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核心文件:呼政办发〔2024〕18号(全市统一附着物、青苗、区片地价基准)、《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各区棚改专项方案,分国有土地城区住宅/商铺、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两大体系,2026年全市统一基准,单个项目奖励略有浮动。
一、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新城区/回民/玉泉/赛罕主城商品房、老楼房)
1.房屋价值核心补偿
按征收公告时点同地段商品房市场评估价补偿,评估机构综合地段、楼层、房龄、装修测算,不得低于周边二手房均价。
安置二选一:
货币补偿:房屋评估总价+搬迁、过渡、装修、签约奖励;部分项目增设货币专项奖励。
产权调换:合法建筑面积1:1原地/就近置换;低保、特困户房屋面积不足40㎡,保底安置40㎡,不补差价。
房票安置(玉泉2026新规,全市推广):所有补偿款计入房票,12个月有效期,最长延至18个月,仅限本人/直系亲属购买官方房源库现房、合规二手房。
2.统一补助固定标准
| 补偿项目 | 标准 | 说明 |
|---|---|---|
| 搬迁补助费 | 20元/㎡ | 按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宽带、燃气、有线电视移机凭票据实报销 |
|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 | 18元/㎡/月 | 预发6个月;过渡期超过18个月,上浮至27元/㎡/月;逾期交房双倍发放;入住政府周转房免过渡费 |
3.签约搬迁奖励(城区棚改通用梯度)
公告10日内签约腾空:1000-1500元/㎡
10-20日内签约:500-1000元/㎡
20-30日内签约:300-500元/㎡
逾期无奖励;每户基础封顶奖励最高3万元。
4.特殊困难补助
低保户:一次性10000元
持证残疾人:一级10000元、二级7000元、三级5000元、四级3000元
军烈属、优抚对象:一次性10000元
可叠加领取,不冲突。
5.室内装修、院内附属物
室内装修:评估折旧计价;简易装修、精装区分档次
院内凉房、围墙、菜窖、门楼、硬化地面统一执行呼政办发〔2024〕18号固定附着物单价(下文附表)
二、国有土地商铺/经营性非住宅(门市、厂房、办公)
1、房屋价值:临街商业单独评估,底层门市单价高于二楼以上;工业厂房按工业地产评估。
2、搬迁费:设备拆装、货物搬运、动力电拆除,据实评估补偿。
3、临时安置费:35元/㎡/月。
4、停产停业损失(必备营业执照+纳税记录)
简易算法:房屋评估总价3%一次性补偿;
经营额较高可单独评估,最长补偿10个月经营损失。
三、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城中村、土左旗/沙尔沁/台阁牧等村镇)
(一)宅基地土地补偿(全市分3档地类)
| 地类分区 | 宅基地土地单价 | 覆盖范围 |
|---|---|---|
| 一类地 | 730元/㎡ | 城市近郊城中村(玉泉小黑河、新城区毫沁营) |
| 二类地 | 580元/㎡ | 城区外围村镇、土左旗近郊 |
| 三类地 | 360元/㎡ | 远郊农村、乡镇腹地 |
无宅基地证按实际测量面积核算,旗县不得低于三类地30%底线标准。
(二)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本价(不含装修,全市统一)
| 房屋结构 | 重置补偿单价 |
|---|---|
| 砖混楼房 | 970元/㎡ |
| 砖木平房 | 900元/㎡ |
| 土木土房 | 800元/㎡ |
(三)宅基地容积率补偿规则(2026村镇项目通用)
容积率≤0.75:全部建筑按970/900/800元全额补偿,院内空余宅基地按对应地类价补偿;
0.75<容积率≤1.1:0.75以内全额,超出部分仅400元/㎡;
容积率>1.1:0.75内全额,0.75-1.1区间400元/㎡,超1.1违建仅200-300元/㎡残值补偿。
(四)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耕地、园地、林地)
市区、开发区耕地:43000元/亩(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50600元/亩
未利用地:34830元/亩
土左旗台阁牧片区综合执行约8万元/亩包干标准(含土地+安置补助)。
(五)青苗统一补偿标准(呼政办发〔2024〕18号)
粮食作物(玉米、小麦):1500元/亩
普通蔬菜:3000-3500元/亩
大棚瓜果、经济作物:4400-7700元/亩
苗木果树:按树龄、胸径分档120-600元/棵
四、全市统一地上附着物固定补偿明细(官方基准)
| 附着物类型 | 补偿单价 | 备注 |
|---|---|---|
| 门楼 | 1000元/个 | 完整砖混门楼 |
| 凉房(10-15㎡单间) | 1000元/间 | 简易棚不执行此标准 |
| 菜窖 | 1000元/个 | 地下储藏窖 |
| 地下室(净高≥2米) | 800元/㎡ | 净高不足2米减半 |
| 砖墙 | 100元/延长米 | 高1.8米以上 |
| 硬化水泥地面 | 80元/㎡ | 院内地坪 |
| 水井 | 1500元/眼 | 家用深水井 |
五、无证房屋、历史遗留建筑认定标准
2008年前建成、唯一自住住房:按重置价70%-90%补偿,不享受40㎡保底安置;
2008年后新建无审批违建:仅补偿建筑材料残值,无搬迁、奖励、过渡费;
院内临时彩钢棚、简易搭建:只算残值,不计合法住房面积。
六、补偿不合理维权部门(呼和浩特本地)
第一步:项目属地区住建局征收办提交书面异议;
监管投诉: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土地征地纠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便民督办:12345政务热线;
评估价格争议: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复核,再向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法律救济: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重要提示
所有细则以本片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不同棚改、开发区项目奖励、置换比例会微调;
集体土地征地同步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配套参保补贴;
房票安置2026年玉泉区先行落地,新城区、赛罕逐步推行,可自由选择货币/产权调换/房票三种方式。
分国有土地城区楼房/商铺、集体土地城中村/农村宅基地两套渠道,按「先协商→行政投诉→评估异议→纪委举报→行政复议→法院起诉」逐级处理,全部为呼市法定管辖单位。
一、第一步:直接实施单位(最先找,成本最低)
1.城区国有土地拆迁(新城区/回民/玉泉/赛罕城区商品房、老楼)
