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2025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2025年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第三条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是确定煤炭发展规划布局、开展煤矿项目前期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第四条国家
2025年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9年11
2025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最新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6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
2025年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最新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21年7月12日 2025年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最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
2025年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4年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最新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5年2月26日 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2025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5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2011年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25最新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25最新(2011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
2025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最新版
2025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最新版(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5最新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25最新(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
2025年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最新
2025年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最新(2011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
2025年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最新
2025年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最新(1995年8月24日劳部发〔1995〕329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严肃财经法纪,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对其内部
2025年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最新
2025年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最新(2003年2月27日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县级以上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2025全文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2025全文(1994年12月9日劳部发〔1994〕49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
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最新
人社部发〔202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严明事业单位纪律规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
2025年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最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7月25日2025年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最新第
2025年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最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现将《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
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最新
人社部发〔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现印发给你
2025年民兵工作条例最新
2025年民兵工作条例最新(199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2025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最新
2025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最新(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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