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
1、青政〔2023〕42号:青海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0版,西宁全域征地土地补偿底线标准)
2、《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2026修订)》
3、西宁市集体土地房屋重置指导价+2026年房票安置新政
补偿构成: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地上附着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房地分开补偿;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院落空地参照同片区耕地区片价70%核算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每亩)
分配规则:土地补偿费20%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80%发放农户;农户实际到手不低于土地总价70%;安置补助费优先缴纳失地社保
西宁各区县梯度(耕地基准,宅基地×0.7)
| 片区划分 | 涵盖范围 | 耕地总价(万元/亩) | 宅基地院落空地折算价 |
|---|---|---|---|
| 一类(主城核心/城中村) | 城东、城西、城中、城北绕城以内近郊(杨家寨、陶家寨、朝阳、韵家口等) | 11.66~12.07 | 8.16万~8.45万/亩 |
| 二类(城郊外围) | 城北区二十里铺、吧浪;湟中区多巴、南川片区 | 10.80 | 7.56万/亩 |
| 湟中区乡镇远郊 | 各乡镇普通村落 | 5.2~7.41 | 3.64万~5.19万/亩 |
| 大通县全域乡镇 | 桥头镇及下辖各村 | 4.8~7.2 | 3.36万~5.04万/亩 |
| 湟源县全域 | 全县农牧乡村 | 4.2~6.8 | 2.94万~4.76万/亩 |
二、农村住宅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建筑面积,元/㎡,装修单独评估计价)
1、按建筑结构+房屋新旧折旧下调,合法确权一户一宅全额补偿;违建、2008年后私自搭建原则不予补偿
2、框架结构楼房(二层及以上):2800~3600
3、砖混预制楼房/平房:2400~2900
4、砖木砖瓦房:2000~2500
5、土木土坯平房(庄廓主房):1600~2100
6、简易房、彩钢棚、杂物间:500~1000
三、地上附着物统一补偿指导价(西宁全市通用)
仅货币补偿可单独领取;选择安置房安置一般打包不再重复核算:
砖砌院墙:180~280元/米;土庄廓土墙:150~220元/㎡
水泥地坪:120~165元/㎡
大门门楼:2200~3000元/座
手压水井:1000~1500元/眼;家用机井:3000~8000元/眼
旱厕、畜禽圈舍:180~300元/㎡
沼气池:4500~5000元/个
果树:幼树60-150元/棵、盛果期200-500元/棵
菜窖、仓储小房:850~950元/㎡
四、搬迁、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1、一次性搬迁费:30元/㎡(按合法住房面积计算),每户最低1800元
2、临时安置过渡费(租房补贴)
绕城以内市区:12~16元/㎡/月
湟中、大通、湟源县域:8~11元/㎡/月
按月发放至安置房交付;逾期回迁双倍支付过渡费
五、四种安置方式(农户自愿任选,不得强制)
1.产权调换(实物回迁,主流)
合法住房建筑面积1:1对等置换安置房;
人均保底安置面积40㎡,孤寡单人户最低保障60㎡小户型;
房屋面积多余部分按商品房优惠价回购,面积不足政府补差货币。
2.纯货币补偿
房屋评估价+宅基地地价+附着物+过渡费全部一次性打卡发放;城郊区域货币评估会参照周边二手房市场价适度上浮。
3.迁建安置(偏远乡镇居多)
政府在规划新村划拨同等面积新宅基地,房屋按照重置价全额货币赔付,农户自行建房。
4.房票安置(2026年西宁最新试行政策)
将房屋补偿款转为实名制房票,在政府房源超市选购现房;
享受房屋评估价值20%购房补贴;房票有效期12个月,结余可兑付现金
六、签约搬迁奖励
按期腾空交房签约:给予房屋总评估价值5%~10%奖励,或120~200元/㎡,逾期取消全部奖励。
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定强制)
征地资金专户计提社保费用,16周岁以上失地村民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资金单独列支,不占用房屋、宅基地补偿款;年满60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失地越多补贴档次越高
八、特殊房屋认定规则
一户一宅:确权宅基地全额补偿;一户多宅仅一处主宅全额赔付,多余院落只补地上房屋
1999年前历史老房:无建房手续也参照合法房屋补偿
2008年后未经审批搭建:大多只给予建筑残值补助,不予正常拆迁补偿
空挂户口(无承包地、非村集体成员):仅补偿房屋建筑,无宅基地土地补偿、社保安置
九、补偿不合理维权简要要点
补偿方案公示30日内书面提异议、申请听证会;
评估结果7日内申请复核评估,不服可向青海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无法协商可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期间政府不得违法强拆房屋。
总纲领(必须牢记)
1、绝不轻易签补偿安置协议、空白协议:签字即认可补偿标准,后续很难推翻;
2、集体土地宅基地补偿争议实行协调→裁决→复议→诉讼前置流程,不能直接起诉补偿标准;
