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依据
土地地价:鲁政字〔2023〕144号、鲁自然资发〔2023〕9号(2023.9.1实施,全省沿用至2026)房屋/附着物:鲁自然资规〔2025〕2号《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全省统一基准征收管理:2024修订《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坚持先补偿、后搬迁,三类安置自由选择
一、宅基地完整补偿八大组成(缺一不可)
总补偿=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安置补助)+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室内装修补偿+院落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失地农民社保补贴
二、第一部分: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按1.0倍全额执行区片价;永久基本农田1.2倍、未利用地0.8倍
全省四档区间划分
| 片区等级 | 地价区间(万元/亩) | 覆盖区域 |
|---|---|---|
| Ⅰ类核心区 | 20~30 | 济南、青岛主城(历下、市中、崂山、市南等) |
| Ⅱ类地级市城区 | 12~20 | 烟台、潍坊、淄博、临沂、济宁、泰安等市区近郊 |
| Ⅲ类县城/重点乡镇 | 8~12 | 各县城关镇、城郊村庄、产业园区周边村 |
| Ⅳ类普通乡村/山区 | 5~8 | 鲁西南、鲁西北平原普通村、鲁中鲁南山区农村 |
资金分配硬性规定
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省通用分配比例2:8;
安置补助费80%:全部直接发放给宅基地农户;
土地补偿费20%:村集体留存不得超过30%,剩余70%发放被征地农户,截留克扣违法。
三、第二部分: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全省统一基准单价)
按建筑面积×成新系数(新房90%-100%,10年以上旧房60%-80%),各地上下浮动不超10%
| 房屋结构 | 重置单价(元/㎡) | 说明 |
|---|---|---|
| 钢混现浇楼房(二层及以上) | 1300-1550 | 钢筋框架、现浇顶主房 |
| 多层砖混 | 1000-1300 | 带圈梁、构造柱二层砖房 |
| 单层砖混平房 | 800-1050 | 普通砖墙体水泥顶民房 |
| 砖木瓦房(瓦顶木梁) | 650-900 | 老式砖瓦房 |
| 土木土坯简易房 | 400-600 | 土墙、简易屋顶 |
| 偏房、配房、杂物棚 | 400-700 | 院内附属小屋 |
无证/超占房屋区分
确权合法宅基地:房屋全额补偿;
历史遗留无证老房(2008年前建成、村集体认可):按重置价足额补偿;
确权红线外超占面积:仅补偿房屋残值,无宅基地区片地价;
征地预公告后抢建、加盖:一律不予补偿。
四、第三部分:院落地上附着物统一明细(鲁自然资规〔2025〕2号)
1.围墙(按延长米)
2.5m以上砖围墙:200-300元/米
2-2.5m砖墙:150-260元/米
1.5-2m砖墙:130-200元/米
简易土围墙:60-100元/米
2.构筑物
砖混门楼大门:3000-8000元/座;普通铁门1500-3000元
水井:浅井600-2000元/眼,深井2000-6000元/眼;水窖1500-4000元
沼气池:3000-6000元/套
水泥硬化地面:60-100元/㎡
砖混厕所/畜圈:260-320元/㎡;简易棚舍80-130元/㎡
3.果树苗木(按株)
幼苗(1年以内):5-15元/株
初果期:30-100元/株
盛果期苹果、桃、梨、枣:100-600元/株
大树、老树:600-1200元/株
4.室内装修
地砖、吊顶、铝合金门窗、地暖、橱柜、卫浴单独评估,精装修上浮300-700元/㎡。
五、第四部分:搬迁、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费
货币补偿:一次性8-15元/㎡,单户最低保底800元;
产权置换(期房):发放2次搬迁费,合计16-30元/㎡。
2.临时过渡安置费(租房补贴)
按月发放,逾期交房双倍支付:
县城/乡镇:6-12元/㎡/月
地级市城区:12-25元/㎡/月
济南青岛主城区:20-35元/㎡/月
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个月;安置房多层过渡期≤24个月、高层≤36个月。
六、第五部分: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全省统一规则,逾期自动取消全部奖励:
县城普通村:单户宅基地奖励1-4万元,或房屋评估总价5%-8%;
济南、青岛、各地市主城区:单户奖励3-6万元;
整村同步签约可追加村集体整体奖励。
七、第六部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定强制)
社保资金单独计提,不低于区片综合地价10%,专款存入社保专户,不发放现金到户;
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岁按月领取失地养老补贴;
征地方案未落实社保,属于程序违法,农户可拒绝签字。
八、三种法定安置方式(农户自愿选择,政府不得强制单一方式)
1、货币补偿
一次性付清宅基地区片地价+房屋+附着物+过渡费+奖励全部款项。
2、产权置换安置房(主流)
合法确权房屋面积征一还一,多数地区上浮1:1.2~1:1.5;单户面积不足45㎡,按45-60㎡保底安置;按人口安置人均40-50㎡住房指标。
3、重新划拨宅基地(仅限城市规划区外乡镇)
政府另行审批合规宅基地自建,仅补偿房屋重置、搬迁费,不再发放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
