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党费收缴标准主要依据其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确定,同时针对特殊情况有明确处理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收缴标准
计算基数:以工资条上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若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难以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参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退休党员的党费数额确定基数。
缴纳比例:
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总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 的,按0.5% 交纳党费;
总额5000元以上的,按1% 交纳党费。
二、特殊情况处理
经济困难党员:因患病、收入较低等原因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少交或免交党费。
流动或异地居住党员: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可采取灵活方式交纳,具体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休减发工资:因较长时间病休导致工资收入减发的,按实际领取的工资收入作为党费计算基数(不含非固定、非经常性收入)。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党费计算基数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底或年中发放的绩效工资属于奖励性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交纳方式:一般应由党员本人交给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再由党支部统一上缴至上级党组织指定账户。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退休党员的党费计算主要以其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基数。具体来说,党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基数 | 计算方法 |
---|---|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 按0.5%交纳党费 |
5000元以上 | 按1%交纳党费 |
其中,养老金总额应当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特殊情况说明
1、津补贴不纳入党费核算: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时,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2、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的处理:对于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可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向地方移交退休职工党员时,应当向接收地党组织同时提供退休职工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
4、生活困难党员的减免政策: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的党费是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其中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津补贴不计入党费计算基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离退休工资由社保发放且难以区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会采用本地区本单位同等收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来确定党费交纳基数。
一、退休人员党费减免的基本条件与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退休人员党费减免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计算基数明确: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不含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5000元以上按1%交纳,通常低于在职时期比例。
特殊困难减免:生活确有困难的退休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申请少交或免交党费,具体包括身患重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经济压力的情形。
二、党费减免的申请流程与材料要求
退休党员申请减免党费需遵循以下步骤:
个人申请:向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经济困难原因(如医疗支出、家庭负担等)。
支部审核:党支部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上级报批: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最终由党委确定减免额度或期限。
需提供材料:
离退休证明、养老金发放证明(用于确认计算基数);
困难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书、低保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与权益维护建议
地区差异:具体减免政策可能因党组织隶属关系(如地方、央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建议优先咨询所在党支部或单位党委。
协商解决:若发现党费未按退休标准减免,可先与党组织沟通,要求退回多交部分或调整后续缴纳金额。
动态调整:经济状况改善后,应主动向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恢复党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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