(最常见,劳动纠纷)
社保局核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算少(行政纠纷)
一、情形1: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
两条救济路径二选一
行政复议(收到文书60日内)
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市人社局提交复议申请。
材料: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病历、劳动关系证据、事故证明。
直接行政诉讼(6个月内)
无需前置复议,签收《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起6个月,向单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人社局。
复议后仍不服
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15日内上诉至市中院,二审终审。
关键红线
受伤申报工伤最长1年期限,超期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情形2: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过低、停工留薪期时长不服
唯一法定窗口期: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个工作日内
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省级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终局结论,不能第三次鉴定。
提交材料
再次鉴定申请书、初次劳动能力鉴定书、全套住院病案、CT/核磁影像、复查诊断、身份证。
补充
停工留薪期长短有争议,先向市级劳鉴委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对确认结果不服,同样15日内申请省级复核。
三、情形3:单位克扣、拒付工伤赔偿(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缴费差额)
完整流程:协商→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法定前置)→一审→二审→强制执行
步骤1:书面协商留存证据
出具书面赔偿明细(停工留薪全额工资、护理费、就业补助金、低缴社保差额),EMS邮寄公司,保留快递底单、签收记录。
步骤2: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免费、快速施压)
管辖:公司注册地/实际用工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拨打12333全省人社热线。
携带材料: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单位克扣待遇的聊天/书面记录。
监察职权:责令企业限期足额补发全部工伤待遇,适合单纯拖欠、拒绝沟通的企业。
步骤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起诉必经前置,免费)
仲裁时效:拿到伤残鉴定结论、离职之日起1年,超期不予受理
管辖: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可主张全部诉求:
①补足停工留薪期全额应发工资(含奖金、加班费,不得只发底薪);
②补足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
③解除劳动关系,足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由公司全额承担;
⑤单位低报社保缴费基数,造成工伤待遇差额,判令单位补足全部差额;
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企业工商信息、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资流水、病历、沟通记录。
步骤4:不服仲裁裁决,15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任意一方对裁决不服,签收裁决书起15日内起诉,逾期裁决生效。
步骤5:不服一审判决,15日内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为终审判决,不能继续上诉。
步骤6: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文书生效、履行期届满后6个月内,向一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冻结企业账户、查封资产划扣赔偿款。
四、情形4:社保局核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偏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计算错误)
属于行政纠纷,不走劳动仲裁,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向社保局所属人社局、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提交待遇结算单、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要求重新核算差额。
复议不满意,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也可直接收到结算单据6个月内起诉社保局。
五、全省通用同步投诉渠道(所有纠纷可叠加施压)
12333人社热线:投诉企业、人社窗口不作为、克扣工伤待遇,全程工单督办;
12345江苏政务服务热线:线上上传证据,派单属地人社限时答复;
12388纪委监委:人社工作人员推诿、故意压低待遇、违规不作为实名举报。
六、江苏省特有重要规则
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全部由公司承担,一次性就业、医疗补助金、伤残补助、停工工资均向单位主张;
单位低缴社保基数导致工伤待遇缩水:差额法定由用人单位补足,仲裁、法院全部支持;
离职距离退休不足5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逐年递减,企业不得在法定递减标准外额外克扣;
领取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后,旧伤复发不再享受一次性补助。
七、全部法定时效红线(超期直接丧失维权权利)
工伤认定申报:受伤起1年内;
工伤认定不服:60日行政复议、6个月直接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收到初次结论15日内;
单位工伤赔偿劳动仲裁:1年仲裁时效;
仲裁裁决不服起诉:15日内;
社保待遇核算不服行政复议:60日内;
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6个月内。
极简维权路线速记
单位少赔钱:协商→12333/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强制执行
人社局不认工伤:60日行政复议/6个月直接行政诉讼
伤残等级评低:15日内向江苏省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终局)
社保局算少补助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前置硬性核心规则(时效、管辖、认定范围)
(一)法定申请时效(超期无补救,直接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申报:事故伤害/职业病确诊30日内
企业需在30日内向参保地人社局工伤科申报;因住院抢救、异地治疗可书面申请延期。
单位超30日未申报,30日至个人申报前全部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等工伤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职工/近亲属/工会申报:1年内
单位拒报、拖延不报,伤者本人、家属、工会组织,自受伤、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年内申请认定,过期永久丧失工伤认定资格。
(二)管辖受理单位
参保地、用工单位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室)
线上申报渠道: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APP、12333线上平台。