九、补偿不合理法定红线(低于标准可维权)
宅基地区片地价低于鲁政字〔2023〕144号公示标准;
只赔主房,漏算院墙、门楼、水井、果树、装修等附属物;
不发放搬迁费、临时过渡安置费;
未计提10%失地农民社保资金;
未足额支付补偿款即要求腾房、先拆后补;
一刀切认定历史无证房屋无任何补偿;
仅提供货币补偿,剥夺安置房、重新划宅基地选择权。
一、维权首要底线(守住筹码,避免被动)
绝不签空白协议、放弃异议承诺书、自愿腾房文件
签字视为认可补偿标准,后续大幅降低维权胜诉空间;任何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
不自行拆房、不主动腾空院落,完整保留房屋、院墙、果树、装修现状。
遭遇限时施压、断水断电、威胁强拆、扣补贴等逼迁行为,全程录音录像取证,属于违法征收行为。
预公告发布后,不新建、不抢栽,否则不予补偿。
二、全套证据固定(维权核心,缺一不可)
1.权属证件
宅基地使用权证、确权登记档案、户口本、建房审批证明;无证件留存老建房照片、村集体证明、邻里书面证言。
2.全部官方征收文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分户评估报告、补偿明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征地批复、限期腾房通知。
3.证明补偿偏低实物证据
房屋全景视频、院墙/门楼/水井/果树/大棚/装修多角度照片;装修票据、养殖设施投入;同村村民补偿单、本地自建房市场价。
4.沟通留痕
谈判录音、微信短信、现场录像;所有书面异议、申请材料一律EMS邮寄,保存快递底单、签收记录。
5.政府信息公开材料
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复、区片地价文件、补偿资金足额证明、社保落实方案。
三、分阶段法定维权步骤(山东法定顺序,由简到难)
阶段1: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日公示期(最早维权黄金期)
方案公示不少于30日,农户两项法定权利:
1、提交书面异议书
写明宅基地位置、确权面积、房屋结构、不合理点:地价低于鲁政字〔2023〕144号区片价、房屋重置价过低、漏算院墙/果树/装修、无搬迁过渡费、未计提10%失地社保、仅单一货币安置等,附证据邮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2、书面申请听证会
本村半数以上村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县政府必须组织听证;单户也可单独书面申请,听证笔录作为修改补偿方案法定依据,合理诉求应当采纳并调整方案重新公示。
阶段2: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服(收到报告10日内)
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结果仍不认可,10日内提交市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鉴定结论为房屋补偿法定依据,鉴定上调价格可重新核算整体补偿总额。
阶段3:协商调解+行政投诉(低成本前置手段)
1、书面正式协商
携带山东省区片地价、附着物补偿标准、异议材料,书面提出合理补偿诉求,要求征收办出具书面答复。
2、乡镇司法所调解
山东全省征地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司法所组织征收方与农户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3、多渠道投诉举报(辅助取证,不能替代复议诉讼)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地价不足、漏补附着物、程序缺失;
纪委监委:举报截留补偿款、村干部暗箱操作、违法逼签;
12345政务热线:登记诉求留存工单编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全套征地档案。
阶段4: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司法救济双路径(山东核心程序)
达不成协议,县政府会作出书面《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自收到之日起:
行政复议(60日法定期限)
作出补偿决定的主体是县政府,复议机关:市级人民政府/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复议期间可组织调解,可协商提高补偿、重新签约;
审查重点:区片地价是否达标、评估是否合法、安置/社保是否落实、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
行政诉讼(6个月起诉期限,二选一)
先复议: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
不复议:收到补偿安置决定起6个月内直接向基层法院起诉;
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政府需举证全部合法补偿依据,举证不能则认定补偿违法;法院可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重新核算、赔偿房屋财产损失。
阶段5:拒不履行、司法强拆前置救济
农户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拒不腾房,县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只能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乡镇、村委会、征收办直接强拆属于违法行政,可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
