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慢性疾病医保的病种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
一、常见慢性病种类
1、心血管疾病
高血压(3级或伴有并发症)
冠心病
慢性心力衰竭
心律失常(需长期治疗)
2、代谢性疾病
糖尿病(需长期用药或胰岛素治疗)
高脂血症(伴有并发症)
痛风(慢性期或伴有并发症)
3、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支气管哮喘(需长期治疗)
肺纤维化
4、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肝炎(如乙肝、丙肝)
肝硬化
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
5、肾脏疾病
慢性肾小球肾炎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阶段)
6、神经系统疾病
帕金森病
癫痫(需长期用药)
阿尔茨海默病
7、免疫系统疾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系统性红斑狼疮
强直性脊柱炎
8、精神类疾病
抑郁症(需长期治疗)
精神分裂症
双相情感障碍
9、肿瘤类疾病
恶性肿瘤(需长期治疗或康复)
良性肿瘤(需长期治疗)
10、其他慢性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治疗)
骨质疏松(伴有骨折风险)
银屑病(需长期治疗)
二、申请慢性疾病医保的条件
1、确诊证明
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
2、长期治疗需求
疾病需长期用药或治疗,且符合医保规定的慢性病范围。
3、医保参保状态
申请人需为当地医保参保人员,且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
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
填写《慢性病医保申请表》。
2、提交申请
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
3、审核与认定
医保部门审核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
审核通过后,发放慢性病医保认定证明。
4、享受待遇
凭认定证明,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时享受慢性病医保报销。
1、起付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的慢性病起付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通常为 200 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200 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 400 元。在大连,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线是 300 元,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也因地区和医疗机构而异。一般来说,常见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 55%。参保人员对照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门诊慢性病种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时,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75%,在其他医保定点单位发生的符合规定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70%。在大连,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统筹基金支付 85%,如果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定的慢性病,支付比例为 90%。
3、年度补助金额
各地年度内补助金额规定不同。如大连市年度内最低补助金额是 1000 元,最高补助金额是 3000 元,还有的地方最高可达到 5000 元。对于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患者,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地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 200 元;在大连,认定合格的两个及以上病种的,年度内补助金额可再增加 500 元。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