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心基数基准
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185元/月
五险(养老、失业、工伤、职工医保)统一一套上下限:
缴费下限(60%):4311元/月
缴费上限(300%):21556元/月
工资<4311元:强制按4311元缴费;
4311≤工资≤21556元:按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均工资如实申报;
工资>21556元:封顶21556元缴费。
补充: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7999元/月(仅退休核算养老金,不用于日常缴费)。
二、企业在职职工五险缴费比例
| 险种 | 单位比例 | 个人比例 | 备注 |
|---|---|---|---|
| 职工养老保险 | 16% | 8% | 个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 失业保险 | 0.5% | 0.5% | 阶段性降费延续至2026年底 |
| 工伤保险 | 0.2%–1.9% | 0 | 按行业风险分8档,个人不缴费 |
| 职工医保(含生育) | 企业7.2%、机关7% | 2% | 各地可小幅上浮0.5%;大病互助单独收取 |
按最低基数4311元月度测算(工伤最低0.2%)
个人每月代扣:4311×(8%+2%+0.5%)=431.1元
单位每月承担:4311×(16%+7.2%+0.5%+0.2%)=1021.46元
企业+个人五险合计:1452.56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职工养老+职工医保)
1.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20%(全额个人承担,仅8%进个人账户,12%统筹),基数区间4311~21556元自由自选任意数值,无强制固定档位。
主流参考三档:
| 档次比例 | 基数 | 月缴费 | 全年缴费 | 缴费指数 |
|---|---|---|---|---|
| 60%最低档 | 4311 | 862.2 | 10346.4 | 0.6 |
| 100%标准档 | 7185 | 1437 | 17244 | 1.0 |
| 300%封顶档 | 21556 | 4311.2 | 51734.4 | 3.0 |
2.灵活就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
基数统一下限4311元,无自选档位;
全省主流费率8.4%,最低月医保:4311×8.4%=362.12元/月,加大病互助费(各地几十元/年)。
灵活就业养老+医保最低合计
862.2+362.12=1224.32元/月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独立体系,2026新增9000元高档)
按年缴费,固定档次+财政补贴,与职工社保基数不互通:
| 年缴费档次 | 政府年补贴 |
|---|---|
| 200 | 40 |
| 300 | 50 |
| 400 | 60 |
| 500 | 70 |
| 600 | 80 |
| 800 | 90 |
| 1000 | 100 |
| 2000 | 120 |
| 3000 | 140 |
| 4000 | 160 |
| 5000 | 180 |
| 9000 | 200 |
困难群体可缴100元档,政府全额代缴;当年缴费才有补贴,跨年补缴无补贴。
五、关键政策说明
执行周期:2026全年沿用4311/21556元基数,下半年新社平工资发布后统一补差;
企业申报规则:禁止全员统一按最低档参保,长期低基数少缴,职工可向税务、社保稽核投诉,单位需补足养老、工伤待遇差额;
补缴规则:灵活就业仅允许补缴当年欠费,不可跨年补缴往年断档;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欠缴,可由单位申请补缴;
4050补贴(2026新规):符合条件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补贴500元、医保1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个人实缴2/3。
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7185元/月,五险统一基数区间:下限4311元(60%)、上限21556元(300%)。
一、企业在职职工五险:无自选档次,按实际工资自动核定
企业职工不能自主选档,单位必须按员工上年度月均工资如实申报:
月均工资<4311元:强制按60%最低档4311元缴费;
4311元≤实际工资≤21556元:按真实工资全额申报,无固定档位限制;
月均工资>21556元:封顶按300%最高档21556元缴费。
重要规则
失业、工伤、职工医保(含生育)共用同一套上下限,无单独分档;
单位不得全员统一按最低基数参保,长期低基数少缴,职工可向税务、社保稽核投诉,单位需补足养老金、工伤待遇差额。
二、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区间自由填报,3档常用参考(无强制固定阶梯)
缴费比例20%(全额个人承担,仅8%计入个人账户),基数可在4311~21556元之间任意填报,皖事通、电子税务局无固定勾选档位,仅60%/100%/300%为大众常用参考档。
| 档次比例 | 缴费基数 | 每月缴费(20%) | 全年缴费 | 缴费指数 |
|---|---|---|---|---|
| 60%最低档(刚需) | 4311 | 862.2 | 10346.4 | 0.6 |
| 100%标准均衡档 | 7185 | 1437 | 17244 | 1.0 |
| 300%封顶高档 | 21556 | 4311.2 | 51734.4 | 3.0 |
配套说明
可自主填报中间基数(如5000、8000、12000元),系统自动换算缴费指数;
每年可变更一次缴费档次;仅允许补缴当年欠费,不可跨年补缴往年断档;
灵活就业职工医保:无分档,仅设下限4311元,费率全省主流8.4%,单独缴费,与养老档位无关。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独立体系,全省统一16档,按年缴费)