四、山东常见补偿违法情形(低于标准可直接维权)
1、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低于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标准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必须全额执行区片价,不得打折克扣。
2、只补偿主房,院墙、门楼、水井、果树、大棚、室内装修全部漏算
依据鲁自然资规〔2025〕2号,地上附着物独立计价,不得合并压低补偿。
3、不发放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无按期签约奖励
补偿方案必须列明两项补助,缺失属于方案违法。
4、未计提不低于区片地价10%的失地农民社保资金
社保为法定强制保障,未落实可单独投诉、起诉。
5、先拆房、后付款,违反“先补偿、后搬迁”法定原则
补偿款未足额拨付到位前,农户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宅基地。
6、一刀切认定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无任何补偿
2008年前建成、村集体认可的老房,应当全额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仅超占面积可只补残值。
7、仅提供货币补偿,剥夺安置房、异地划拨宅基地选择权
规划区外农户可申请另行划拨宅基地;城区内必须提供产权置换安置。
五、绝对禁止三类行为(避免自身担责)
暴力阻拦施工、聚众对抗,极易被认定寻衅滋事,承担治安甚至刑事责任;
仅口头沟通诉求,所有异议、听证、协商申请必须书面+邮寄留证,口头沟通无法律效力;
超法定时限维权:60日复议、6个月直接起诉,超期丧失胜诉权。
六、遭遇违法强拆专项维权步骤
第一时间全程录像,完整记录拆除人员、车辆、房屋损毁现场;
立即拨打110报警,留存报警回执、受案登记记录;
书面邮寄《违法强拆查处申请书》至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并主张房屋、室内物品行政赔偿。
七、快速实操维权步骤总结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本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算出法定最低补偿底线;
补偿方案30日公示期同步提交书面异议+听证申请;
评估价格过低10日内启动复核、市级专家鉴定;
协商无果同步走司法所调解、行政投诉;
下达补偿安置决定后,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起诉。
全程分为批前9项前置程序、征地报批、批后6项实施程序三大阶段,缺少任一环节均属程序违法。
第一阶段:批前前置程序(报批前必须全部完成,9步)
步骤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发布主体:县/区政府,乡镇、村委会张贴+政府官网同步公示。
载明内容:征地范围、公共利益征收目的、入户调查时间、禁止抢栽抢建告知。
核心规则:预公告发布后新建房屋、搭建棚舍、新栽果树一律不予补偿。
农户操作:全程拍照录像留存公告张贴现场,保存纸质公告原件。
步骤2:入户开展土地、宅基地、房屋现状全面调查
自然资源、乡镇、村委、测绘、评估单位联合现场清点登记,逐项核对:
土地:宅基地确权面积、四至、权属证信息;
房屋:层数、结构、建筑面积、建造年限;
院落附着物:院墙、门楼、水井、果树、大棚、硬化地面、室内装修、畜禽圈舍;
调查表格需宅基地使用权人签字确认;拒签需现场录像、书面备注留证;
维权要点:全程在场逐项核对,漏登、少登当场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记录。
步骤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组织村集体、村民代表、司法所、信访、人社部门共同开展;
梳理宅基地补偿矛盾、安置诉求、失地养老问题,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及化解预案;
该报告是征地报批必备材料,未完成不得上报征地申请。
步骤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必须完整包含宅基地全部补偿项目:
鲁政字〔2023〕144号全省统一区片综合地价;
房屋重置成新、装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鲁自然资规〔2025〕2号);
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期签约奖励;
三类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房、异地划拨宅基地);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计提方案(不低于区片地价10%)。
步骤5: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30日,维权黄金期)
村内、官网同步公示30天,写明异议渠道、听证申请方式;
农户可书面提交异议:地价偏低、房屋评估价过低、漏算附属物、无过渡费、社保不落实、安置单一等;
所有书面材料用EMS邮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留存快递底单作为证据。
步骤6:组织听证会(法定强制义务)
两种情形政府必须召开听证会:
