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宝鸡工伤认定全流程(办理部门:市/区县人社局工伤失业保险科)
(一)事故48小时先备案(宝鸡本地强制要求)
职工受伤/确诊职业病48小时内,单位完成事故备案:
线上:陕西省社保网上大厅「工伤事故申告」
线下:电话0917-3262964、3262978或行政中心6号楼B座410室登记
(二)认定申请时效(超期风险极大)
单位申报:受伤起30日内参保地人社局申报,逾期期间全部工伤费用由单位承担
个人申报:单位不报,职工/家属/工会1年内自行申报(自事故当日起算)
时效中断:因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诉讼的时间不计入1年期限
(三)必备申请材料
通用基础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窗口/政务网下载,单位申报盖公章)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工牌、社保记录;无合同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全套医疗材料:初诊诊断书、出院病历、检查报告;职业病需职业病诊断书
个人申报补充
2名证人证言(签字+身份证+联系方式)、事故现场照片/监控
亲属代办: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
特殊情形补充
上下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暴力伤害:公安/法院文书
48小时突发疾病死亡:抢救记录、死亡证明
因公外出受伤:出差审批、业务凭证
(四)人社局审核办理步骤
收材料15日内初审,材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
单位否认工伤,举证责任全部由单位承担,人社可上门调查、询问证人
法定办结:受理后60日内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文书;事实清晰简单案件15日内办结
文书送达:20日内送达单位与伤者;不予认定可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行政诉讼
(五)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伤情稳定申请)
办理机构: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材料:工伤认定书、完整病历、影像片、鉴定申请表、身份证
时限:受理后60日出伤残结论,复杂可延长30日;不服15日内向陕西省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终局结论)
伤残等级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
(六)第三步:申领工伤待遇
单位正常参保: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津贴由单位支付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宝鸡办理地点
工伤认定窗口: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410室(工伤失业保险科),电话0917-3262964待遇申领:陈仓园市民中心西四楼社保中心,0917-3901816各区县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均可代收材料
二、2026宝鸡工伤赔偿标准(全省统一基数:7750.25元/月)
(一)通用基础待遇(所有工伤均可享受)
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目录内全额报销,自费、美容修复不予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陕西省统一标准,异地就医交通食宿按规定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承担)
标准: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期限:按《陕西省停工留薪期目录》,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可延长,总计最长24个月
争议处理:对期限不服,申请市劳鉴委确认住院护理费:单位安排护理;不安排则按当地护工标准(100–150元/天)支付
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等经鉴定后基金全额报销
(二)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本人工资)
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
按月伤残津贴(基金):1级90%、2级85%、3级80%、4级75%;低于宝鸡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
生活护理费(按月,基数7750.25元)
完全自理障碍:50%=3875.13元/月
大部分自理障碍:40%=3100.10元/月
部分自理障碍:30%=2325.08元/月
(三)5–6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18个月、6级16个月本人工资(基金)
保留岗位:单位安排工作,无法安排按月发津贴5级70%、6级60%,不足最低工资单位补齐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金基数7750.25元)
| 项目 | 五级 | 六级 | 支付方 |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24个月=186006元 | 21个月=162755.25元 | 工伤保险基金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24个月=186006元 | 21个月=162755.25元 | 用人单位 |
(四)7–10级伤残(合同到期/本人离职才能领取两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助(基数7750.25元)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 两项合计 |
|---|---|---|---|
| 7级 | 15个月=116253.75元 | 15个月=116253.75元 | 232507.5元 |
| 8级 | 12个月=93003元 | 12个月=93003元 | 186006元 |
| 9级 | 9个月=69752.25元 | 9个月=69752.25元 | 139504.5元 |
| 10级 | 6个月=46501.5元 | 6个月=46501.5元 | 93003元 |
陕西递减特殊规则(宝鸡执行)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两金每少1年递减20%;距退休不足1年,仅发放全额10%(五)工亡赔偿(2026全国统一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502元×20=1130040元
丧葬补助金:7750.25×6=46501.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按本人工资比例)
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孤儿上浮10%;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三、关键实操说明
本人工资下限:工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7750.25×60%=4650.15元),按4650.15元保底计算
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发放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正常享受
单位拒赔维权路径
1)书面协商;2)劳动监察投诉(全市投诉电话附表);3)劳动人事仲裁(时效1年);4)法院诉讼+强制执行
待遇核算不服:先到社保窗口书面复核;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前置前提(必须先完成)
1、已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生效;
2、伤情治疗稳定、无持续手术换药;骨折内固定一般取出后鉴定;
3、停工留薪期满,或经医生确认无需继续治疗。
办理机构:宝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410室
咨询:0917-3262964
二、完整办理流程
流程1:准备全套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窗口领取/陕西政务网下载;单位申报盖公章,个人申报本人签字)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伤者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全套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T/核磁胶片+报告单、历次复查资料
