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全省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年一更新)、粤人社规〔2025〕48号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各地市房屋重置与附着物标准。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分五大板块:宅基地土地补偿、村民住宅房屋补偿、院内附着物青苗、搬迁安置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单独列支,不抵扣房屋土地补偿)。
一、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
1.通用规则
宅基地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补偿标准不低于同片区农用地地价,多数地区上浮20%~100%;粤东粤西山区多按农用地同价执行,珠三角城中村大幅上浮;
款项拨付:先给到村集体,经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分配方案后发放给本村宅基地使用权人。
2.全省分片区地价参考(单位:万元/亩,农用地基准,宅基地上浮参考)
| 片区层级 | 代表区域 |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 宅基地补偿区间 |
|---|---|---|---|
| 一类核心区 | 广州越秀/天河/海珠、深圳全域 | 45–51 | 70–120 |
| 二类城区 | 佛山五区、东莞、中山、珠海主城 | 22–38 | 35–75 |
| 三类市县城区 | 惠州、江门、肇庆、汕头、湛江市区 | 12–21 | 18–40 |
| 四类县域乡镇 | 清远、韶关、河源、梅州、云浮县城 | 6–11 | 9–22 |
| 五类山区乡镇 | 粤北、粤东偏远乡镇 | 3.2–5.8 | 4.8–10 |
示例:广州越秀区农用地51万元/亩,城中村宅基地综合补偿70万元/亩以上;梅州梅县区建设用地直接按94.5万元/公顷(6.3万/亩)统一执行。
3.宅基地合法面积认定(全省统一口径)
确权发证、有完整建房审批:证载占地面积全额补偿;
一户一宅法定标准:平原/城镇规划区内120㎡/户,山区150㎡/户;
历史无证房屋(2009.12.31前建成、唯一自住):按实测认定合法面积,单户安置建筑面积上限280㎡(广州、佛山通用);超出280㎡只给货币重置补偿,不安排回迁安置;
预公告发布后抢建、加层、搭棚、种树一律不予补偿;2010年后无审批违建仅给予极低残值补偿或不补。
二、农村村民住宅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标准
房屋按重置价×成新系数(0.6~1.0)核算,内外装修单独计价,不计入主体单价。
1.全省通用房屋主体重置单价(元/㎡)
| 房屋结构 | 珠三角城区 | 粤东西北市县乡镇 | 说明 |
|---|---|---|---|
| 框架现浇 | 3000–3800 | 1800–2600 | 钢筋混凝土现浇多层自建房 |
| 砖混(红砖预制板) | 2400–3000 | 1400–2000 | 农村主流二层民居 |
| 砖木瓦房(木檩瓦顶) | 1800–2400 | 1000–1500 | 老式单层瓦房 |
| 土木土坯房 | 1200–1600 | 700–1100 | 山区老旧夯土房 |
| 简易铁皮棚、杂物间 | 700–1000 | 400–700 | 无正规居住条件 |
2.装修单独补偿(元/㎡)
简装(普通瓷砖、乳胶漆):150–300
中档(全屋瓷砖、吊顶、厨卫洁具):300–600
精装(实木地板、定制柜体、品牌厨卫):600–1200
三、院内地上附着物统一补偿明细(全省通用基准,各地小幅浮动)
围墙:实体砖墙120–280元/米;土坯围墙60–120元/米;铁皮简易围墙30–60元/米水泥院坝地坪:70–160元/㎡水井:浅井1500–3000元/口;深机井3000–5000元/口
化粪池、沼气池:2500–5000元/套
门楼大门:简易铁门1500–3000元;砖混门楼3000–7000元
畜禽砖圈舍:600–1000元/㎡;土圈350–600元/㎡
果树(荔枝、龙眼、芒果、黄皮、橄榄)
幼树1–3年:40–150元/株
初果4–8年:200–600元/株
盛果9年以上:600–3000元/株;胸径30cm以上古树单独评估
香蕉、芭蕉、火龙果、百香果:70–140元/棵坟墓迁移:普通土坟1200–2600元/座;石砌家族坟个案评估
四、搬迁、临时安置、签约奖励补助标准
1.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珠三角:30–60元/㎡,每户保底3000–6000元;选择期房安置房发放两次搬迁费;
粤东西北:20–40元/㎡,一次性发放。
2.临时安置过渡费(自行租房)
广州、深圳、佛山主城区:25–40元/㎡/月,单户每月最低1200元;
普通地级市:18–28元/㎡/月;
山区县:12–20元/㎡/月;
规则:过渡期一般24个月;逾期未交付安置房,上浮50%发放;只选纯货币补偿无过渡费。
3.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按合法住宅建筑面积计算:100–7000元/㎡(广州旧改奖励最高,山区乡镇偏低),限期内签协议、清空房屋全额发放,逾期取消奖励。
五、四种法定安置方式(农户自愿任选,政府不得强制单一方案)《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迁建安置)
政府统一规划新村,划拨合规宅基地(120–150㎡/户);全额发放房屋、附着物、搬迁补助,不再发放宅基地土地货币补偿;适合农村、城郊片区。
2、产权调换/复建安置(回迁安置房)
合法住宅面积1:1置换高层安置房;单户安置上限280㎡,超出部分只给货币补偿;不足安置面积按差价补齐。
3、纯货币补偿
总补偿=宅基地地价+房屋重置成新+附着物+搬迁过渡费+签约奖励;综合补偿不得低于周边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
4、房票安置(惠州、龙门、清远等多地新增)
发放等额房票,可在指定楼盘抵扣购房款,兼顾灵活安置。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粤人社规〔2025〕48号)
