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政策依据
1、《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224号(2024-10-01实施,现行主城统一新规)
2、成府发〔2024〕17号(征地附着物、房屋重置价)
3、川府函〔2023〕222号区片综合地价
重要区分: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成都各区政策:多数区县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按农用地区片地价执行;部分远郊区县按农用地标准0.5倍执行,以项目征地公告为准。
一、补偿整体构成(宅基地房屋征收全部项目)
1、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2、宅基地上房屋补偿:重置成新价(房屋结构单价×合法面积×成新折旧)
3、室内装修、院墙、院坝、水井等地上附着物补偿
4、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
5、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区市县自定)
6、住房安置(安置房/货币安置二选一,人口安置模式)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保安置,法定必须落实)
二、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每亩)
地价拆分: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集体留存一般不超过20%,剩余分配给农户;
安置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安置人员。
成都主流片区参考:
五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天府新区直管区:87400元/亩
近郊(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51000~65000元/亩(分区片)
远郊(新津、都江堰、彭州、崇州、简阳、金堂等):40000~50000元/亩
重点:宅基地空地(无房屋),只发放土地相关补偿;有房屋的宅基地,同时享受土地补偿+房屋补偿+住房安置。
三、农村住宅房屋重置价(成府发〔2024〕17号,元/㎡,未计折旧)
| 房屋结构 | 五城区 | 龙泉驿 | 新都/温江/双流/郫都 | 新津 | 远郊市县 |
|---|---|---|---|---|---|
| 框架现浇 | 1500 | 1260 | 1200 | 1140 | 1080 |
| 砖混现浇 | 1320 | 1100 | 1060 | 1000 | 940 |
| 砖木结构 | 1020 | 850 | 820 | 770 | 720 |
| 土坯/简易房 | 520 | 430 | 410 | 380 | 350 |
最终补偿=重置单价×合法建筑面积×成新系数(0.6~1.0,旧房逐年折旧)
配套附着物参考(标准内)
水泥院坝40~55元/㎡;砖石堡坎250~470元/m³;条石水井850~1150元/口;沼气池2100~3700元/套。
装修另行协商或评估。
四、住房安置(成都224号令核心规则,重中之重)
1、安置对象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合法产权人;已享受过征地安置、机关事业享受房改政策人员一般不再安置。
2、安置标准
每人基本安置建筑面积≥35㎡(建筑面积)
两种安置方式,农户自愿选择:
现房/期房安置(统规安置房)
35㎡基本面积内:不支付购房款
超出基本安置面积部分:按建安优惠价购买;
低于房屋合法面积差额:补差房屋重置价款。
货币化住房安置
安置面积×项目公布的货币安置单价(各区差异巨大:近郊8500~13000元/㎡,远郊6000~9000元/㎡,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实务特点:成都属于“按人安置”模式;家庭人口少、房屋面积很大时,单纯房屋重置补偿偏低,容易出现矛盾。
五、搬迁补助、临时过渡费(各区标准不一,通用区间)
1、搬迁补助费:每户2次搬迁,1500~3000元/户
2、临时过渡费(房租补贴)
按照安置人口或房屋面积计发,普遍25~45元/㎡/月
过渡期18~24个月;逾期交房,大多按双倍发放过渡费。
六、无证房屋认定规则(高频争议)
不动产权证/建房审批手续齐全→全部认定合法面积
历史遗留无证房(2008年前修建):由镇街、规自部门联合调查认定,可认定部分合法面积;
征地预公告下发后新建、改扩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七、补偿不合理维权路径(成都实操)
1、第一步:书面申请听证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2、协商+属地镇街调解
3、无法达成协议: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4、救济时限:收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禁止直接暴力拒迁;未经法院裁定,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拆除。
适用政策:成都市政府令224号(2024.10.1实施)、成府发〔2024〕17号
核心前提:征收主体是区(市)县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只是实施单位,无独立作出补偿决定、强制拆迁权力。
一、先分清两种场景,维权路径不一样
场景1:尚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谈判阶段,最有利时机)
常见争议:房屋面积认定缩水、重置价压低、不认可历史无证房、不落实35㎡/人住房安置、过渡费标准过低、空地宅基地不予补偿。
核心思路:先取证、书面异议、申请听证、信息公开,不要盲目签字
场景2:已经下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已经签订协议、遭遇强拆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法定救济期限开启,逾期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签协议但对方违约(拖欠补偿、不安置):提起行政协议诉讼;
未经法院裁定直接强拆:属于违法强制拆除,可起诉确认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二、分步骤维权流程(由低成本→司法途径,循序渐进)
第一步:固定全套证据(贯穿全程,重中之重)
必备材料保存:
1、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建房审批手续;
2、房屋全景照片、视频、测绘图纸;
3、《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测算单;
4、所有谈判微信记录、录音、工作人员送达文书;
评估报告(如有)。
5、所有书面材料优先用EMS邮寄,保留快递底单、签收记录。
第二步:书面异议+申请听证(公告期30日内)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不少于30日
向区政府、规自局书面提交异议书,列明补偿不合理具体事项(面积、房屋重置价、安置人口、住房安置标准);
书面申请召开听证会;
超过1/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异议,政府依法必须组织听证。
第三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找程序违法突破口)
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公开:
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土地现状调查材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评估资料、安置方案报批文件。
如果存在未批先征、补偿方案未公示、未组织听证、评估程序违法,都是谈判核心筹码。
第四步:行政调解、投诉渠道
12345政务热线:投诉补偿标准执行不到位;
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举报违法占地、违规征地;
属地街道办、征地办组织调解;
成都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信访不能中断复议、诉讼时效;单纯信访无法阻止司法强拆。
第五步:正式法律救济(协商无果终极途径)
情形A: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区政府作出)
时效红线(务必牢记)
行政复议:收到文书60日内→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收到文书6个月内,可以不复议、直接起诉
