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依据:枣政发〔2020〕10号《枣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鲁政字〔2023〕144号(全省征地区片地价)、鲁自然资规〔2025〕2号附着物青苗标准;分国有土地城区住宅/商铺、集体土地城中村/农村宅基地两大板块,市中区、薛城、峄城、台儿庄、山亭、滕州、高新区执行市级统一基准,各棚改项目奖励小幅浮动。
一、国有土地住宅房屋(市中、薛城、高新区城区商品房、老平房)
1.房屋价值补偿(货币/产权调换二选一)
货币补偿:按征收公告当日同地段商品房、二手房市场评估价核算,评估机构结合楼层、房龄、装修、配套综合定价,不得低于周边同类房产市场价。
产权调换(全市通用规则)
合法登记建筑面积1:1就近/原地置换;旧城区改建可上浮至1:1.05~1:1.1。
面积保底政策:单套房屋合法面积不足65㎡,统一保底安置65㎡,65㎡以内无需补缴差价(枣庄特色保底标准)。
扩购政策:超出应安置面积10㎡内按优惠成本价,超10㎡按商品房市场价购买。
2.搬迁补助费(全市统一固定标准)
纯货币安置:10元/㎡,发放1次;
产权调换(两次搬家):10元/㎡×2=20元/㎡;
空调、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移机凭票据实全额报销。
3.临时安置费(租房过渡补贴)
统一基础标准:8元/㎡/月,每户每月最低保底600元
货币补偿: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渡费;
产权调换:预发24个月,过渡期超过36个月,安置费上浮50%;
征收方提供周转安置房的,停发过渡费。
4.按期签约搬迁奖励(棚改通用梯度)
规定签约期限内腾空交房:每户固定基础奖励10000元,逾期每日扣减1000元,扣完为止;
纯货币安置额外奖励房屋评估总价5%~8%;
整楼栋/单元全部按期签约,增设集体搬迁奖每户3000~8000元。
5.特殊困难补助(可叠加领取)
低保、特困供养户:一次性10000元;
持证残疾人:一级10000元、二级7000元、三级5000元、四级3000元;
军烈属、优抚对象:一次性10000元。
6.室内装修、院落附属物
室内装修按装修年限、档次折旧单独评估;院内仓房、门楼、围墙、水井、果树按省级附着物文件单独计价。
二、国有土地商铺/经营性非住宅(底商、厂房、门面)
房屋价值:临街一层商铺单独市场评估,二层、地下室价格下浮;工业厂房按工业地产评估。
搬迁费:大型设备拆装、货物转运、动力电改造据实评估补偿。
临时安置费:22~30元/㎡/月。
停产停业损失(必备:房产证+有效营业执照+纳税记录)
补偿6个月经营损失,二选一:
①按前12个月平均纳税利润核算;
②房屋评估总价3%一次性包干;同步补偿在岗职工6个月生活补助。
三、集体土地(城中村、农村宅基地、农用地,2026现行区片地价)
(一)枣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20%归村集体,80%发放农户)
单位:万元/公顷
| 区片等级 | 补偿标准 | 覆盖区域 |
|---|---|---|
| Ⅰ级区片 | 126万/公顷(8.4万/亩) | 滕州主城、市中、薛城、高新区核心城区近郊 |
| Ⅱ级区片 | 112.5万/公顷(7.5万/亩) | 峄城、台儿庄城区周边乡镇 |
| Ⅲ级区片 | 94.5~105万/公顷(6.3~7万/亩) | 山亭、远郊村镇、丘陵地带 |
补充:永久基本农田上浮20%;未利用地按标准60%计算;征地同步提取社保资金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农村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鲁自然资规〔2025〕2号)
| 房屋结构 | 重置单价 | 备注 |
|---|---|---|
| 砖混楼房 | 950~1100元/㎡ | 按房龄折旧 |
| 砖木平房主房 | 800~920元/㎡ | 正房标准 |
| 砖木厢房/配房 | 600~750元/㎡ | 院内小房 |
| 简易彩钢棚 | 150~300元/㎡ | 仅残值补偿 |
安置二选一:
货币:房屋重置价+宅基地区位补偿+院落附着物+青苗;宅基地空余空地约81元/㎡补偿;
安置房置换:合法主房面积1:1置换,执行65㎡保底安置政策。
(三)全省统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枣庄执行)
| 附着物 | 补偿标准 |
|---|---|
| 砖围墙 | 90元/延长米 |
| 大门门楼 | 500元/合 |
| 水泥硬化地面 | 40~60元/㎡ |
| 家用深水井 | 1500~2000元/眼 |
| 单棺迁坟 | 2000元/座,每增加一棺加500元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钢骨架温室大棚 | 130~240元/㎡ |
(四)青苗补偿标准
粮食作物(小麦、玉米):1300~1800元/亩;
露天蔬菜:2800~3600元/亩;
果树:按胸径分档60~600元/棵。
四、无证房屋、历史遗留建筑认定补偿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一户一宅唯一自住住房:认定历史遗留,按重置价70%~90%补偿,可享受65㎡保底安置;
2008年后无规划审批自建房屋:仅建筑材料残值补偿,不发放搬迁、过渡、签约奖励。
五、补偿测算示例(市中区100㎡商品住宅,纯货币安置)
房屋评估价:7800元/㎡×100㎡=780000元
搬迁费:10×100=1000元
6个月过渡费:8×100×6=4800元
按期签约基础奖励:10000元
货币专项奖励(评估价7%):54600元
基础合计:850400元(不含装修、院落附着物、低保/残疾补助)
六、重要提示
全部细化奖励、置换比例、扩购价格,以本片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最终执行依据;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复核,不服向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纠纷,需先经区县政府协调,协调不成向山东省政府裁决后,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热线:12345政务热线、12336土地违法举报、12348法律援助。
一、第一步:直接实施单位(最先沟通,成本最低)
1.国有土地房屋(城区棚改、商品房、底商、平房)
各区住建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拆迁现场办公室)
受理问题:评估价偏低、少发搬迁/过渡费、漏算装修/院落配房、克扣货币奖励、不执行65㎡保底安置、逼签、补偿标准不落实。
操作:携带房产证、评估报告、征收补偿方案、沟通录音,提交书面补偿异议申请书,EMS邮寄留存签收底单,要求出具书面答复;同步找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保存调解笔录、录音作为维权证据。
2.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城中村征地
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征地区片地价过低、房屋重置补偿偏低、青苗/果树/院墙少补偿、征地手续不全、失地社保不落实、未批先拆。
土地违法专属举报热线:12336(自然资源违规占地、压低补偿专线)
