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完整流程(时限、材料、办理渠道)
(一)法定申请时效(硬性红线)
用人单位申报:事故受伤/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单位参保地、事故发生地区县人社局工伤科申报;逾期未申报,30日之后产生的所有工伤待遇全部由公司承担。
职工/家属个人申报:单位逾期不报,1年内均可申请
起算节点:受伤当日,时效不可随意顺延。
(二)办理渠道
线下:南京市及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建筑工地农民工向工程项目属地人社局申请
线上:江苏智慧人社APP、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提交材料
(三)必备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窗口领取/官网下载)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牌(事实劳动关系亦可)
全套医疗材料: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门诊病历、CT/核磁检查报告单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第三方暴力伤害:额外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证人证言
(四)审核办结时限
材料不齐: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齐全受理后,法定60日内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文书出具后邮寄送达职工、用人单位,抄送社保中心存档。
认定后必经步骤
拿到工伤认定书→伤情稳定、治疗终结→申请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等级鉴定(1~10级),才可申领伤残补助。
二、2026年核心计算基数
统筹计发月工资(护理费、丧葬补助金):8917元/月(2025-2026全年沿用)
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前12个月社保平均缴费工资
下限:8917×60%=5350.2元/月;上限:8917×300%=26751元/月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月(伤残津贴低于该标准予以补足)
三、全员通用基础工伤待遇(不分伤残等级)
1、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发放)
受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全额发放(底薪、固定绩效、补贴,不含加班费);
常规期限≤12个月,重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可延长,最长合计24个月;评定伤残次月停发工资。
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省内住院),省外转诊35元/天(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3、医疗费、康复费、假肢/轮椅辅助器具费:工伤目录范围内全额报销
4、异地转诊交通食宿费:社保提前备案转诊外地医院,交通费、住宿费按机关差旅费标准据实报销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无法自理期间,单位派人护理;家属护理参照南京护工标准120元/天计发
四、1~10级伤残详细赔偿标准(2026新规)
1、在职即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发放,全国统一月数)
| 伤残等级 | 计发月数 | 计算标准 |
|---|---|---|
| 一级 | 27个月 | 本人工资 |
| 二级 | 25个月 | 本人工资 |
| 三级 | 23个月 | 本人工资 |
| 四级 | 21个月 | 本人工资 |
| 五级 | 18个月 | 本人工资 |
| 六级 | 16个月 | 本人工资 |
| 七级 | 13个月 | 本人工资 |
| 八级 | 11个月 | 本人工资 |
| 九级 | 9个月 | 本人工资 |
| 十级 | 7个月 | 本人工资 |
2、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
按月终身领取两项待遇:
①伤残津贴: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工资(基金发放)
②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基数8917元)
完全不能自理:50%=4458.5元/月;大部分不能自理:40%=3566.8元/月;部分不能自理:30%=2675.1元/月
3、5~6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单位无法安排工作,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本人工资(单位发放);
仅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领取两项一次性离职补助金。
4、离职专属: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26.1.1起执行新标准)
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每提早1年递减20%;退休办理手续后,不再发放两金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
| 五级 | 220000元 | 163000元 |
| 六级 | 172000元 | 141000元 |
| 七级 | 127000元 | 65000元 |
| 八级 | 83000元 | 41000元 |
| 九级 | 51000元 | 27000元 |
| 十级 | 30500元 | 16000元 |
五、工亡赔偿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全国统一+江苏定额)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2026全国统一)
丧葬补助金:8917×6=53502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配偶每月40%死者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上浮10%,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
六、赔付不合理维权路径(南京实操)
情形1:单位克扣、拖欠工伤钱款(最常见)
适用:少发停工留薪工资、压低就业补助金、拒付护理费、未缴社保拒不全额赔付
1、书面对账协商:核算法定总赔偿,出具明细清单,微信/EMS邮寄催告,留存录音、聊天、快递凭证,可中断1年仲裁时效;
2、属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行政督促企业补发,适合小额争议;无强制扣款权力;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必经前置,全程免费)
