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1、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是婚姻是他人干涉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4)【不予登记】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结婚证不能异地办理。
2、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
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不可以。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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