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
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情节是否达到严重程度,是否值得动用刑罚进行惩处。若行为人的行为情节严重,通常会构成犯罪;若情节尚属一般,则不应以犯罪论处,可采用民事或行政处罚措施。
比如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广告主为了推销一款保健品,在广告中夸大其功效,宣称可以治愈多种疑难杂症,但实际上该保健品只是普通的营养补充剂,对疾病并无治疗效果。若这种虚假宣传导致大量消费者购买该产品,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且引发了较多的消费者投诉等不良后果,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虚假广告罪。反之,如果只是在广告中有一些轻微的夸大表述,没有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未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那么情节就可能属于一般情况,不构成犯罪。
二、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罪量刑
自然人犯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进行量刑,并决定是否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例如,若广告经营者制作并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情节相对较轻,法院可能会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会判处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量刑
单位犯虚假广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单位实施虚假广告犯罪行为时,单位会被处以罚金,而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面临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量刑标准。比如某公司为了提高产品销量,通过公司决策层决定发布虚假广告,此时公司会被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会按照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标准进行量刑。
三、相关法律责任及索赔途径
行政责任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民事责任
如果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索赔途径
消费者若因虚假广告受损,可先收集广告内容、发布渠道、受误导凭证等证据,然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此外,消费者还可依据相关法律,通过与商家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商家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造成人身伤残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广告罪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侦查。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负责调查、汇集、研究、分析全国经济犯罪的情况、动向和规律,而虚假广告罪属于经济犯罪领域的一种犯罪行为。该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经侦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承担着起草经济犯罪侦查的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职责,并负责掌握全国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以及其它重大经济犯罪活动情况,检查、指导、督促侦查破案工作。在办理虚假广告罪案件时,经侦部门会根据相关线索,对犯罪嫌疑人的广告经营活动、资金流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以及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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