3、严禁堵门、拉横幅、越级缠访、肢体冲突,极易被治安处罚;
4、维权窗口期极严,超期直接丧失胜诉权;复议、诉讼期间,政府不得强制拆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青政〔2023〕42号征地区片地价文件。
第一阶段:补偿方案公示期(最优谈判窗口期,30天公示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张贴村内公告栏,公示30日,是最早提价、纠错阶段
1.书面提交补偿异议(拒绝口头抱怨)
提交单位:属地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城东/城西/城中/城北、湟中区自然资源局)
书面写明异议要点(西宁农户高频不合理情形):
①宅基地院落空地折算地价低于青海省统一区片价70%标准;
②房屋重置成新价低于西宁官方指导价,装修、院墙、水井、果树、畜棚漏算;
③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过低、逾期回迁未约定双倍发放;
④强迫单一安置方式(只给安置房,不许选货币/房票/迁建);
⑤未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提交方式:EMS邮寄(留存快递底单)+现场递交索要签收回执,全程留痕。
2.书面申请听证会(法定权利)
申请时限:补偿方案公告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本村半数以上村民不同意补偿标准,政府必须召开听证会;
个人亦可单独申请,听证会上可出示同村已签约高标准补偿案例、房屋财产照片,逐条质疑计价漏洞;
听证笔录会纳入征地报批材料,政府必须根据意见修改方案,拒不修改属于程序违法。
第二阶段:评估结果不满意单独救济(房屋作价争议)
收到分户房屋评估报告起7日内:
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结果仍不服,向青海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可作为后续打官司核心证据,未经复核鉴定,法院一般不认可单方质疑评估价格。
第三阶段:行政投诉施压(多渠道督办,倒逼协商加价)
1、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热线(最对口)
投诉:压低宅基地土地补偿、评估机构选定不合法、征地程序缺失、逼迁行为;全程通话录音留存记录。
2、12345西宁政务便民热线
诉求分派至区政府、自然资源局、乡镇征收办,限时答复回访,可反复提交诉求督办。
3、信访渠道:乡镇信访办、西宁市信访局
仅用于沟通调解,不能替代协调、裁决、诉讼法定程序。
4、纪检监察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克扣补偿、变相逼签、优亲厚友差异化补偿。
第四阶段:青海法定前置程序:县级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宅基地补偿争议必经)
听证、多次协商依旧无法达成一致,对整体补偿标准存在根本性分歧,必须先走这套流程,法院才会受理后续诉讼:
步骤1: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提交《征地补偿争议协调申请书》
诉求:按照青海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西宁市房屋重置指导价,重新核算宅基地、房屋、附着物、安置补助全部费用;
政府60日内组织征收方与农户双方协调,出具协调意见书;60天不予协调视为协调失败。
步骤2:协调无果→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
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具体审理,审查补偿方案标准是否合规、计价是否公平,出具正式裁决文书;
裁决是集体土地补偿争议法定必经前置,跳过裁决直接起诉会被法院驳回立案。
第五阶段:行政复议(不服裁决/补偿决定)
法定时效:收到裁决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必须申请
可选择复议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复议诉求:
确认不合理补偿标准违法;
撤销原补偿核算结果,责令重新公平测算补偿;
确认断水断电、上门骚扰逼迁行为违法并追责赔偿;
提交地点:各区司法局行政复议窗口,全程免费办理。
第六阶段:行政诉讼(最终司法兜底)
1、复议结果不服: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未走复议、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6个月内直接起诉;
可一并诉求:
①撤销违法补偿决定;
②判令政府足额补发各项征收补偿;
③违法逼迁、偷拆造成财产损失的,索要财产赔偿;
诉讼期间,征收方无权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这段时间是谈判加价黄金期。
第七阶段:遭遇断水断电、骚扰、偷拆、暴力逼迁应急处理
1、立刻拨打110报警,要求民警出警制止、制作接处警记录、出具回执;警方拒不履职,可起诉公安行政不作为;
2、全程录像、拍照留存逼迁现场证据;
3、书面发函至区政府、自然资源局,要求停止违法逼迁、恢复水电,EMS邮寄留存凭证;
法律明确禁止:中断水电、断路、威胁恐吓逼迫农户搬迁,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