1、社保资金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抵扣房屋、土地补偿;按征地面积×当地计提标准一次性存入人社财政专户;
2、覆盖人群:16周岁以上全部被征地农户;
3、补贴用途:
未参保农民:新建城乡居民养老个人账户,一次性划入补贴资金;
已领养老金老人:个人账户一次性增资,次月提高养老金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贴可抵扣个人缴费。
七、不予补偿情形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新建、扩建、抢栽果树、搭建棚屋;
无任何审批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一户多宅超出法定标准,无证据证明唯一自住;
已签订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协议、完成领款交付;
认定违法占地建筑,无历史遗留认定手续。
八、本地精准标准查询渠道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下载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
各地市/区县政府官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含本地房屋、附着物细分标准;
线下:乡镇自然资源所、政务大厅自然资源窗口调取完整补偿实施细则;
咨询热线: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12348公共法律服务。
一、先区分两类争议,分开走法定程序
类型1:房屋、附着物评估价格偏低(评估专项异议)
漏算建筑面积、内外装修、院墙、果树、水井;房屋重置单价远低于当地标准;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公司、未入户实测、刻意压低成新系数。
专属流程:10日内复核→再10日内专家鉴定,时效极短,错过即丧失异议权。
类型2:整体补偿安置方案违法/标准偏低(土地、安置、社保争议)
宅基地地价低于全省区片综合地价、只强制单一安置(剥夺重新划地建房/回迁/货币/房票四选一权利)、不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克扣搬迁过渡费、合法历史无证房不予补偿、预公告后逼迫签字、断水断电逼迁。
集体土地强制前置流程:公示提异议听证→县级政府协调→批准征地机关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能直接起诉。
二、第一阶段: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书面异议+申请听证(成本最低、最优窗口期)
1、法定公示期不少于30日,必须在3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口头投诉无法律效力。
2、提交对象:镇征地办、县自然资源局。
3、书面异议材料要点
写明宅基地地址、确权面积、户主;逐条列明违法不合理事项,附上宅基地证、房屋照片、本地建房市场价、附着物清单;明确诉求:上调宅基地区片地价、足额补偿历史遗留房屋、提供四种安置方式、单列失地养老保险。
4、送达留证:现场提交索要签收回执;EMS邮寄,保存底单、物流签收记录。
5、申请听证会:本村半数以上村民联名书面申请,县级政府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笔录是后续协调、裁决核心证据,政府必须依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三、第二阶段:房屋评估报告不服,10日内复核+专家鉴定(严格时效)
收到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起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全程免费:
第一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复核
写明漏项、单价过低、未实地勘察等问题,要求重新入户清点、修正补偿金额;评估机构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有错应当重新出具报告。
第二步:复核结果仍不服,收到复核书10日内申请专家鉴定
向地级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第三方专业鉴定;专家鉴定为房屋价值终局专业结论,征收方必须参照调整补偿。
直接推翻评估报告的违法情形
未通知农户到场核对房屋现状、无资质机构评估、征收方单方选定评估公司、遗漏装修/地坪/果树/化粪池、未公示初步评估结果。
四、第三阶段:广东集体土地征收法定前置程序——县级协调→征地批准机关裁决(必经,不可跳过)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争议,先协调、后裁决,再复议诉讼,直接起诉法院不予立案。
1.向县级政府申请协调(60日时效)
自知道补偿方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书面提交协调申请;
受理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征地科室;
协调范围:宅基地综合地价、房屋补偿、四类安置选择权、失地养老保险、搬迁奖励、历史无证房补偿;
协调期限:45日内出具书面协调意见;达成一致签订正式补偿协议。
2.协调不成,60日内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普通宅基地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协调失败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由省自然资源厅承办审理。
裁决三类结果:
①方案合法,维持补偿标准;②计价标准错误,责令重新核算上调补偿;③补偿方案程序/实体违法,撤销方案,责令县政府重新制定。
五、第四阶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最终兜底)
1、不服省政府征地裁决
收到裁决书60日内申请国务院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拒不认可
行政复议:60日内向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
