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缴费比例全国统一;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各省每年单独公布;五险: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生育(多数地区生育已经并入职工医保)
一、单位上班(企业职工)五险费率
| 险种 | 单位缴纳 | 个人缴纳 | 备注 |
|---|---|---|---|
| 职工养老保险 | 16% | 8% | 个人8%全部进个人账户;单位16%进统筹,全国统一 |
| 职工医保(含生育) | 6%–10%(各地自定) | 2% | 生育合并在医保里,个人不用单独交生育险;单位费率各省差别大 |
| 失业保险 | 合计1%(单位+个人) | 一般个人0.2%、单位0.8% | 阶段性降费政策延续,合计1%,个人不高于单位比例 |
| 工伤保险 | 0.2%–1.9% | 0 | 个人不交;按行业风险分8档,可浮动,高危行业费率更高 |
| 生育保险 | 并入医保 | 0 | 不再单独征收,待遇保留 |
一句话:工伤、生育,全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掏钱。
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职工医保(自己全额交)
1、职工养老保险:20%
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统筹账户;可以在本省基数60%~300%自选档次
2、职工医保:各地费率不同,大多7%–10%,全部自己承担,没有失业、工伤险
三、缴费基数规则(全国统一标准)
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绩效、津贴)
下限: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上限: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工资<下限→按下限交;工资>上限→按上限交;中间就按实际工资交
每年各省7月前后更新新基数,一整年执行
四、领取/享受门槛(全国统一)
1、养老保险退休领养老金
累计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男60;女工人50;女干部55;灵活就业女性大多55岁
2、职工医保终身待遇
累计年限各省自行规定:多数男25~30年、女20~25年(厦门:男25年、女20年)
满足年限,退休后不用再交医保,终身享受职工医保报销
3、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单位+个人失业保险累计缴满1年、非本人意愿离职、已办理失业登记
4、工伤保险
上班期间发生工伤,参保即可享受待遇,没有年限门槛
五、重要法规提醒
只要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必须给交五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法律上无效
养老、医保年限累计计算,不会清零,换城市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合并
灵活就业只能交职工养老+职工医保,没有失业、工伤
六、和居民医保、居民养老区分
职工社保(五险):缴费高、待遇高、医保满足年限退休后终身免缴;城乡居民养老/医保:一年一交、便宜、待遇偏低,医保没有退休免缴政策。
重点区分:养老最低领取年限全国统一;职工医保退休终身待遇年限由各省自行制定;失业、工伤、生育是享受待遇的门槛年限,不是退休年限
1、职工养老保险
现行(到2029年底前):最低累计缴费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养老金。
规则:年限累计计算,断缴不清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交越久养老金越高不足15年: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7.1前参保,延缴5年后仍不够,可一次性补缴。
远期政策(还没生效):2030年1月起最低年限逐步从15年涨到20年,每年+0.5年,2039年最终到20年,目前暂不执行。
2、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免缴终身医保年限)
国家只定框架,年限各省自行规定,没有全国统一标准。主流区间:
大部分地区:男25~30年,女20~25年
厦门本地标准:男25年、女20年,还要满足厦门本地实际缴费≥10年
年限是累计年限,不是连续;年限不够,退休时继续缴费或者按当地政策补缴,交够后才能终身免缴医保注意:没到退休前,只要停缴医保,次月就停止报销
3、失业保险(领失业金门槛)
申领失业金:累计缴满1年、非本人意愿离职、办理失业登记
领钱时长和累计年限挂钩:
累计1–5年:最长领12个月
5–10年:最长领18个月
10年以上:最长领24个月
年限累计,换单位可以合并
4、工伤保险
没有最低累计年限要求,参保生效后,发生工伤即可享受待遇;当月参保当月生效(各地生效时间略有差异)
5、生育保险(已经并入职工医保)
报销生育费用/申领生育津贴:大多要求连续缴满6~12个月(各地不一样),不是累计退休年限;灵活就业很多地方不享受生育津贴
关键汇总表
| 险种 | 退休/长期待遇最低年限(累计) | 享受即时待遇门槛 |
|---|---|---|
| 职工养老 | 现在15年(2030后逐步上调) | 满年限+到退休年龄按月领养老金 |
| 职工医保 | 各省自定(厦门男25/女20) | 交够年限,退休后不用再交钱看病报销 |
| 失业保险 | 无退休年限 | 累计≥1年,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金 |
| 工伤保险 | 无退休年限 | 正常参保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
| 生育(并入医保) | 无退休年限 | 大多连续缴6–12个月,报销生育、领津贴 |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