第八阶段:合法强拆唯一条件(其余全部属于违法强拆)
农户收到补偿决定后:60天不复议、6个月不起诉、到期拒不搬迁
区政府才可向西宁市基层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由法院组织拆除;
乡镇、拆迁办、村委会无权自行强拆房屋;偷拆、半夜拆房均违法,可起诉索赔全款房屋损失。
一、全套必备证据清单(维权核心)
权属证件: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户口本、建房审批手续;
征地文件:征地预公告、正式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照片、入户清点表、分户评估报告、各类书面文书;
财产证据:房屋内外全景视频、院墙、地坪、水井、果树、圈舍全部附着物影像;
沟通证据:和拆迁办、村干部谈判录音、微信聊天记录;
对比证据:本村同地段其他农户补偿协议(证明补偿标准不统一、刻意压低)。
二、西宁本地常见可争取补差理由
合法宅基地院落空地只按耕地低价补偿,未按集体建设用地折算计价;
房屋内外装修、门楼、菜窖、沼气池未单独评估补偿;
选择安置房后,取消搬迁费、附着物货币补偿,打包抵扣不合理;
房票安置补贴未足额兑现、安置房公摊过大、地段偏远降低居住条件;
年满60周岁失地老人未纳入被征地养老保险体系。
三、绝对禁止的违法维权行为(后果)
阻拦施工、围堵政府大门、拉横幅上访、辱骂工作人员:会被行政拘留;
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房屋、栽树套取补偿:违建一律不予赔付;
轻信社会闲散人员打包风险代理、高额提成打官司,极易遭遇拆迁骗局。
四、经济困难免费法律帮扶
拨打12348青海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向属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行政法律援助律师,全程代理复议、诉讼,低收入失地农牧民无需支付律师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8月1日施行《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西宁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拆迁实操细则
全程分三大阶段、12个法定步骤,所有环节缺一不可;缺少任意程序均属于违法征地,农户可拒绝签字、拒绝搬迁。
第一阶段:批前筹备阶段(省级征地批复下达前,维权黄金窗口期)
步骤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正式启动标志)
1、发布主体:城东/城西/城中/城北、湟中区、大通、湟源县区县级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无权发布正式征地文件
2、公示要求:全村各村民小组公告栏张贴、线上青海省征地信息平台同步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载明内容:征地四至范围、公共利益征收用途、后续入户调查安排、暂停建设告知、异议渠道
4、冻结效力:公告当日起片区永久冻结:新建/翻修房屋、搭建棚舍、种树育苗、分户、户口迁入;抢建抢栽一律不予补偿
留存证据:全程拍照、录像留存公告原件
步骤2:土地、房屋、附着物入户现状全面调查清点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乡镇征收办+村委会共同入户核查
清点内容:
宅基地宗地总面积、确权合法面积、房屋层数/结构/建筑面积、院墙、地坪、门楼、水井、菜窖、畜禽圈舍、果树苗木等全部地上财产;同步认定无证老房权属(1999年前历史老宅可参照合法房屋补偿)
规则:
清点表格必须逐项核对无误再签字;拒签的工作人员邀请2名以上见证人现场记录存档;
严禁签署空白清点表,漏登面积、附属物会直接压低补偿总额
步骤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报批必备硬性材料)
区政府牵头入户走访征集全体农户诉求,梳理补偿矛盾、争议焦点,出具《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判定为高风险、矛盾无法化解的项目,暂缓上报征地审批,不得继续推进拆迁。
步骤4:选定评估机构、分户房屋价值评估作价
全体涉地农户共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通过公开摇号随机选定
评估公司入户按照西宁市房屋重置指导价、附着物标准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单,逐户送达农户手中
评估异议救济:收到评估报告7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仍不服,向青海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最终技术鉴定,鉴定结论具备司法效力
步骤5: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核心关键环节)
方案完整列明:
青海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四种安置方式(产权调换安置房、货币补偿、迁建划拨宅基地、房票安置)、签约奖励、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细则
公示期限:村内张贴不少于30日,全程面向村民征求意见
步骤6:书面申请听证、修改完善补偿方案(法定权利)