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属地基层法院起诉,诉求:撤销补偿决定、依法足额核算全部补偿、赔偿遗漏财产损失。
3、存在违法强拆、断水断电、暴力逼迁
可单独起诉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并主张房屋、附着物、屋内物品损失赔偿。
六、同步配套取证、施压渠道(全程同步操作,固定关键证据)
1.政府信息公开(核心取证手段)
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本地房屋附着物补偿标准、评估机构选定记录、安置方案、失地社保资金缴存凭证;拒绝公开可单独复议、起诉。
2.官方举报热线
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压低补偿、未批先征、程序违法);
12345:政务服务热线督办,全程录音留痕;
12348:24小时免费公共法律服务,咨询征地专业律师。
3.纪委监察举报
工作人员克扣补偿、暗箱操作、逼迁、截留社保资金,向县纪委监委书面实名举报。
4.法律援助
各县法律援助中心,失地农户、农民工、低收入家庭可免费指派律师代理协调、裁决、复议、诉讼。
七、绝对禁止的错误操作(避免陷入被动)
不要盲目签字:补偿明显不合理、未看清全部条款不要签署补偿协议;签字后无重大胁迫、隐瞒情形很难撤销。
禁止暴力阻拦施工、冲突对抗:极易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维权全程只走书面法定渠道。
严守全部时效:评估异议各10天、协调60天、裁决60天、复议60天、诉讼6个月,超期丧失胜诉权。
八、全套必备证据清单(纸质留存+拍照备份)
权属材料: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建房审批、户口本、身份证;
征收官方文件:征地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书;
财产证据:全屋全景照片视频、装修票据、果树、院墙、圈舍、水井现场影像;
价格参考证据:本地自建房施工合同、周边同类宅基地/房屋交易价;
维权沟通证据:异议函EMS底单、签收记录、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听证回执、协调受理回执。
九、广东高频不合理情形对应维权要点
1、宅基地土地补偿低于全省区片综合地价,不上浮集体建设用地差价
调取省级区片地价文件,协调、裁决阶段主张宅基地补偿不低于同片区农用地,城区城中村应上浮20%–100%。
2、只允许货币/回迁,剥夺重新划地自建、房票安置选择权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农户四类安置自愿任选,限制选择权属于方案违法,可申请撤销补偿方案。
3、征收宅基地不单独列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社保资金必须单独缴存人社专户,不得抵扣房屋土地补偿,不落实社保属于实体违法,裁决、法院均会责令补齐。
4、2009年底前建成唯一自住无证房屋,完全不予安置补偿
广东统一口径:历史遗留唯一住宅可认定合法面积,单户安置上限280㎡,超出仅货币补偿,可要求重新核算。
5、评估漏算院内果树、化粪池、水泥地坪、门楼
收到报告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提交完整现场影像清单,要求全部纳入计价补偿。
全程分为三大阶段、9个法定强制步骤:批前六大前置程序(必须全部完成才能报批)→省级/国务院征地审批→批后落地补偿搬迁;缺少任一程序均属于程序违法征收。
第一阶段:征地报批前置程序(先完成全部6步,才能上报征地申请)
步骤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锁定征收范围、冻结抢建抢栽
发布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村委会、镇政府、开发商无权发布;
公示要求:乡镇、村、村民小组公告栏张贴+政府官网同步公示,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全程拍照、录像、公证留存公示证据;
公告载明内容:四至征收范围、公共利益征收目的、入户调查时间、冻结禁令;
冻结效力:预公告发布后,范围内新建、扩建、加层、搭棚、抢种果树、分户、迁户一律不予增加补偿。
步骤2:全域土地+宅基地房屋现状入户调查、结果确认并公示
1、实施主体:自然资源局、镇政府、测绘、评估、村两委联合入户,专门针对宅基地开展权属、房屋、附着物清查:
核验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建房审批、户口本,区分合法面积、历史遗留无证面积、超占违建;
实测房屋:层数、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
清点院内附着物:围墙、地坪、水井、化粪池、果树、畜禽圈舍、门楼;
全程录像拍照,制作《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调查表》。
2、确认规则:调查表必须户主签字确认;拒签的,由镇干部、村代表双人见证,调查结果在村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群众核对异议。
3、调查成果是制定补偿方案唯一依据,少入户、漏登记直接违法。
步骤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批必备材料,无稳评不予受理征地)
走访村民代表、党员、村民小组,收集群众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失地社保的意见;
形成书面稳评报告,区分高/中/低风险,高风险片区必须制定矛盾化解方案,未化解不得推进征收。
步骤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30日+依申请组织听证
方案法定必备内容(宅基地征收专项):
①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②房屋重置、装修、果树、院墙等附着物补偿单价;
③四类安置方式自愿任选:划地自建、回迁安置房、纯货币、房票安置,不得强制单一方案;
④一次性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计提、参保落实细则(资金单独列支,不抵扣房屋补偿)。
