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渎职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从而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最终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各级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职能、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活动,具有合法性和客观公正性。而渎职罪从内部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也侵犯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
具体量刑规定
国有资产流失相关渎职罪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如果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量刑如下: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渎职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本法另有规定的,则依照规定执行。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罚会更重: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枉法罪量刑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如下:
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枉法裁判罪量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5 年渎职罪的立案标准因具体罪名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渎职罪名的立案标准:
1、滥用职权罪: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5 人以上的;
导致 10 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两项数额标准,但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 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玩忽职守罪: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2 人、轻伤 4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7 人以上,或者轻伤 10 人以上的;
导致 20 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5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5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75 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两项数额标准,但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 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1 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100 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 1000 万美元以上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 1 项(件)以上的;
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 2 项(件)以上的;
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 3 项(件)以上的;
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徇私枉法罪: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
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还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不同罪名都有各自具体的立案标准。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1、概念差异
渎职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罪中的一种具体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主观方面区别
渎职罪主要由故意构成,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这意味着行为人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违反职务规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却仍然积极实施;或者在个别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多数时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客观方面差异
行为本质
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职责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也就是应履行其职责而不正确履行其职责的行为。
行为方式
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行为通常是作为形式,即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了不应该实施的职权行为。
玩忽职守的行为多为不作为形式,例如应当履行职责却消极地不履行;但有时也有作为形式,比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敷衍塞责、草率行事。
侵犯客体不完全相同
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强调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正当程序,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公信力。
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突出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保障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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