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慢病本,想要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在出院后携带慢病本、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在出院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但只能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慢性病卡并不是在所有医院都能使用,而是通常只能在指定的医院使用。具体来说,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需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的申请表,然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因此,慢性病卡的使用是有限制的,通常只能在申报并获得批准的指定医院使用。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或相关部门。
办理慢病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复印件;
3、医疗卡复印件;
4、疾病证明书;
5、辅助检查资料;
6、一寸相片2张;
7、诚信计生证明。
慢性病卡是当地医保机构给予慢性病人,发放的一种用于慢性病治疗费用报销的凭证。慢性病卡有效期2年,延期要提前交乡合管办并送合管中心办理校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慢性病卡的有效期通常是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一般来说,慢性病卡的有效期是三年。有效期到期后需要延期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延期,未获得批准的,其就医卡自截止日期起自行作废,相应的慢性病待遇也会自行停止。
一、关于慢性病卡的有效期
慢性病卡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届满30日前应进行网上复核。
在有效期内,持卡人可以享受慢性病相关的医保报销待遇。
有效期满后,若需要继续享受慢性病医保待遇,应提前办理续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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