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最新2024
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最新2024(2001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有关军事机关共同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最新(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人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全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4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4最新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2024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捐献和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全部或者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以下统称用户)提交的电子支付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201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3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保护臭氧层和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反映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人物、特色品牌等的档案,其具体范围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最新版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全文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第三条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24最新修订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24最新修订(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规定2024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规定2024(1992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4号发布根据1995年5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0年8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最新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最新版(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最新版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最新版(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24
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24(1997年1月2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4月10日海关总署第6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利于残疾人专用品进口,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一)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托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最新版(1996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令第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矿山安全法》及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矿山,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最新2024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最新2024(199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殊标志的管理,推动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发展,保护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
教师资格条例最新2024
教师资格条例最新2024(1995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最新2024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最新2024(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第四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全文2024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全文2024(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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