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5最新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5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
2025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最新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2025年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2025最新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2025最新(2012年8月8日民政部令第45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边民婚姻登记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边民是指中国与毗邻国边界线两侧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当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中国与毗邻国就双方国家边境地区和边民的范围达成有关协议的,适用协议的规定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5全文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5全文(2010年10月22日民政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最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部修订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2025年4月29日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
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科学排查、及时消除有关重大事故隐患,民政部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将《判定标准》作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
2025年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民政部制定了《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2025年7月22日2025年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第一条为了有效排查和消除殡葬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2025最新
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处置办法2025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处置涉外劳务纠纷投诉举报,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外交部关于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各项名词术语的释义如下:(一)涉外劳务纠纷是指在组织劳务人员为境外雇主工作的经营性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侵权纠纷以及其他纠纷。(二)投诉举报
2025年对外援助项目合同管理规定(试行)
2025年对外援助项目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合同的草拟、订立、变更和管理,提高援外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援助项目合同,包括对外实施合同和内部实施合同。对外实施合同是指商务部援外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指定的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称中方合同授权签署方)依
2025年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为加强商务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务部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法定职权内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商务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商务部行政执法证件是商务部行政执法资格的合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25最新
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2025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完善商务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惩戒名单”)管理,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5最新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5最新(2024年7月26日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同意2024年9月5日民政部、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监管总局令第75号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保护求助人、信息发布人、捐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
2025年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最新版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2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现将《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金融机构涉刑案
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5最新
国家烟草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烟法〔2024〕131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进一步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烟草局 &e
2025年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最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2025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最新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11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25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6年11月30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25最新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
2025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7年9月4日2025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202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最新
202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最新(2013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4年3月21日、2015年12月30日、2017年9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2025最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
31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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