管辖:用工所在地/公司注册地区仲裁委;市属企业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
时效:离职索要两金,解除劳动关系当日起1年内必须申请;
审理:受理45日内出具裁决,复杂可延长15日;
4、不服仲裁裁决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胜诉后单位拒不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账户、限高、失信名单)。
情形2、行政类结果不服专属救济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收到文书60日内向南京市政府/江苏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市级伤残等级评定偏低: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为最终结论,无法再复议起诉);
社保核算待遇金额过低:先窗口书面复核,未果后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停工留薪期核定太短:在劳动仲裁中一并申请重新核定休养时长、补发工资差额。
七、免费咨询帮扶渠道
人社热线:12333;公共法律服务免费热线:12348
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困难职工可申请免费公益律师代理仲裁、诉讼
一、申请前置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1、已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人社局出具正式工伤认定文书,无认定书无法受理评残)
2、伤情稳定、临床治疗终结:无需持续换药、复查、二次手术;体内钢板建议取出后再鉴定,评级更有利;普遍受伤3~6个月、停工留薪期满申请最合适
3、申请人:本人、家属、用人单位均可;个人申请不需要单位盖章同意
二、全套5步办理流程+每段耗时明细
步骤1:提交鉴定申请(线上、线下双渠道)
1、办理渠道
线下窗口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各区政务中心工伤窗口均可提交;建筑工地工伤就近在项目所在区办理
线上办理:苏服办APP、江苏智慧人社、江苏政务服务网全程线上填报上传材料
2、必备材料清单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窗口领取/官网下载)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全套病历资料: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手术记录、X光/CT/MRI胶片+全部报告单(现场查体必须携带胶片)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材料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
材料不齐:5日内一次性告知所有缺失材料,7日内补齐;逾期未补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鉴定材料齐全核验无误:正式受理,进入排队查体序列
步骤2:排队等候现场查体(南京实操等候时长)
受理建档后,市劳鉴委按月分批次统一安排专家面诊,短信通知查体时间、定点医院
常规排队周期:18~35天
骨科骨折、关节损伤人员多,排期偏久;无法按时到场可申请改期,整体办结时限顺延
步骤3:专家现场查体(必须本人到场)
3~5名医学专家对照病历、影像片子检查肢体活动、功能受限程度,记录伤情并出具专家组初步意见;
重度瘫痪、行动极度不便可申请上门鉴定。
步骤4:出具伤残鉴定结论(法定硬性时限)
起算节点:受理申请当日开始计算(江苏2026新规)普通伤情: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判定1~10级伤残/无伤残)
多处骨折、神经损伤、内脏受损等复杂伤情:可延长30日,最长合计90天办结
中途需要复查拍片、伤情未稳定的,时间不计入法定时限内,可顺延步骤5:文书邮寄送达
结论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EMS邮寄给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南京社保中心,用于核算各项工伤待遇
三、初次鉴定整体总周期参考
材料齐全、排期顺畅:2个月左右
伤情复杂、体检积压量大:2.5~3个月
四、不服初次结论:省级再次鉴定(唯一终局救济途径)
时效红线:收到市级鉴定结论15日之内提交书面申请,超期初次结论永久生效,无法推翻
受理单位: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南京劳鉴委转交上报)
效力: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行政复议、不能起诉
办理时限:同样受理后60日出具结果,复杂最长90日
五、复查鉴定(伤情后期加重适用)
初次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以后,伤残部位功能退化、伤情明显加重,可再次向南京市劳鉴委申请复查鉴定;流程、时限和初次鉴定完全一致
六、鉴定收费标准
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鉴定费全部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个人零花费
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所有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再次鉴定:初次结论无误,费用个人自理;推翻原伤残等级,费用由基金承担
七、拿到伤残等级之后操作
在职:去社保中心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社保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索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并结清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等全部工伤赔偿。
一、最常见:公司克扣、拖欠、压低工伤赔偿(5步逐级维权)
适用情形:少发停工留薪期全额工资、不付住院护理费、离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打折拒付、单位未缴社保拒不承担全部工伤待遇、胁迫签署低价私了协议。
第1步:自行书面对账协商+留存全部证据(首选,成本最低)
对照江苏省2026工伤法定标准,逐项核算赔偿总额,制作书面赔偿明细表格;
通过微信文字沟通+EMS邮政特快专递,将赔偿催告函寄给公司法人、人事,限定7日内足额付清;
全程通话录音、保存聊天记录、快递签收底单;每次催款可中断1年仲裁时效,重新计时。
重大避坑:未做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前,绝不签署“一次性了结、放弃后续所有工伤待遇”协议,签署后很难反悔维权。
第2步: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行政施压调解,免费)
