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滞留部队/现役患病期间:无按月慢性病生活补助,实行全额公费医疗+一次性医药生活补助
1.医疗保障(核心,无自付医药费)
已审批因病滞留、现役长期病休军人,全军体系医院门诊、住院、检查、长期慢性病用药100%免费,不设起付线、不报比例限制。
经师旅级卫生部门批准外送地方三甲医院复查、购药,票据全额实报;私自外出就医费用自理。
评残、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住院康复全部由部队承担费用。
2.退役前一次性慢性病医药生活补助(滞留期满退伍、未评残人员)
发放对象
义务兵、初级军士,服役/滞留期间确诊慢性病,达不到1–6级因病残疾、无法办理病退,退伍时一次性发放;军官、中级以上士官不享受此项补助。
分级标准(全军统一区间,按慢性病严重程度、劳动影响划分)
轻度慢性病(浅表胃炎、轻度腰突、轻度鼻炎等,不影响劳动):3000—6000元一次性
中度慢性病(哮喘、慢性肝炎、中度肾病、腰椎间盘突出反复发作、心血管轻症):6000—12000元一次性
重度慢性病(慢性心衰、尿毒症代偿期、肝硬化、重度精神类轻症、长期需服药控制):12000—20000元一次性
政策依据
民办发〔2012〕24号《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军队军务卫生配套细则;由军级卫生部门出具慢性病分级鉴定,财务一次性发放,退伍离队时结清。
3.评残人员:不发一次性慢性病补助,按月发残疾抚恤金(2025.8.1起新标准)
因病致残仅1–6级按月领抚恤金,7–10级因病残无长期抚恤:
因病一级:约5900元/月
因病二级:约5200元/月
因病三级:约4600元/月
因病四级:约3900元/月
因病五级:约3200元/月
因病六级:约2600元/月
依据: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788号令。
二、退伍移交地方后:两类慢性病长期补助(军地分开,不可重复领取)
(一)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最常用慢性病长期补助)
1、申领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仅限义务兵、初级军士;军官、中级以上士官不能申领;
部队服役期间确诊慢性病,档案留存军队医院病历、慢性病鉴定表;
未评定残疾等级;
退役后慢性病持续发作、影响劳动、家庭生活困难。
2、2026全国最低兜底标准(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
中央底线:10128元/年,折合每月844元
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上浮15%–25%,每月960–1050元;中西部按国家标准执行,可叠加城乡居民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
配套医疗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全额补贴;
住院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二次医疗补助;
定点医院免普通门诊挂号费、门诊用药定额补助。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所有带病回乡、残疾军人通用)
1–6级因病残疾军人:住院、门诊自付费用全额补助,慢性病长期用药报销全覆盖;
7–10级残疾、带病回乡人员:年度设置门诊补助限额(各地500–2000元/年),住院分段二次报销。
三、军官、中级以上士官慢性病特殊规则
1、服役/滞留阶段:同士兵,全额军队公费医疗;退伍不发放一次性慢性病医药补助。
2、慢性病严重、滞留满2年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直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生活费,终身军队医保,不享受带病回乡补助。
3、未达病退标准正常转业:无地方带病回乡定期生活补助,仅纳入普通居民医保,家庭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四、关键区分:三类补助不能重复领
1、已评1–6级因病残疾→按月残疾抚恤金,不发一次性慢性病补助、不享受带病回乡补助;
2、未评残义务兵/初级士官退伍→领一次性医药补助,回地方审核通过后领带病回乡每月844元起生活补助;
3、军官、中级以上士官→无一次性补助、无带病回乡长期生活补助,重病走病退休养渠道。
五、文件汇总依据
民办发〔2012〕24号《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部队一次性补助)
退役军人部发〔2025〕42号(带病回乡、残疾抚恤金2026现行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788号令2024修订)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地方慢性病医疗二次补助)
一、文件区分(核心,别混淆)
1、民发〔2011〕208号《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