属地旗县区住建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项目现场拆迁办)
管辖:评估价低、少算过渡费、漏算装修/凉房、奖励克扣、置换面积不合理、逼签
操作:带房产证、评估报告、补偿方案、沟通记录,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索要签收回执,要求书面答复
街道办同步调解:街道征收调解窗口,组织征收方与居民当面协商,留存调解笔录
2.农村/城中村集体土地征地(宅基地、耕地)
乡镇人民政府+旗县区自然资源局
管辖:区片地价偏低、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不执行、青苗/附着物少赔、失地社保不落实
举报专线:12336(自然资源违法占地、补偿违规全国热线)
二、市级上级监管部门(区征收办推诿、处理不公时投诉)
1.国有房屋征收总监管: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市征收办)
内设市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全市所有棚改、旧改项目监督主体职能:督查各区征收办违规、补偿标准不落实、程序违法、评估机构乱定价;设有住建局信访科专门受理拆迁信访投诉
2.集体土地征地总监管: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核查征地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补偿、占地行为是否合规;处理乡镇、区县土地补偿纠纷
3.全市统一督办热线(必打,工单留痕)
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
投诉后自动分派至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限时答复,多次推诿可二次督办,全程可查工单记录
三、房屋评估价格偏低专用法定渠道(补偿低核心根源)
收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10日内按顺序走:
向原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
复核结果仍不服,向呼和浩特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是复议、法院判案核心依据,不做鉴定直接起诉,法院大概率不支持价格异议
四、公职人员违规、暗箱操作、欺压百姓:纪委监委
适用场景:同地段不同补偿、工作人员吃拿卡要、胁迫签字、截留补助、暴力逼迁、补偿标准双标
举报电话:12388(呼市纪委监委专线)线下: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线上:内蒙古12388举报官网
五、免费法律援助咨询(不懂政策、不会写材料)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免费律师咨询拆迁法规、代写异议书、起诉状,低收入可申请法律援助代理案件
六、法定强制救济渠道(行政协调全部无效,最终维权手段)
渠道1:行政复议(免费,60天时效)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起60日内二选一申请:
复议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或自治区住建厅(国有房屋)、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集体征地)
上级政府可直接撤销不合理补偿决定、责令重新核算补偿,全程不收费
渠道2:行政诉讼(打官司,6个月时效,最终兜底)
被告:下发补偿决定的旗县区人民政府
管辖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征收政府案件统一中院立案)
适用:复议不满意、直接起诉均可;法院可判决补足补偿、撤销违法补偿方案、赔偿损失
补充:已签补偿协议显失公平
不走行政诉讼,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销不公平协议
七、紧急情况:违法强拆、暴力逼迁、人身威胁
立刻拨打110,全程录像取证,要求出具接警记录(强拆核心证据)
同步拨打12345、12388、市住建局投诉
7日内启动复议/诉讼,主张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八、标准维权先后顺序(实操最优路线,少走弯路)
区征收办书面提交补偿异议+街道调解
12345热线投诉+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监督
评估价不合理:复核评估→市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存在干部偏袒、违规操作:12388纪委举报
下发《补偿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无果/直接起诉:6个月内向呼市中院行政诉讼
法律途径走完仍未解决:各级信访局信访兜底(信访仅协调,无强制改补偿权力)
必备投诉材料(所有部门通用)
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书、邻居补偿对比、沟通录音/微信记录、房屋装修、凉房、院墙等附着物凭证、强拆照片视频。
一、起诉前必须完成前置程序(不做容易败诉)
(一)国有土地楼房/商铺(新城区、回民、玉泉、赛罕城区)
评估价格偏低: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复核不服,向呼和浩特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院认定房价的核心依据,跳过鉴定直接起诉大概率不支持价格异议)
协商前置:向区住建局征收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补偿异议,保留EMS签收回执;同步找街道办调解,留存调解笔录、录音、聊天记录
时效红线: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起6个月内起诉;也可选择先复议再起诉(复议60天,不服15日内起诉)
(二)集体土地城中村、农村宅基地征地
先向旗县区政府申请补偿协调;协调无果,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后再起诉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同样6个月起诉期限
(三)已签订补偿协议(价格明显过低、胁迫签字)
不走行政诉讼,直接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撤销协议、重新核算补偿。
二、确定被告+呼和浩特专属管辖法院(告错直接驳回)
1.被告主体(固定标准)
不服《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决定》:房屋所在区人民政府(新城区政府、回民区政府、玉泉区政府、赛罕区政府、土左旗政府)