(三)应当认定工伤情形(全省统一标准)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
上班前、下班后,在厂区从事预备、收尾工作受伤;
因公外派、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上下班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发生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交通、轮渡、客运事故;
经医疗机构确诊法定职业病;
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维护公共利益活动受伤;
退役军人旧伤复发。
(四)不予认定工伤情形
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私人私事导致受伤。
二、第一步:备齐全套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分单位申报、个人申报)
通用必备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工伤认定申请表》
窗口领取/江苏政务服务网下载;单位申报加盖公章,个人申报无需单位盖章。
伤者身份证;家属代办额外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劳动关系证明(核心,无劳动关系无法受理)
有合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银行流水、考勤、工牌、入职登记表;
无书面劳动合同:2名及以上工友书面证言(签字按手印+证人身份证)、工作群记录、派工单、出差通知、考勤打卡记录。
完整医疗病案材料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全套病案、手术记录、CT/MRI影像报告单;职业病需提供正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事故经过书面说明
写明单位、岗位、受伤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受伤过程、伤情,个人签字;单位申报加盖公章。
分场景专项补充材料
上下班交通事故: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等/次要/无责才可认定)、居住证明、上下班路线图;
出差外派受伤:出差审批单、外派通知、交通住宿票据;
工亡案件:死亡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单位申报额外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三、第二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线上、线下两种渠道)
渠道1:用人单位申报(优先,务必30日内提交)
人事整理全部材料加盖公章;
线下:参保地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现场递交,领取《材料接收回执》;
线上:苏服办/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工伤认定申请”,上传全部电子材料。
渠道2:职工/家属个人自行申报(单位拒绝申报、超过30日)
自行填写申请表,无需企业盖章;
携带全部证据前往人社局工伤窗口提交;
单位拒不配合、不提供营业执照、拒绝出具证言不影响受理,人社局会主动向单位调查取证。
材料补正规则
材料缺失、证据不足: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补齐材料前不予正式受理。
四、第三步:人社局5个工作日内审查,出具受理结果
工作人员核查三大要点:是否在1年申报时效、是否具备基础劳动关系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两种结果:
予以受理:出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超时效、无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范畴),同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权渠道。
五、第四步:调查核实(工伤认定核心环节,举证责任倒置)
受理后人社局启动调查程序:
向用人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限期15日内提交答辩、相反证据;
江苏规则:单位否认工伤、逾期不举证、举证无效,直接采信职工一方陈述,认定工伤成立。
多渠道核实事实:电话询问伤者、企业负责人、目击工友;必要时上门走访事故现场;调取厂区监控、交警卷宗、单位考勤台账等第三方证据。
六、第五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法定60日内办结,疑难可延长30日)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出具正式文书;案情复杂、证据调取困难,经人社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两类正式文书:
①《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构成工伤,凭此文书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全部工伤待遇;
②《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不属于工伤,列明事实、法律依据,载明救济途径。
送达方式:EMS邮寄、窗口现场签收、电子送达,送达当日起计算复议、起诉时效。
七、第六步:拿到认定结论后的后续完整流程
认定为工伤:伤情稳定、医疗终结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级);
拿到伤残等级结论分两条赔偿路径:
(1)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局基金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2)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由公司全额承担,单位拒付赔偿可走劳动仲裁维权。
八、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江苏法定完整救济流程
情形1: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二选一维权
行政复议(收到文书60日内)
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市级人社局提交复议申请。
直接行政诉讼(6个月内)
无需前置复议,签收文书6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社局。
情形2: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服
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为终审结论。
九、江苏本地高频实操问答
1、没签劳动合同,能不能认定工伤?
可以。工资流水、工牌、工友证言、工作记录均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人社局会主动向单位核查取证。
2、单位超过30天不报工伤怎么办?
职工、家属1年内自行申报;30日至申报前产生的所有工伤相关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
3、上下班交通事故全责、主责能认定工伤吗?
不可以,仅同等、次要、无责情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4、工伤认定是否收费?
全程免费,人社局不收取任何认定费用。
5、认定期间公司注销、跑路如何维权?
照常出具工伤认定文书,后续劳动仲裁可追加原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工伤认定极简流程速记
受伤/确诊职业病→30日内单位申报/1年内职工自行申报
收集劳动关系、病历、事故证明全套材料
线上/线下提交申请,领取受理回执
人社局向单位下发举证通知、开展调查核实
受理后60日内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定工伤→伤情稳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核算工伤赔偿
不予认定工伤→60日行政复议或6个月直接行政诉讼维权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