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
在继承房产再出售方面,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重要一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如果继承人继承的房产转让收入为 200 万元,受赠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共计 30 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200 - 30 = 170 万元,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70×20% = 34 万元。
同时,若转让者不能提供房产原来的登记价格,所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税额为二手房的转让交易总额的 1%。并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如果所出售的二手房满足自用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继承的前提与手续
继承房产产权,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且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有权利分享。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房产继承的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需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三、其他相关规定
法定继承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过户与契税规定
继承的房产取得房产证后,可以再次出售交易。继承房产进行过户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契税,但继承房屋之后出售就需要缴纳相关的契税。遗产继承房产再出售时,过户是必要步骤,具体流程包括准备继承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向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过户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完成过户手续并领取新证。
继承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如下:
1、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 1.5%。
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即房屋评估价的 0.05%;权证印花税为 5 元 / 件。
3、登记费:一般为 100 元 / 件。
4、继承权公证费用: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2% 来收取,最低不低于 200 元。不过,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遗产房过户登记过程取消了公证环节,继承人持遗嘱、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材料,证明本人是继承人即可办理过户,但部分情况仍可能需要进行公证。
5、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 088 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累进计费率为 5‰;101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为 2.5‰;1001 万元以上至 2000 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为 1.5‰;2001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为 0.8‰;5001 万元以上至 8000 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为 0.4‰;8001 万元以上至 10000 万元部分,累进计费率为 0.2‰;10000 万元以上部分,累进计费率为 0.1‰。
另外,如果是继承(直系亲属),且房产未过 5 年,可能还涉及营业税和个税。其中,营业税为估价 ×5.6%,个税为估价 ×1%。不过,证过 5 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证过 5 年可免征营业税。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费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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