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二)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三)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房屋建好而物业公司也提供了服务,那么就需要支付物业费用,但对于空置的房子一般是需要按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但如果一旦入住,那么物业费就需要全额的支付,所以,在处理的时候是可以与物业公司多沟通,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1.即便房屋处于无人居住状态,业主依然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用,无法享受减免政策。
2.由于业主已经完成交房手续,是否居住则属于个人决定,然而物业公司仍然需要承担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和清洁维护工作,因此不能给予相应的费用减免。
3.然而,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物业费负担,业主可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深入沟通和商议予以减轻。例如,一年内产生的物业费用通常可酌情减少一个月,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费用的70%。这主要是考虑到业主在入住前,尚未开始使用电梯及公共照明设施,也没有家庭人口产生生活垃圾等因素,从而为物业公司节约了部分运营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法律对空置房物业费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拒绝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的,法院不会支持业主一方,判决结果肯定是败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空置房办理物业减免的步骤如下:
一、了解物业减免政策
首先,业主需要了解物业减免的相关规定。根据一般政策,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
在申请物业减免前,业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业主身份的材料;
空置房的证明,如水电费缴纳记录、房屋照片等,以证明房屋确实处于空置状态。
三、提交申请
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房屋空置的情况,并请求物业服务费减免。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业主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空置房的具体地址和房号;
空置的起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
申请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金额及计算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理由。
四、等待审批结果
提交申请后,业主需要等待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结果。物业服务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如果申请被批准,业主将按照减免后的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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