二、市级上级监管部门(区县征收办推诿、处理不公时投诉)
1.国有房屋征收总主管: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房屋征收管理科室,全市棚改、旧改唯一监管单位,监督各区征收办执行市级补偿文件、监管评估机构、纠正违规补偿、督办群众异议诉求。
受理:同片区补偿双标、征收程序违法、拒不书面答复群众、逾期不发放过渡费、克扣各项奖励补助。
2.集体土地征地总主管: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核查征地批复、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截留土地补偿款、违法占地拆迁行为。
3.全市统一督办热线(必打,全程工单留痕可追溯)
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
投诉后系统自动分派至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限时办结答复;多次推诿可二次督办,工单记录是行政复议、法院诉讼有效证据。
三、房屋评估价格偏低专用法定渠道(多数补偿低的核心根源)
收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10日内依次办理,跳过鉴定直接起诉,法院基本不认可房价异议:
向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
复核结果仍不服,向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是认定房屋价值、法院裁判的法定依据。
四、公职人员违规、暗箱操作、欺压群众:纪委监委
适用情形: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同片区补偿差距巨大、胁迫签字、断水断电逼迁、截留低保/残疾补助、优亲厚友
举报专线:12388(枣庄市纪委监委)
线下: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
五、免费法律咨询援助(不懂政策、不会写文书)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免费律师解读拆迁法规、代写异议书、起诉状;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可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免费代理案件。
六、法定强制法律救济(行政协调全部无效,最终维权手段)
渠道1:行政复议(免费,60天时效)
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司法局承办)申请复议。
作用:市政府审查区县政府补偿行为是否合法,可直接撤销不合理补偿决定,责令重新足额核算补偿。
渠道2:行政诉讼(民告政府,6个月起诉时效)
被告:作出《补偿决定书》的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政府等)
管辖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起诉县级政府统一市中院一审,基层区法院无管辖权)
适用:复议不满意15日内起诉,也可拿到补偿决定书6个月内直接起诉;法院可判决补足补偿差额、撤销违法补偿方案、判决强拆财产损失赔偿。
补充:已签补偿协议显失公平、胁迫签字
不走行政诉讼,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撤销不公平补偿协议、重新核算补偿。
七、紧急情况:违法强拆、断水断电、暴力逼迁
立刻拨打110,全程录像、拍照取证,索要接警回执(强拆核心证据);
同步拨打12345、市住建局、12388纪委同步投诉;
7日内启动复议或诉讼,增加诉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全部房屋、装修、屋内物品损失。
八、枣庄实操最优维权先后顺序(少走弯路)
区征收办书面提交补偿异议+街道办现场调解,留存回执、录音、笔录;
拨打12345热线投诉,同步向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举报;
评估价格争议:复核评估→市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存在干部偏袒、暗箱操作:拨打12388纪委举报;
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60日内向枣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无果或直接起诉:6个月内向枣庄市中院提起行政一审;
不服一审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胜诉后政府拒不履行判决,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有部门投诉必备材料
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书、邻居补偿对比材料、沟通录音/微信记录、房屋装修、配房、院墙、果树照片、强拆视频/报警回执。
一、先分清三类案件:被告、管辖、前置程序完全不同
类型1:行政诉讼(95%拆迁案件,不服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违法强拆、补偿标准违法)
适用: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补偿决定、违法逼迁、强拆
被告:作出补偿决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管辖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法律依据:起诉县级以上政府,一审统一由市中院受理,基层区法院无管辖权。
时效红线: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6个月内可直接起诉;也可60日内先复议,复议不服15日内起诉。
类型2:民事诉讼(仅签完补偿协议纠纷)
适用:已签补偿协议,拆迁办拖欠补偿款、不安置、胁迫签字显失公平
被告:区住建局征收服务中心、城投拆迁公司
管辖:房屋所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
类型3: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耕地征地(强制前置,禁止直接起诉)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必须先走两步前置,否则法院直接驳回起诉:
第一步:向区县政府申请补偿协调;
第二步:协调无果,向山东省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
拿到裁决文书后6个月内,才可向枣庄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起诉前必须完成的法定前置程序(缺一步极易败诉)
(一)国有土地楼房、商铺、城区平房
评估价格异议强制前置
收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10日内依次办理:
①书面申请原评估机构复核评估;
②复核不服,向枣庄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无鉴定意见书直接起诉,法院基本不支持房价偏低的诉求。
