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全省统一基数基准(职工医保、工伤、失业)
2025年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7631元/月,以此核定上下限:
1、缴费下限(60%):4579元/月
2、缴费上限(300%):22893元/月
适用险种:职工医保(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省所有地市统一标准。
养老保险特殊区分
1、厦门企业职工养老:下限4043元,上限22893元(单独执行)
2、省内其他地市企业养老:下限4579元、上限22893元,与医保同步
计发基数:2025年福建养老计发基数7932元(仅退休核算养老金,不用于日常缴费)
二、企业在职职工五险缴费比例
1.全省通用(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平潭)
| 险种 | 单位比例 | 个人比例 | 备注 |
|---|---|---|---|
| 职工养老保险 | 16% | 8% | 个人8%全部进个人账户 |
| 失业保险 | 0.5% | 0.5% | 阶段性降费延续至2026年底 |
| 工伤保险 | 0.2%–1.9% | 0 | 按行业风险8档,个人不缴费,8月起执行4579下限福建省人力... |
| 职工医保(含生育) | 8% | 2% | 7月1日起统一4579–22893基数福建省医疗... |
2.厦门市单独费率
职工医保:单位7.5%、个人2%
灵活就业医保:9.5%
养老比例全省统一:单位16%、个人8%
全省通用最低基数4579元月度测算(工伤0.2%档)
个人每月代扣:4579×(8%养老+2%医保+0.5%失业)=480.8元
单位每月承担:4579×(16%养老+8%医保+0.5%失业+0.2%工伤)=1139.11元
企业+个人五险合计:1619.91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职工养老+职工医保)
1.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20%(全额个人承担,仅8%计入个人账户)
基数区间:
厦门:4043~22893元自由自选
其余地市:4579~22893元自由自选
主流参考三档:
|档次|基数(非厦门)|每月缴费|全年缴费|
|----|----|----|----|
|60%最低档|4579|915.8|10989.6|
|100%标准档|7631|1526.2|18314.4|
|300%封顶档|22893|4578.6|54943.2|
2.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
全省统一最低基数4579元,无上限;
闽内地市费率10%(含生育),最低月医保:4579×10%=457.9元/月
厦门费率9.5%,最低月医保:4579×9.5%=435元/月
闽地灵活就业养老+医保最低合计
915.8+457.9=1373.7元/月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独立体系,不与职工互通)
全省固定缴费档次(按年缴纳,政府配套补贴):
200、300、400、500、600、8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元/年;
困难群体可缴100元档,由政府全额代缴;当年缴费享受财政补贴,跨年补缴无补贴。
五、关键政策说明
1、执行时间
职工医保:2026.7.1起执行4579–22893元工伤保险:2026.8.1起执行4579–22893元养老、失业同步7–8月完成调基,全年有效至次年6月30日
2、基数申报规则
企业必须按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如实申报,工资低于下限按下限、高于上限封顶;长期统一按最低基数参保,职工可向税务、社保稽核投诉,单位需补足养老、工伤待遇差额。
3、补缴规则
灵活就业仅可补缴当年欠费,不允许跨年补缴断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欠缴,可由单位申请补缴,补缴月份正常计入累计年限。
4、分档说明
企业职工无自选档次,按实际工资核定;灵活就业养老区间内可自由填报任意基数,税务系统无强制固定阶梯,仅60%/100%/300%为常用参考档。
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7631元/月;养老、失业、工伤、医保基数上下限:下限4579元(60%)、上限22893元(300%);厦门企业养老单独口径:下限4043元,上限22893元。
一、企业在职职工五险:无自选档次,按实际工资核定
企业职工不能自主选档,只能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自动匹配区间:
月均工资<4579元:强制按60%最低档4579元缴费;厦门企业养老单独下限4043元;
4579元≤工资≤22893元:必须如实申报真实工资,无固定档位限制;
月均工资>22893元:封顶按300%最高档22893元缴费。
重要提醒
单位不得全员统一按最低基数参保;长期低基数少缴,职工可向税务、社保稽核投诉,单位需补足养老金、工伤待遇差额。
失业、工伤、职工医保(含生育)共用一套上下限,无单独分档规则。
二、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区间自由申报,厦门设7个固定勾选档,省内其他地市无强制固定档位
缴费比例20%(全额个人承担,仅8%计入个人账户),基数区间:
厦门:4043~22893元
福州/泉州/漳州/龙岩等闽内地市:4579~22893元
1、厦门市税务系统固定7档(线上直接勾选)
| 档次比例 | 基数(元) | 月缴费(20%) | 全年缴费 | 缴费指数 |
|---|---|---|---|---|
| 60%最低档 | 4043 | 808.6 | 9703.2 | 0.6 |
| 70% | 4568 | 913.6 | 10963.2 | 0.7 |
| 80% | 5089 | 1017.8 | 12213.6 | 0.8 |
| 90% | 5611 | 1122.2 | 13466.4 | 0.9 |
| 100%标准档 | 6525 | 1305 | 15660 | 1.0 |
| 200% | 13050 | 2610 | 31320 | 2.0 |
| 300%封顶档 | 22893 | 4578.6 | 54943.2 | 3.0 |
2、闽内地市通用参考三档(无强制固定阶梯,区间内可填任意数字)
| 档次比例 | 基数(元) | 月缴费(20%) | 全年缴费 | 缴费指数 |
|---|---|---|---|---|