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同步写明异议提交渠道、补偿登记地点。
听证法定权利:本村半数以上村民书面联名申请听证,县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听证笔录作为征地报批必备材料,且必须根据群众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步骤5:开展征地补偿登记
公示期内,宅基地权利人携带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建房手续,到镇征地办核对权属、面积、附着物清单;逾期未登记,后续仅以入户实测表为准,极易漏算补偿项目。
步骤6:选定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分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广东特有90%签约门槛)
评估机构选定:由村集体、农户共同协商选定有不动产评估资质单位;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公司属于程序违法。
出具《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农户收到报告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复核不服,再10日内向地级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第三方鉴定,超期丧失异议权。
协商签约硬性规定:
补偿资金、失地社保资金必须足额存入财政专户,资金未落实不得组织签约、不得报批;
整片征收范围内签约率达到90%以上,县级政府才能上报征地报批材料;未达90%不得报批;
少数长期无法达成一致的农户,上报报批材料时必须书面如实说明户数、争议焦点,不得隐瞒不报。
第二阶段:征地审批(法定强制前置,无批文拆房、占地全部违法)
步骤7:县级政府组卷,逐级上报征地申请,上级下发征地批复
1、组卷材料清单(缺一不可):预公告、入户调查表、稳评报告、补偿安置方案、听证记录、签约明细、社保资金缴存证明;
2、审批机关划分:
普通农村宅基地、一般农用地: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成片开发:上报国务院审批;
3、审查通过后出具正式《征收土地批复》;未取得批复前,任何单位不得实施拆除、强制搬迁、平整宅基地。
第三阶段:批后落地实施、发放补偿、搬迁交房、司法处置未签约户
步骤8:收到征地批复15个工作日内,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县级政府再次在村镇公告栏、政府官网公示征地批复文号、批准机关、征收范围、补偿安置落地细则、安置房选址、社保办理渠道,公告留存公示影像记录。
步骤9:足额发放全部补偿款项、落实失地养老保险,坚持“先补偿、后搬迁”
资金分三类专款发放,严禁村委会截留、抵扣:
1、宅基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拨付村集体,经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分配方案后发放到户;
2、房屋、附着物、搬迁过渡费、签约奖励直接拨付至农户本人银行卡;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单独划入人社专户,16周岁以上农户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法定底线:全部补偿、社保资金未足额发放到位前,不得要求农户腾空、拆除房屋。
步骤10:签约户交房拆除;未达成协议户走补偿决定→协调裁决→司法强制执行(严禁暴力逼迁、断水断电)
已签约农户:按协议期限腾空房屋、移交宅基地,领取剩余补偿款;选择迁建安置的统一划拨规划新村宅基地。
少数拒签、拒绝搬迁完整法定流程:
①县级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列明全部法定补偿金额、安置方案并依法送达;
②农户6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补偿协调(广东集体土地强制前置程序);协调无果,收到协调意见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行政裁决;
③不服省政府裁决:60日内申请国务院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④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拒不搬迁,县级政府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除,无法院裁定不得强拆。
广东宅基地征收专属法定规则(自查征收是否违法)
1、四类安置法定选择权: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回迁安置房、货币补偿、房票安置,政府不得删减安置途径;法定宅基地面积:城镇规划区内120㎡/户,山区150㎡/户;2009年前建成唯一自住无证房,单户安置上限280㎡。
2、评估底线:房屋综合补偿不得低于征收时点周边同类自建房、商品房市场价格;仅按低价重置评估属于实体违法。
3、资金红线:必须先足额储备补偿与社保资金,资金不到位不得报批、不得要求搬迁。
4、禁止行为:预公告后断水断电、暴力逼迁、未批先拆、单方指定评估机构、补偿方案公示不足30天、跳过协调裁决直接强拆。
简易程序自查清单(快速核验征收合规性)
1、是否县级政府发布预公告,公示满10个工作日,入户测量并让你签字确认房屋现状
2、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公示30日,书面告知听证申请权利
3、是否出具正规评估报告,并告知10日内复核、鉴定的法定时效
4、上报征地前整片签约率是否达到90%,足额存储补偿与社保资金
5、实施拆迁前是否出示省级/国务院征地批复原件
6、是否同时提供四种安置方案,不强制单一安置途径
7、是否单独落实失地养老保险,不使用社保资金抵扣房屋土地补偿
8、未签约房屋是否出具县级补偿决定书,仅通过法院司法强拆,无逼迁、停水停电行为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