适用:义务兵/初级士官退伍后,申请带病回乡定期生活补助;也是部队退伍时发放一次性慢性病医药补助的认定病种依据(因病滞留退伍士兵通用)。
2、后卫〔2011〕844号《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
适用:滞留满2年做病退鉴定(军士/军官办理退休),重症慢性病、器官功能衰竭类标准。
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适用:1–6级因病评残,达到残情直接领抚恤金,不再走慢性病补助。
二、民发〔2011〕208号完整慢性病病种目录(部队滞留退伍、带病回乡认定通用)
(一)消化系统
反流性食管炎、反复消化道出血、食管成形术后吞咽异常、食管切除重建术后、食管裂孔疝、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消化道息肉病、消化系肿瘤、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病、轻度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
各类消化道术后:胃/小肠/结肠部分切除、脾切除、肝部分切除、胆囊切除、胆肠吻合、胰腺部分切除。
(二)呼吸系统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心病、肺部肿瘤、肺纤维化、慢性活动性肺结核、慢阻肺、肺间质性病变;
肺部手术后遗症:肺段切除、气管/支气管成形、胸廓改形术、肺脓肿、胸腔积液、肺大泡。
(三)循环(心脑血管)系统
高血压病、慢性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病、冠心病、慢性心包炎、心肌炎、心肌病、主动脉瘤/夹层;
周围血管病:大动脉炎、雷诺综合征、脉管炎、闭塞动脉硬化、深静脉反复血栓、慢性心衰。
(四)神经、精神系统
轻度癫痫、不完全面瘫、不完全失用/失写/失读;
周围神经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脑血管后遗症肌力下降;
各类慢性精神障碍(病程迁延、未达1–6级病残)、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五)内分泌、代谢疾病
各型糖尿病、难治性低血糖、垂体/肾上腺/甲状腺/甲状旁腺慢性病、多囊肾、痛风、重度骨质疏松。
(六)血液、风湿免疫病
各类慢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慢性白血病、免疫缺陷病;
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血管炎、大骨节病;
顽固性牛皮癣、重度白癜风。
(七)骨骼运动系统
慢性/硬化性骨髓炎、股骨头无菌性坏死、骨关节结核、骨囊肿、骨良性肿瘤;
腰椎管狭窄、重度椎间盘突出术后、多发关节退变、滑膜增生类疾病。
(八)泌尿生殖系统
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反复尿路感染、神经源性膀胱、肾部分切除;
慢性前列腺重症、不可修复生殖器官损伤、慢性肾上腺病变。
(九)五官系统(近视除外)
青光眼、慢性眼底病、双眼矫正视力<0.8、偏盲、瞳孔散大、眼睑闭合不全;
双耳听力损失≥30dB、单耳≥70dB、前庭功能丧失、持续性声音嘶哑、嗅觉完全丧失。
补充备注(文件原文)
目录未列明,但病情程度相当于十级残以上、长期服药影响劳动的罕见慢性病,可参照认定;
单纯轻度浅表胃炎、轻度腰突、过敏性鼻炎、轻度脂肪肝等轻症不在认定范围,不发放慢性病补助。
三、后卫〔2011〕844号病退重症慢性病(滞留满2年鉴定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适用于滞留期满,申请病退退休的中高级军士、军官,均需器官功能中度以上损害:
心血管: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以上、冠心病术后反复心衰、高血压合并心脑肾多脏器损害、主动脉夹层术后后遗症;
呼吸:慢阻肺重度、弥漫性肺纤维化、耐多药肺结核、支气管扩张常年大咯血;
消化:肝硬化失代偿、重症慢性肝炎、全胃/多段肠切除、慢性重症胰腺炎;
肾脏:慢性肾功能不全(CKD3期及以上)、双侧多囊肾、一侧肾切除伴对侧损伤、长期透析;
内分泌:糖尿病合并眼底病变/足坏疽、垂体多靶腺功能衰竭、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神经精神:反复发作中重度癫痫、偏瘫肌力≤3级、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规范治疗2年仍无法正常工作;
血液: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恶性肿瘤术后复发或无法手术。
四、三类人员适用区分(对应你之前问的因病滞留)
1、义务兵、初级士官滞留退伍,未评残
执行:民发〔2011〕208号目录→部队发一次性慢性病补助,回地方可申请带病回乡每月生活补助。
2、中高级军士、军官滞留满2年
执行:后卫〔2011〕844号鉴定标准→达标办理病退退休,不适用带病回乡补助。
3、所有人员疾病达到1–6级残情
