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时,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聘用期内的多项关键事宜:
工作内容:详细说明退休人员受聘期间的具体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范围,避免工作内容模糊导致的纠纷。
报酬:明确报酬的计算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等。例如,约定是按月支付还是按项目支付,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
医疗待遇:确定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患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承担方式、就医流程等。比如,是否由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来提供一定医疗保障,非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的处理办法等2。
劳保待遇:规定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等劳动保护相关事宜,确保退休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1、作时间与休假
工作时间方面,可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进行灵活安排,但一般建议参照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如每日工作小时数、每周工作小时数(通常不超过40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休假制度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明确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安排。
2、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例如,工作内容调整、报酬变更等情况,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协议;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也可解除。此外,当退休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规定解除协议并追究赔偿责任。解除协议一般需提前一定期限(如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终止:协议期限届满,协议自然终止。
退休返聘合同的签订期限并无固定标准。
退休返聘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已达到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与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同,退休返聘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期限的严格规定,因此其签订期限相对灵活。
在实际操作中,退休返聘合同的签订期限通常由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这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退休返聘人员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以及双方对合作期限的期望等多个因素。
对于此类合同的期限,可由双方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友好协商,具体年限可以为一年、两年、三年甚至更长时间;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还可以以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周期作为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退休返聘合同到期不续签一般不需要补偿。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不受《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规定的调整。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
当退休返聘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关于到期不续签需要给予补偿的条款,那么用人单位通常无需向退休返聘人员支付经济赔偿。这是因为劳务关系更侧重于双方的平等协商和合同约定,不像劳动关系有明确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然而,如果退休返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例如约定合同到期不续签时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这种约定是基于双方的自主意愿,并非基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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