两种情形必须召开听证会:
本村半数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标准偏低、方案违法;
个人可在30日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
政府必须根据听证会上村民提出的异议修改补偿方案,修改后重新公示;拒不调整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步骤7:征地补偿登记
农户携带: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前往乡镇征收办办理权属登记;逾期未登记,补偿将按照前期入户调查数据执行。
步骤8:自愿协商谈判、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工作人员逐户协商,农户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协议逐条写明各项补偿金额、付款节点、交房时间、违约责任。
签约自愿,任何部门不得胁迫、威逼签字;
大部分农户签约、少数住户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的,政府如实记录争议情况,连同全套材料一并上报报批;
严禁签署空白协议、口头承诺协议。
步骤9:补偿资金、社保资金足额预存专户(报批前置条件)
土地补偿款、房屋拆迁款、安置补助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必须全额存入财政专用监管账户,专款专用;资金未足额到位,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不予批准征地,不得动工占地拆房
第二阶段: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征地审批(合法征地唯一审批权限)
步骤10:组卷上报,申请征地批复
区县政府汇总预公告、调查资料、稳评报告、补偿方案、听证笔录、签约台账、资金缴存凭证全套材料,逐级上报:
普通宅基地、集体土地:青海省人民政府审批;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大面积土地:必须上报国务院审批。
核心底线:没有省级及以上征地批复文件,一切占地、拆房行为均属于违法占地拆迁。
第三阶段:批后落地实施阶段(拿到征地批复以后)
步骤11: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在全村张贴正式征地公告,公示≥30日;
内容:征地批复文号、批准机关、征收范围、正式补偿标准、搬迁期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渠道。
步骤12:足额发放补偿款项、落实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险
已签约农户:公告发布60日内,房屋、宅基地、附着物、过渡费、搬迁费所有补偿一次性足额打入农户银行卡,严禁克扣、截留;
人社部门同步计提社保资金,为16周岁以上被征地村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保待遇不计入房屋土地补偿。
步骤13:未签约农户: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针对长期协商无果、拒不签约的农户,区政府依据法定标准出具书面补偿决定:载明全套补偿明细、安置方案、限期腾房交地期限、救济时效(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起诉)。
步骤14:拒不搬迁→法院司法强制执行(西宁唯一合法强拆途径)
完整前置链条:
收到补偿决定→60天不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不提起行政诉讼+期满拒不腾空房屋
区政府向西宁市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院审查裁定后组织司法搬迁拆除;
乡镇政府、村委会、拆迁办无权自行暴力强拆、半夜偷拆、断水断电逼迁,上述行为全部违法,可起诉索要财产损失赔偿。
西宁市本地4类安置方式(农户自愿任选,不得强制单一安置)
产权调换(主流,城三区城中村):合法住宅建筑面积1:1置换安置房;人均保底40㎡,孤寡单人户最低60㎡小户型;逾期交房双倍发放过渡费
纯货币补偿:房屋评估价+宅基地地价+附着物补助一次性全额兑付
迁建安置(大通、湟源、湟中乡镇偏远村落):政府统一规划新村,免费划拨同等面积新宅基地,发放建房补助自行建房
房票安置(2026年西宁新政):补偿款转为实名制房票,政府房源超市选购现房,享受票面总额20%购房补贴,结余资金可兑付现金全程关键维权时间节点(务必牢记)
补偿方案30日公示期: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听证会最佳时期
收到分户评估报告:7日内申请复核评估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60日行政复议期限、6个月行政诉讼期限
复议、诉讼审理期间:征收方严禁实施强制拆除房屋
常见程序违法情形(可直接起诉维权)
1、未发征地预公告直接入户逼签、丈量房屋
2、补偿方案不公示、不开听证会直接敲定补偿标准
3、无省级征地批复便先行拆房、占地施工
4、采取停水停电、上门骚扰、恐吓方式逼迫农户签约
5、补偿资金未提前专户存储就启动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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