执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月发放残疾抚恤金,不再享受慢性病补助。
前置硬性准入条件(不满足不能走病退)
1、人员范围:军官、中级以上军士(上士及以上);义务兵、初级士官不能办病退,重病1–4级残疾走国家终身供养,5–6级伤病残专项移交退伍。
2、医疗前提:慢性病经军队体系医院规范治疗满规定周期,治疗无效、无法正常履职;因病滞留部队满2年到期,必须启动病退鉴定。
3、核心标准:经军级以上专家组鉴定达到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对照后卫〔2011〕844号重症慢性病目录)。
4、身份限制:仍属现役、未下达正式退役/转业命令;已退伍人员部队不再受理病退。
全套六大办理阶段(全程约4–8个月)
第一阶段: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初审公示(15–30天)
1、个人提交材料
①书面《病退申请书》:写明慢性病确诊时间、病程、治疗情况、无法服役理由、申请病退诉求,本人签字;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度精神、瘫痪)由监护人代办,附授权委托书。
②全套病历(缺一不可,全部加盖军队医院病案公章):
首次确诊住院病案、历次住院小结、手术记录;
连续6个月以上门诊复查记录、检验/影像报告(CT、核磁、心电、肝肾功等);
体系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明确慢性病严重程度、长期服药、丧失劳动履职能力;
滞留人员附《因病滞留审批表》、历年延期批复。
③证件:军官证/军士证、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4张。
2、基层连队/营党委审核
支部核实病情、日常履职记录,出具单位初审意见;材料齐全上报旅团机关。
3、旅团政工+军务+卫生三部门联审
核查军龄、军衔、服役履历、病历真实性;符合条件在单位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上报军级卫生部门,组织集中医学鉴定(2–3个月,核心环节)
旅团将全套材料报军级后勤卫生部门,审核病历是否符合重症慢性病标准,统一安排年度集中鉴定批次(每年分春秋两批集中评定)。
统一到军级指定三甲军队医院现场鉴定:
鉴定专家组≥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执行回避制度;
同步完成评残+病退合并鉴定(2026新规,一次查体,不重复检查);
对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打分,出具正式《医学鉴定结论书》,明确“达到/未达到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结果复核:鉴定结论反馈旅团,书面告知本人;对结论不服,15个工作日内可申请一次复核鉴定。
第三阶段:逐级报批(区分军士/军官审批权限,1–2个月)
1.中级以上军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等)
军级机关人力资源、卫生部门复审全套档案+鉴定结论,军级党委研究后,军级单位即可审批病退,下发批复。
2.所有军官
军级审核材料后形成正式请示,上报战区级政治工作部终审审批,战区级党委研究下达病退批复。
关键文书
审批通过后出具《军人退休审批表》,存入个人服役档案。
第四阶段:下达病退退休命令、冻结待遇核算
依据战区级/军级批复,军务/人力资源部门下达退休命令,明确退休起算时间;
待遇核算:军龄定格至命令下达当月,核算退休生活费、住房补贴、医保、保险转移;
滞留人员:停止“滞留限制性待遇”,切换为退休人员全额退休保障。
第五阶段:离队费用结算、档案整理移交(30–60天)
财务一次性结算:安家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医保个人账户、各类未领补助;
档案补充:装入病退申请书、全套病历、医学鉴定表、退休审批批复、退休命令;
确定安置去向:可选择回原籍、配偶户籍地、父母常住地安置。
第六阶段:军地移交、地方军休服务对接
部队统一携带档案、移交材料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休服务机构办理交接;
本人到场签订《军队退休干部/军士安置接收协议》;
办理落户、医保转接、军休医保备案,按月发放退休金,享受终身优抚医疗保障。
鉴定未通过的处置路径
未达到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不再批准延期滞留,限期办理退伍/转业;
慢性病达到1–6级因病残疾:可选择伤病残移交安置,领取残疾抚恤金,不办病退;
病情短期加重,间隔满12个月可重新申请医学鉴定。
高频注意事项
所有病历必须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私自在外就医材料不认可;
因病滞留累计最长2年,到期必须启动鉴定,不得无限延期;
病退全程材料、鉴定、审批全程留痕,两轮公示,严禁病历造假;
义务兵、下士、中士无病退资格,重病仅能评残走国家供养或带病回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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