集体土地征地、区片地价违规: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
征收办克扣过渡费、暴力逼签、违法强拆:区住建局(征收服务中心)列为共同被告
12345、街道、信访只做协调,不能作为被告
2.呼和浩特管辖法院(关键)
起诉区/旗人民政府:统一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立案(基层法院不受理告区县政府案件)
仅起诉区征收办、自然资源局:房屋所在地旗县区基层人民法院
不动产专属管辖:房屋在哪,就在对应法院起诉,不能跨区立案
三、全套立案必备材料(复印件立案,开庭带原件核对)
行政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本人签字按手印)
标准诉讼请求模板:
①撤销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②判令被告按照呼和浩特现行征收标准重新评估,足额支付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修、附着物、奖励补助;
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身份材料: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共有房屋需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共有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地审批手续、购房合同
拆迁官方文书(核心证据):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书》、限期签约通知书
补偿不合理佐证:
同小区邻居补偿协议、二手房市场价截图;
书面异议回执、街道调解记录、沟通录音/微信;
房屋、凉房、院墙、果树、装修照片清单;
强拆专项证据(遭遇强拆):现场视频、报警回执、物品损毁清单
四、呼和浩特3种立案方式
方式1:中院现场立案(推荐,告区政府适用)
携带全部材料前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行政窗口
流程:窗口核验材料→补齐缺项→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行政案件统一标准)
方式2:网上立案(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小程序)
线上上传起诉状、全部证据扫描件,法院7日内线上审核反馈是否受理,无需跑现场
方式3:EMS邮寄立案
材料寄至对应法院立案庭,封面备注“拆迁行政诉讼立案材料”,留存快递底单;法院签收7日内答复立案结果
立案审查规则
法院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决定立案;不予立案会出具书面裁定,收到裁定10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五、庭前准备(立案后至开庭前)
法院立案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区政府)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必须15日内提交全套征收档案、补偿依据、答辩状;政府拿不出合法标准、程序证据即视为违法
立案20天后,主动联系书记员查阅、复印政府全部案卷材料
关键证据缺失,书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邻居补偿档案、评估机构完整资料
六、一审完整庭审流程
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双方出示证据、互相质证(重点质证评估价格、补偿标准、漏算各项补助)
法庭辩论:围绕3个核心要点辩论
①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呼和浩特官方文件;
②评估程序、评估结果是否违法;
③搬迁费、过渡费、附着物、困难补助是否足额发放
最后陈述:重申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重新核算合理补偿
庭审结束可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补充观点
七、一审判决(审理期限与常见结果)
法定审限:立案起6个月内出具一审判决书
四类判决结果:
①撤销《补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合法补偿;
②确认征收补偿行为违法,判决补足补偿差额;
③法院居中调解,双方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原告撤诉;
④驳回原告诉求(补偿程序、标准全部合法)
八、不服一审→二审上诉流程
上诉期限: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裁定书10日内
上诉法院:一审为呼市中院→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材料:上诉状、一审判决书、新补充证据;诉讼费仍50元
二审审限:3个月内出具终审判决,二审为终审,不能再上诉
九、胜诉后强制执行(政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判决书生效、上诉期届满,区政府逾期不重新补偿、不补足差价
向一审法院(呼市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可强制划拨补偿款、下发司法督办函,对相关公职人员通报纪委追责
十、紧急情形:违法强拆同步维权流程
第一时间拨打110,全程录像取证,索要接警回执;
同步拨打12345、市住建局、12388纪委投诉;
7日内启动复议或诉讼,增加诉求:确认强拆违法、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十一、呼和浩特拆迁起诉避坑要点
绝对不能超6个月起诉期限,逾期法院直接不予受理;
不要随便签署空白确认单、自愿放弃补偿承诺书,签字后很难推翻;
评估价格争议必须走完复核、专家鉴定,直接起诉主张房价低,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集体土地征地必须先走政府协调、裁决前置程序,否则直接起诉会被驳回;
行政诉讼只需你证明房屋权属、政府出具了补偿决定,补偿是否合法由政府举证。
十二、最简维权顺序(实操最优路线)
书面异议+街道调解→12345投诉+市住建局监督→评估复核/专家鉴定→(可选60日行政复议)→呼市中院行政一审→不服上诉高院→胜诉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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