本村半数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方案有异议;
农户单独书面申请听证。
听证笔录作为修改补偿方案法定依据,合理诉求必须采纳,调整后方案重新公示。
步骤7:办理宅基地补偿登记
公告期内,农户携带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建房审批手续到征收办登记;
无确权老房提交老照片、村集体证明、邻里证言备案,避免后期按违建压低补偿。
步骤8:分户评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足额预存全部补偿资金
选定有资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收到报告10日内可申请复核、市级专家委员会鉴定;
政府分别与村集体(土地补偿)、每户宅基地农户(房屋、院落、安置)签约;未签约户报批时书面说明未达成协议原因;
硬性规定:土地补偿、房屋、安置、社保资金全额存入财政专户,资金未足额预存,禁止上报征地材料。
步骤9: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测算与专户存储
人社部门测算失地养老保险资金,单独设立社保专户,出具社保落实证明,无社保方案不得报批。
第二阶段:征地报批(步骤10,省级/国务院审批)
步骤10:组卷上报征地、取得合法征地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整理全套报批材料(一书四方案、预公告、现状调查表、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听证记录、补偿协议、资金足额证明)逐级上报;
审批权限划分(山东统一标准):
国务院审批:永久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70公顷以上其他集体土地;
山东省政府审批:普通耕地、农村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宅基地征收);
红线要求:无省级征地批复,任何占地、拆房行为全部违法;预公告发布超2年未报批,需重新启动全部前期程序。
第三阶段:批后落地实施阶段(拿到批复后正式拆迁,6步)
步骤11: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收到征地批复15日内,村内张贴+官网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载明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复文号、征地范围、补偿标准、资金拨付时间、搬迁期限、复议/诉讼救济途径。
步骤12:足额发放全部补偿款、落实失地社保
公告后按协议一次性足额支付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附属、过渡、奖励;同步完成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
步骤13:对未签约农户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30日内,针对拒不签约农户作出书面补偿决定,载明足额补偿金额、安置方案、腾房期限并依法送达农户;
救济期限: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14:多轮调解、催告协商
乡镇司法所、征收办组织调解,农户可书面提出补偿调整诉求,达成一致可签订正式补偿协议。
步骤15: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农户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拒不腾房交付宅基地,县级政府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限定腾房期限。
步骤16: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唯一合法强拆途径)
政府无权直接组织人员强拆房屋,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出具准予执行裁定后,由法院组织实施拆除;
乡镇、村委、征收办自行强拆属于违法行政,可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
农户全程关键维权要点
预公告阶段:不抢建、完整留存所有官方文件影像;
入户调查:逐项清点院落附着物,漏登当场书面留证;
30日补偿公告期:提交书面异议+书面听证申请,不要仅口头沟通;
评估报告10日内:价格过低立刻启动复核、市级专家鉴定;
空白补偿协议、自愿放弃异议承诺书一律不签字;
无征地批复、未足额付款前,有权拒绝腾房、拒绝交付房屋。
常见程序违法情形(可直接起诉撤销征收行为)
预公告公示不足10个工作日、补偿方案公示不足30日;
未入户全面调查、漏登房屋、院墙、果树、装修;
多数村民反对补偿方案,政府拒绝组织听证;
补偿资金、社保资金未足额预存即上报征地;
未取得省级征地批复直接拆房占地;
未出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房屋。
三种法定安置方式(农户自愿选择,政府不得强制单一方式)
货币补偿:一次性付清宅基地区片地价+房屋+附属+过渡费+签约奖励;
产权置换安置房:合法房屋面积一般征一还一,多数地区人均保底40–50㎡安置面积;
异地划拨宅基地(仅限城市规划区外乡镇)
政府另行审批合规宅基地供农户自建,仅补偿房屋重置、搬迁费,不再发放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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