依据皖人社秘〔2025〕188号,2026年新增9000元高档,共16个固定年度档次,当年缴费享受财政补贴,跨年补缴无补贴。
| 年缴费档次 | 省级配套年补贴 |
|---|---|
| 200元 | 40元 |
| 300元 | 45元 |
| 400元 | 60元 |
| 500元 | 70元 |
| 600元 | 80元 |
| 700元 | 90元 |
| 800元 | 110元 |
| 900元 | 120元 |
| 1000元 | 130元 |
| 1500元 | 150元 |
| 2000元及以上(3000/4000/5000/6000/9000) | 200元 |
补充:低保、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可缴100元档,由政府全额代缴;累计缴满15年、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四、关键区分要点
缴费指数≠固定档位:60%、100%、300%是养老金核算指数,灵活就业可自由填报区间内任意中间基数;
适用险种区分:养老、失业、工伤共用一套基数上下限;职工医保基数区间一致但无分档规则;居民养老独立一套年度缴费标准,与职工社保不互通;
年限与档次无关:职工养老最低缴满15年、职工医保退休终身待遇男25年女20年,缴费年限要求不受缴费档次高低影响。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养老金门槛)
1.当前执行最低年限
累计缴满15年(180个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工50、女干部/灵活就业55岁),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国企、机关改革前工龄、参军、下乡工龄可认定视同);
年限累计计算、断缴不清零,省内、省外转移年限合并。
2.到龄不足15年补缴规则
2011年7月1日前首次参保
到龄不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延缴5年后仍不足,剩余年限可一次性补缴至15年。
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保(绝大多数人)
禁止一次性补缴凑15年,只能逐年按月延缴满15年再办退休;也可转城乡居民养老。
3.未来年限调整
2030.1.1起每年提高6个月,2039年最低年限统一升至20年。
4.灵活就业养老
最低年限同样15年,退休年龄男60、女55;灵活就业不允许跨年补缴断档,仅当年可补缴当年欠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终身医保年限)
依据省医保局2026年7月发文,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标准,2029年底全部过渡到位:
硬性双门槛
累计总年限: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外地转入年限);
本地实际缴费底线:满15年(省外转入只计入总年限,不算本地实际缴费)。
各地过渡期说明:合肥、宿州、马鞍山等此前执行男25/女20,逐年增加年限至2029年达标。
年限不足二选一:
一次性趸缴补齐差额年限,补缴后终身免缴职工医保;
按月延缴至满年限,延缴期间只享受在职医保待遇。
断缴影响:断缴≤3个月补缴后年限连续;断缴超3个月,连续年限重新计算,短期报销限额降低。
三、失业保险(申领失业金年限要求)
申领最低门槛:失业前单位+个人累计缴满1年、非本人自愿离职、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才可申领失业金。
领取时长:
满1年不足5年:最长领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最长领18个月;
缴费10年以上:最长领24个月。
重新就业再次失业,前后未领完期限可合并发放,单次上限24个月。
四、工伤保险(无最低缴费年限)
当月参保、当月生效,参保期间发生工伤即可全额享受工伤医疗、伤残、工亡待遇,无缴费时长门槛。
断缴当月起停止工伤赔付;补缴断档时段,不回溯赔付该期间工伤事故。
五、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医保)
生育医疗费:正常参保即可报销,无年限门槛;
生育津贴硬性要求:生育时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且生育当月正常参保才能全额领取津贴;不满12个月仅按比例发放。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独立体系,与职工社保不互通)
按月领居民养老金最低年限:累计缴满15年,年满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
补缴宽松:满60岁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补齐15年;补缴无财政缴费补贴,当年正常缴费才有补贴;
国家延迟退休、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政策不适用城乡居民养老,长期维持最低15年标准。
七、通用核心补充规则
累计≠连续:养老、医保年限全部累加,断缴不会清零;仅医保断缴超3个月影响报销。
视同缴费年限:仅养老、医保认可工龄/军龄视同;失业、工伤、生育无视同年限。
单位欠缴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少缴、断缴,由单位申请补缴,补缴月份正常计入累计年限;个人灵活就业主动断档不允许跨年往前补缴。
年限互转规则:职工养老、居民养老可相互转移合并年限;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年限不互通、不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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