管辖:被告为区县级政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诉求参考: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依法重新作出补偿安置。
情形B: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对方拒不履行、克扣补偿
提起行政协议诉讼,向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落实住房安置。
情形C:遭遇违法强拆(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直接拆房)
第一时间报警,索要受案回执;全程录像,记录实施主体;
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判决确认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主张房屋、装修、物品损失、安置相关费用。
三、成都本地高频争议点与法律依据(谈判、诉讼直接使用)
1、住房安置标准:合法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人不低于35㎡建筑面积基本安置面积,不得单纯以货币低价打发、取消住房安置;
2、房屋补偿标准:严格执行成府发〔2024〕17号房屋重置价+成新系数,不得随意压低结构单价;
3、历史遗留无证房屋:征地预公告下发前建成房屋,镇街联合调查认定,不能一刀切全部按违建零补偿;4、预公告之后抢建建筑不予补偿;
5、宅基地空地:宅基地土地补偿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不能只补偿房屋、土地无补偿;
先补偿、后搬迁:足额落实补偿、安置到位前,无权要求搬迁;未经法院裁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拆除。
四、绝对不能踩的风险红线
1、不要暴力对抗、冲突,容易触犯治安甚至刑事法律;依法维权≠聚众冲突;
2、不要轻易签订空白协议、口头承诺,所有约定落实在书面;
3、不要超期!拿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复议、6个月诉讼期限不等人;过期丧失胜诉权,政府可申请司法强拆;
4、不要轻信“先搬迁再谈补偿”,搬迁之后谈判主动权完全丧失。
五、谈判实用建议
先核算法定补偿总额(房屋重置价、附着物、搬迁过渡费、人员社保、35㎡/人安置权益),形成书面《补偿诉求明细》提交征收部门;
程序存在瑕疵时,可以作为协商筹码,争取合理补偿,优先争取调解结案。
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2024.10.1实施现行有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法定主体:区(市)县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征地实施单位只负责执行,无独立征收、强制拆除权力。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全程严格区分:前期准备→报批前程序→省级审批→批后实施→补偿安置→强制执行
第一阶段:征地启动・报批前期工作(关键谈判阶段)
步骤1:划定拟征收范围(公共利益审查)
区政府依据规划确定征地范围,必须满足《土地管理法》45条公共利益;商业开发不能直接启动征地。
步骤2: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主体:区(市)县政府;公示渠道:政府官网、镇街、村公示栏;公示≥10个工作日
载明内容:征地范围、征收目的、现状调查安排
重要后果:预公告发布起,禁止抢建、改扩建、抢种苗木;新增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维权要点:保存公告照片、视频;没有预公告直接上门丈量属于程序瑕疵。
步骤3: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现状调查:实地勘测土地、宅基地、房屋面积、结构、附着物;调查表需要农户签字确认
实操:不认可测绘面积,不要随意签字;签字前核对数据;拒绝签字要书面说明异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吸纳村集体、村民代表参与,形成评估报告,作为征地报批必备材料。
步骤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方案内容:补偿标准(房屋重置价、区片地价、安置政策、35㎡/人住房安置、过渡费、社保安置)
农户权利:30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超过1/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异议,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
实操建议:异议、听证申请全部EMS邮寄,留存凭证。
步骤5:补偿登记
公告期内,农户携带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户口本、建房手续到指定地点登记;逾期不登记,按调查现状认定。
步骤6: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签约方:区政府授权实施单位↔宅基地使用权农户
安置二选一:统规安置房/货币化安置;执行人均不少于35㎡基本住房安置面积
法定原则: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安置房落实到位前,有权拒绝腾房。
注意:不要签空白协议;口头承诺全部无效。
第二阶段:征地报批(省级政府审批,核心法定环节)
步骤7:组卷上报,申请征地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整理全套资料(一书四方案、预公告、调查表、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协议、社保资金落实证明)上报。
审批权限:农村宅基地、普通集体土地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永久基本农田等上报国务院。
红线:没有省级征地批复,不得正式实施征收、不得强制拆除房屋(典型违法:未批先征)
第三阶段:征地获批・批后实施阶段(拿到批文之后)
步骤8: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收到征地批复15个工作日内发布,村内公示;公告载明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范围、补偿实施安排。
步骤9:落实补偿安置费用
区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90日内足额拨付全部补偿: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附着物、搬迁费、过渡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
步骤10:两类农户分流处理
已签订协议农户:兑付补偿→落实安置→按期搬迁交房、拆除房屋
长期协商不成、未签约农户
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送达;文书写明补偿明细、腾退期限、复议/诉讼权利。
第四阶段:司法强制执行(最后的强制程序,严禁行政强拆)
步骤11: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农户在补偿安置决定期限内,既不搬迁、又不在法定期限复议、起诉
区政府履行催告程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点:
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任何单位无权直接强拆房屋;行政机关自行强拆属于严重违法!
全流程时效红线(维权必记)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异议、听证期限30日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行政复议:60日内;行政诉讼:6个月内
遭遇违法强拆:起诉期限6个月
农户全程实操注意事项(避坑)
所有文书、测绘表、谈话记录,看不懂、不认可坚决不签字;
全程录音、拍照录像保存证据;
不要相信“先搬迁再谈补偿”,搬迁后谈判主动权丧失;
发现缺少预公告、无征地批复、未经法院直接强拆,属于程序违法,可作为协商筹码;
若补偿不合理,流程走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是最佳协商窗口期;一旦下达《补偿安置决定》,必须抓紧启动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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