协商留证前置
EMS邮寄《补偿异议申请书》给区征收办,留存快递底单、签收记录;同步街道办调解,保存录音、调解笔录,作为前期维权证据。
(二)遭遇违法强拆取证前置
强拆当场拨打110,全程录像拍照,索要接警回执;
清点屋内财物,制作物品损失清单、拍照留存;
7日内启动复议或诉讼,增加诉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全部财产损失。
三、立案全套必备材料(复印件立案,开庭携带原件核对)
行政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本人手写签字按手印)
标准诉讼请求模板:
①撤销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②判令被告按照枣政发〔2020〕10号文件重新评估,足额支付房屋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修、院落附着物、按期签约奖励、低保/残疾困难补助;
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身份材料:原告身份证;共有房屋需全部产权人身份证、共有产权证明
权属证据:房产证/不动产证、宅基地审批手续、购房合同
拆迁官方核心文书: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书》、限期签约通知书
补偿不合理佐证:同地段邻居补偿材料、二手房市场价截图、异议邮寄回执、调解录音、房屋/配房/院墙/果树照片;
强拆专项证据:现场视频、110接警回执、屋内物品损失清单。
四、枣庄3种立案方式(告区/县政府统一去市中院)
方式1:现场立案(推荐)
地点: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行政窗口
流程:提交全套材料→窗口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行政案件统一标准)。
方式2:网上立案
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上传全部材料扫描件,法院7日内线上答复是否受理。
方式3:EMS邮寄立案
收件: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信封备注“拆迁行政诉讼立案材料”,留存快递底单;法院签收7日内反馈立案结果。
立案审查规则
法院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决定立案;不予立案出具书面裁定书,收到裁定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五、庭前准备(立案后至开庭前)
立案5日内,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区政府(被告);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区政府必须15日内提交全套征收档案、补偿依据、答辩状;政府无法出示合法程序、合规补偿标准,即视为征收补偿违法;
立案20天后,联系书记员查阅、复印政府全部案卷材料;
关键证据缺失,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邻居补偿档案、评估机构完整档案。
六、一审完整庭审流程
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双方举证、质证(重点质证评估程序、评估价格、漏算搬迁/过渡/附着物补助);
法庭辩论三大核心:
①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枣庄枣政发〔2020〕10号征收文件;
②评估机构选定、评估程序、评估结果是否违法;
③搬迁费、过渡费、院落附属物、65㎡保底安置、困难补助是否足额发放;
最后陈述:重申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重新核算合理补偿;
庭审结束可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补充观点。
七、一审判决(审限与四类结果)
法定审限:立案起6个月内出具一审判决书;
常见判决结果:
①撤销《补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合法补偿;
②确认征收/强拆行为违法,判决补足补偿差额、赔偿财产损失;
③法院居中调解,双方重新签订补偿协议,原告撤诉;
④驳回原告诉求(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全部合规)。
八、不服一审→二审上诉流程
上诉期限: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裁定书10日内;
上诉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材料:上诉状、一审判决书、新补充证据,诉讼费50元;
二审审限:3个月内审结,二审为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九、胜诉后强制执行(政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上诉期届满,区政府拒不重新核算补偿、补足差价;
向一审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可强制划拨补偿款、下发司法督办函,对相关失职公职人员移送纪委追责。
十、枣庄本地起诉避坑要点
严格遵守6个月起诉期限,信访、投诉不中止起诉期限,超期法院直接不予受理;
不要签署空白确认单、自愿放弃补偿承诺书,签字后极难推翻;
房屋价值争议必须走完复核、专家鉴定,仅口头主张价格偏低法院不予采信;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必须先走协调、省级裁决前置,直接起诉会被驳回;
行政诉讼无需你证明政府有错,由政府举证征收、补偿全部合法;
起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只能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区基层法院立案会直接拒收。
十一、完整实操维权最优顺序
区征收办书面提交补偿异议+街道办调解,留存回执、录音、笔录;
拨打12345热线投诉,同步向枣庄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举报;
评估价格争议:复核评估→市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存在干部偏袒、暗箱操作:拨打12388纪委举报;
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60日内向枣庄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无果或直接起诉:6个月内向枣庄市中院提起行政一审;
不服一审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高院;
胜诉后政府拒不执行判决,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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