受理地点:用工上班地点/公司注册地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市级投诉: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建邺区水西门大街61号)
提交材料:投诉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银行工资流水、催告协商记录
作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差额、整改违法行为;逾期拒不整改可对企业处罚;
局限:监察只有督促调解权限,无法强制裁决具体赔偿金额,双方金额分歧大必须走劳动仲裁。
第3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必经前置程序,全程免费,维权核心)
1.管辖规则
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地址)或公司住所地区县劳动仲裁委;市属大企业向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苏服办APP可线上提交立案材料。
2.硬性仲裁时效(红线)
统一1年:
在职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时效限制;
离职索要两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当日起1年内必须申请;
向单位催讨、投诉均可中断时效,重新计算1年。
3.可主张全部工伤诉求
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缴社保产生的全部工伤待遇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后续工伤复查治疗费等。
4.必备申请材料
①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写明诉求金额、事实法律依据)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企查查下载打印)
③全套核心文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④佐证材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出院病历、沟通催告记录、离职证明
⑤工伤赔偿计算明细单
5.审理时限
受理后45日内出具仲裁裁决书,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全程不收取诉讼费。
第4步:不服仲裁裁决→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内起诉,逾期裁决自动生效,无法上诉;法院重新核算工伤各项赔偿数额。
第5步:胜诉后公司拒不付钱→法院强制执行
凭生效仲裁裁决/民事判决书,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冻结企业对公账户、查封固定资产划扣款项;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四类行政结果不满意专属救济渠道
情形1: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工伤/不予认定工伤)
二选一,无需前置程序:
收到文书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收到文书6个月内:直接向人社局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原结论、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情形2:市级伤残等级评定过低(南京劳鉴委结论不认可,江苏两级复核规则)
江苏实行先复核、再省级再次鉴定两级救济,时效极严苛:
签收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向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复核鉴定申请,45日内出具复核结果;
对复核结论仍不服:签收复核文书15日内,通过南京市劳鉴委转交,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效力: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得行政复议、不得起诉推翻;
期满未申请,市级结论永久生效。
补充:初次鉴定满1年后,伤情持续加重,可随时申请复查鉴定。
情形3:南京社保中心核算工伤待遇金额偏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算错)
携带全套材料前往南京社保经办窗口提交书面待遇复核申请;
复核结果依旧不合理:60日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社保中心判令足额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情形4:停工留薪期核定休养时间太短
无法单独走行政申诉,必须在劳动仲裁中一并提出诉求,仲裁委结合完整住院病历、诊断证明重新核定休养期限,判令单位补发少发的工资差额。
三、南京工伤维权必备证据清单(原件自留,提交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每月银行工资流水、工牌、考勤、工作群记录;
工伤法定文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医疗材料: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记录、CT/MRI胶片及报告单;
维权沟通证据:协商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催告函快递底单;
离职凭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申领两项一次性补助金必备)。
四、南京免费法律帮扶渠道
12348:7×24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工伤法律咨询;
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低保、困难职工可申请免费公益律师全权代理仲裁、诉讼;
12333:人社服务热线,投诉企业拖欠工伤待遇、人社部门行政不作为。
精简维权路线总览
单位克扣工伤钱款:协商调解→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强制执行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60日行政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
伤残等级偏低:15日内市级复核→再申请江苏省再次鉴定
社保核算待遇过低:窗口书面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停工留薪期工资争议:纳入劳动仲裁一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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