| 60%最低档 | 4579 | 915.8 | 10989.6 | 0.6 |
| 100%标准档 | 7631 | 1526.2 | 18314.4 | 1.0 |
| 300%封顶档 | 22893 | 4578.6 | 54943.2 | 3.0 |
配套说明
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无分档,仅设当地基数上下限,费率闽内地市10%、厦门9.5%,单独缴费、与养老档位无关;
缴费规则:每年可变更一次档次,不允许跨年补缴断档。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独立体系,全省统一12档,按年缴费)
与职工社保完全分开,固定年度档次,正常当年缴费享受财政补贴,补缴无补贴:
| 年缴费档次 | 每年财政补贴 |
|---|---|
| 200元 | 40元 |
| 300元 | 50元 |
| 400元 | 60元 |
| 500元 | 70元 |
| 600元 | 80元 |
| 700元 | 90元 |
| 800元 | 100元 |
| 1000元 | 120元 |
| 1500元 | 140元 |
| 2000元 | 160元 |
| 2500元 | 180元 |
| 3000元 | 200元 |
补充:低保、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缴100元档,由政府全额代缴;部分地市增设4000、5000元高档位,补贴统一200元/年。
四、关键区分要点
缴费指数≠固定档位:60%/100%/300%是养老金核算指数,灵活就业可填报区间内任意中间基数,系统自动换算指数;
执行差异:职工医保7月1日启用新基数4579元,工伤保险8月1日同步执行;养老、失业全年统一上下限;
年限规则:职工养老最低缴满15年退休;职工医保退休终身待遇男25年、女20年,与缴费档次无关。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养老金最低年限)
1.当前执行标准(2025–2029年)
累计缴满15年(180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工50、女干部/灵活就业55),可按月领养老金。
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国企、机关改革前工龄、参军、下乡工龄可认定视同);
年限为累计计算,断缴不清零,省内、省外转移年限合并。
2.到龄不足15年补缴规则
2011年6月30日前首次参保
到龄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延缴5年后仍不足,剩余年限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
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绝大多数人)
禁止一次性补缴凑15年,只能逐年按月延缴满15年再办退休;也可转城乡居民养老。
3.未来最低年限调整
2030.1.1起每年提高6个月,2039年最低年限统一升至20年。
4.灵活就业养老
最低年限同样15年,退休年龄男60、女55;灵活就业不允许跨年补缴断档,仅当年可补缴当年欠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终身医保年限,分全省通用+厦门特殊标准)
1.闽内地市(福州/泉州/龙岩/莆田/三明/南平/宁德)
累计总年限统一25年(含视同+外地转入年限);
本地实际缴费最低满10年(省外转入年限只计入总年限,不算本地实际年限);
年限不足二选一:
一次性趸缴补齐差额年限,补缴后终身免缴职工医保;
按月延缴至满年限,延缴期间只享受在职医保待遇。
2.厦门市单独标准
男性:累计满25年,厦门本地实际缴费≥10年;
女性:累计满20年,厦门本地实际缴费≥10年。
3.断缴影响
断缴≤3个月,补缴后年限连续计算,可正常报销;
断缴超3个月,补缴后重新计算连续年限,短期报销限额降低。
三、失业保险(申领失业金年限要求)
最低门槛:失业前单位+个人累计缴满1年、非本人自愿离职、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方可申领失业金。
领取时长(缴费每满1年领2个月,单次上限24个月):
满1年不足5年:最长领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最长领18个月;
缴费10年以上:最长领24个月。
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前后未领完期限可合并发放,最高24个月。
四、工伤保险(无最低缴费年限)
当月参保、当月生效,参保期间发生工伤即可全额享受工伤医疗、伤残、工亡待遇,无缴费时长门槛。
断缴当月起停止工伤赔付;补缴断档时段,不回溯赔付该期间工伤事故。
五、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2026新规)
1.单位职工
生育医疗费:正常参保即可报销,无年限门槛;
生育津贴:
连续缴满6–11个月:按50%发放津贴;
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及当月:100%全额领取津贴。
2.灵活就业人员(2026年3月起同步参保生育)
连续缴满12–23个月:50%津贴;
连续缴满24个月及以上:100%全额津贴;
职工与灵活就业生育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独立体系,与职工社保不互通)
按月领居民养老金最低年限:累计缴满15年,年满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
补缴宽松:满60岁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补齐15年;补缴无财政缴费补贴,当年正常缴费才有补贴。
七、通用核心补充规则
累计≠连续:养老、医保年限全部累加,断缴不会清零;仅医保断缴超3个月影响报销限额。
视同缴费年限:仅养老、医保认可工龄/军龄视同;失业、工伤、生育无视同年限。
单位欠缴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少缴、断缴,由单位申请补缴,补缴月份正常计入累计年限;个人灵活就业主动断档不允许跨年往前补缴。
年限互转规则:职工养老、居民养老可相互转移合并年限;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年限不互通、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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