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条例

2026年安徽省统计法实施办法最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六十九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已经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2026年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最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决议(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26年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最新(2025年12月1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
2026年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最新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决议(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了《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26年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最新(2025年12月23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
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最新
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最新(2026年1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三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科学技术人员第五章区域科技创新与交流合作第六章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科教兴疆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
2026年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最新
2026年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最新(2005年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25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
2026年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2026年黑龙江省政务数据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和高效应用,全面建设数字政府,促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涉密政务数据的采集、汇聚、存储、治理、共享、开放、应
2026年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黑龙江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最新黑建规〔202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建设工程上的广泛应用,促进科技创新引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
2026年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取费管理细则最新
2026年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取费管理细则最新黑建规〔2025〕11号 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服务取费行为,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秩序,维护发包方与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
2026年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辽宁省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为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征收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含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采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2026最新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2026最新内政办发〔2025〕1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内蒙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动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26最新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2026最新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耐心资本作用,促进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6最新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6最新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
2026年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最新晋发改规发〔2024〕4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山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使用一般
2026年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最新
2026年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最新第一条为统筹我省化工行业安全和发展需求,提升我省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强化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监控管理,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监控点)是指处于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
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6全文
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6全文晋政办发〔202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优化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6年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实施办法最新
2026年天津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工作实施办法最新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民政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节地生态安
2026年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最新
2026年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最新 津财规〔2026〕1号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条  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第四条 
2026年北京市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北京市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办法最新京政发〔2025〕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务服务场所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擦亮“北京服务”品牌,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026年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2026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最新
2026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最新冀医保规〔20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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