1寸免冠照片2张
代办:亲属代办需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
单位不配合不给盖章:职工/家属可单独个人申报,无需单位盖章
流程2:窗口提交材料、初审
提交地点:市人社局工伤科窗口,各区县政务中心人社窗口可代收统一上报市劳鉴委
法定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一次性书面告知全部补正内容,逾期不补视为放弃本次鉴定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流程3:等待现场查体通知
受理后统一排期,以短信/电话通知:指定医院、鉴定日期、携带全部胶片与病历原件
随机抽取3–5名对应科室专家现场查体,核查肢体功能、疤痕、内脏损伤等;
行动不便、重度伤残可申请上门鉴定;
无故缺席本次鉴定作废,需重新提交申请、重新排队。
流程4:专家组出具意见,制作鉴定结论
专家组结合病历、影像、现场查体出具伤残等级、护理依赖意见,劳鉴委统一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流程5:领取鉴定结论
结论作出后统一通知领取:
单位申报:经办人带公章、职工身份证领取;
个人申报: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家属代领需关系证明。
流程6:不服结论救济途径
再次鉴定(15日关键期限)
收到结论书15个自然日内,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终局,不可再上诉。
复查鉴定(间隔满1年)
初次鉴定生效满1年后,伤情加重、后遗症恶化,职工、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均可申请复查鉴定,流程、时限同初次鉴定。
三、全流程法定硬性时间(全国统一法规)
材料初审补正:5个工作日
受理后出具鉴定结论:60日;伤情复杂、多部位损伤可延长30日,最长90日
结论送达、领取:作出后20日内通知领取
不服初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15日
复查鉴定最低间隔:初次鉴定结论生效满1年
实操整体周期参考
材料齐全、伤情简单(皮外伤、轻微软组织损伤):2个月左右拿结论;
骨折、需二次取钢板:治疗结束后再申请,整体2.5–3.5个月;
颅脑、脊柱、多部位复合伤情:最长90个工作日。
四、宝鸡本地实操要点
1、鉴定费用
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单位未参保:全部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再次鉴定:结论和初次一致,费用申请人自行承担;结论变更,基金报销。
2、鉴定往返交通、食宿:属于工伤合理支出,可按规定报销。
3、拿到伤残结论后,立刻可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时申领医疗、就业补助金。
4、对停工留薪期长短有争议,可同步向市劳鉴委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
先区分两种赔偿不合理情形,维权渠道完全不同:
一、情形1:用人单位少赔、拒付、压价(最常见)
争议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缴工伤保险全部赔偿、私下协议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拖延支付。
维权顺序:协商→劳动监察投诉→基层调解→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强制执行
1.书面协商(零成本优先操作)
对照陕西2026工伤标准算出法定总赔偿,列明单位少付项目、差额;
通过微信、短信、EMS邮寄书面赔偿催告单,留存全部沟通记录;
谨慎签一次性了结协议:未做工伤认定、未评残、赔付不足法定70%,后续可仲裁/法院撤销协议重新索赔。
2.劳动监察投诉(快速施压,免费)
适用:拖欠停工留薪工资、不支付就业补助、未缴工伤保险、克扣工伤医疗费
热线:12333;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办理地点:用工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监察大队
效力:监察责令单位限期足额支付,拒不执行可行政处罚;投诉时效2年。
3.基层调解(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工会调解)
拨打12351工会维权热线,工会免费介入协调;调解达成协议具备合同效力,单位不履行可直接申请仲裁确认。
4.劳动人事仲裁(法定必经前置,全程免费)
核心时效:知道权益受损起1年内申请,超期不予受理
宝鸡受理地点&电话(按用工区县管辖)
市仲裁院:陈仓园市民中心西一楼,0917-3312333
渭滨区:清姜路28号,0917-3233832
金台区:大庆路66号市民中心,0917-3153885
其余区县仲裁院联系方式可查阅市人社局官网。
申请材料
仲裁申请书;2.身份证、企业工商信息;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工资流水、病历、医疗费票据、沟通记录、劳动关系证明。
流程
提交材料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开庭先调解,调解不成开庭裁决;
受理后45日出裁决,复杂可延长15日;
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服,向区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生效。
5.法院诉讼+强制执行
不服仲裁裁决:15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不服15日内上诉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账户、划扣资金、查封资产;单位注销可追加经营者、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二、情形2: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核算待遇偏低(单位正常参保)
争议点: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基数算错、拒报医疗费、护理费核算过低、不认可停工留薪时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走行政救济三步:
窗口书面复核
携带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工资流水到陈仓园市民中心社保工伤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求重新核算待遇基数、补助月份。
行政复议(收到复核结果60日内)
复议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人社厅。
行政诉讼(两条路径二选一)
先复议,不服复议15日内起诉;
不复议,收到待遇核定单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配套源头救济(认定/鉴定结果不服,会直接导致赔偿不合理)
1.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不予认定工伤)
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伤残等级偏低、护理依赖判定不合理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个自然日内,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终局,无法再上诉;
初次鉴定满1年,伤情加重可申请复查鉴定。
四、宝鸡免费法律援助渠道(农民工、经济困难优先指派律师)
12348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咨询、代写仲裁申请书;
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符合低保、低收入、农民工条件,免费指派律师代理仲裁、诉讼;
工会12351职工维权服务,全程协助协商、收集证据。
五、宝鸡工伤维权关键避坑要点
全部流程严守时效:仲裁1年、再次鉴定15日、行政复议60日、行政诉讼6个月,超期丧失维权权利;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由单位全额承担,不能找社保基金赔付;
距离退休不足5年,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逐年递减20%,核算时留意扣减规则;
仲裁、劳动监察、法律援助全部免费,无任何收费项目;
全程留存证据:病历、票据、聊天录音、工资记录、工伤文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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